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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信箱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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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双重劳动关系?

问:我在原单位办理了内退后到外地一家公司继续工作,请问,这是否属于双重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答:你的这种情况应该理解为双重劳动关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直接明确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但从立法精神上及相关法条如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二十六条来看,并没有禁止双重劳动关系。而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第一条“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来看,国家是承认和保护双重劳动关系的。

《劳动法》是否适用于家庭保姆?

问:我是一名保姆,请问,我可以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答: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工伤赔偿金额如何算?

问:受了工伤,误工费、生活补贴及护理费补助金这些费用怎么算?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吗?

答:你说的三项赔偿不是十分准确。应当是:1、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计发。3、护理待遇及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加班费,也没有保险,我可以主张哪些合法权益?

问:我在厂里工作了三年,到现在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我每天坚持上12小时的班,没有加班费,连国家法定假日也要经常加班,厂里还没给买保险。请问,我可以主张哪些合法权益?

答:你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同时,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和节日、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主张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等。由于程序复杂,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申请仲裁或。

企业如何申请办理社保?

问:我和朋友筹资开了一家广告公司,刚开业,请问怎么申请办理社保?

答:你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登记后,就可以办理缴费手续了。

轻微工伤,假期怎么算?

问:我在工作的时候手指被机器压伤,主管告诉我,根据国家规定,我的工伤假只有一天,如果要休息,其余只能算请假。他说的合理吗?

答:停工留薪期由治疗工伤的医院根据伤情决定,超过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而不是由单位自行、单方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