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电网企业“统贷统还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电网企业“统贷统还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文章从《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借款费用的阐述出发,分析电网企业在“统贷统还”模式下财务费用的特征,提出电网企业“统贷统还”模式下财务费用的三种分摊方式(即:专门借款前提下,地市局自行确定资本化率的分摊方式;专门借款前提下,省公司统一确定资本化率的分摊方式;不区分专门借款前提下,地市局自行确定资本化率的分摊方式),通过分析三种分摊方式的优点和缺点。结论建议“专门借款前提下,省公司统一确定资本化率的分摊方式”是电网企业优选的财务费用分摊方式。

【关键词】电网企业;统贷统还;财务费用;

分摊;研究

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借款费用的阐述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借款费用的定义: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只有对发生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有关借款费用,才允许资本化。资本化期间的确定是借款费用确认和计量的重要前提。根据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但不包括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

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二是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三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点: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专门借款通常应当有明确的用途;其使用目的明确。而且其使用受与银行相关合同限制。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之外的借款,相对于专门借款而言,一般借款在借八时,其用途通常没有特指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按照下列原则:

专门借款的资本化利息费用是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当与资产支出相挂钩。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二、“统贷统还”模式下电网企业财务叠用的特征

现行省级电网企业资金管理一般实行的是“统贷统还”模式。其做法是:省公司取消子公司对外融资权,集中各子公司的非付现成本费用形成的资金流和净利润;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根据经营需要将贷款分配给子公司,并根据贷款分配情况将贷款利息费用通过分摊列账给子公司,向子公司收取利息费用,统一向金融机构还款。

省级电网公司通常于每季度末月25日发出贷款利息通知单。各地市局根据省公司每季度列账的贷款利息费用进行分摊: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剩余部分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费用。

下面以佛山供电局为例,分析在“统贷统还”模式下电网企业财务费用存在的主要特征:

(一)由于电网建设投资力度加大,贷款利息呈逐年递增趋势

佛山供电局作为广东电网公司的直属国有特大型企业,每年应付省公司分摊列账的贷款利息费用都相当巨大。其中:2005年应付省公司贷款利息0.83亿元、2006年1.2亿元、2007年1.47亿元、2008年1178亿元、2009年2.12亿元。

递增原因分析:佛山局2005年初账面贷款余额47.80亿元,2005年收到省公司贷款10.61亿元、2006年收到贷款1.29亿元、2007年收到贷款436亿元、2008年收到贷款8.51亿元、2009年收到贷款27.32亿元,可以说贷款利息与贷款总额呈同步增长趋势。

(二)由于贷款总额逐年增长,借款利息占财务费用比例很大

通过对佛山供电局2005-2009年的财务费用构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详见图1、图2):发现其构成比例95%以上是省公司分摊列账的贷款利息;因此选择合适的贷款利息分摊方式对财务费用的影响十分重要。

三、“统贷统还”模式下电网企业财务费用分摊方式研究

(一)专门借款前提下,地市局自行确定资本化率的分摊方式

下面以佛山供电局为例,介绍地市局自行确定资本化率的分摊方式应用情况。

1 佛山供电局分摊方式说明

佛山供电局应付省公司的贷款利息,其性质相当于《企业会计准则》里的借款费用。在借款费用确定的情况下。只要能够确定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则其他借款费用就可以确认为财务费用。

佛山供电局贷款利息开始资本化时点的确定:以工程主体开工时间来确定。如果工程开工分为:场地平整开工、主体建筑安装开工,则以主体建筑安装开工时间作为开始资本化时点。此时开始资本化的三个条件已经同时满足:(1)工程支出已经发生(因为工程前期费、招标费,施工预付款等已经开支);(2)省公司对该工程拨款有统借款的。则借款费用已经开始发生:(3)主体开工标志该工程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佛山供电局贷款利息暂停资本化时间的确定:是以收到工程建设部门的停工通知开始、复工通知结束。对于配套线路施工进度缓慢不前的,不属于暂停资本化处理。

佛山供电局贷款利息终止资本化时点的确定:是以工程主体完工时间来确定的。如果该工程分为:变电站、配套线路、通信等单项工程,则以各单项工程的分别完工时间作为该单项工程终止资本化时点,停止与该单项工程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由于省公司分摊列账的贷款利息是因基建工程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其性质属于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所以佛山供电局的贷款利息分摊方式:是按专门借款的原则对利息费用进行分摊。

2 佛山供电局分摊方式

佛山供电局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其公式反映如下:

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每项基建工程统借款的累计到位资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借款的资本化率×每项基建工程当期应资本化天数÷当期天数)

每项基建工程统借款的累计到位资金加权平均数=每项基建工程季度初统借款的累计到位资金数+季度首月统借款的到位资金数×当期到位天数÷当期天数+季度次月统借款的到位资金数×当期到位天数÷当期天数+季度末月统借款的到位资金数×当期到位天数÷当期天数

所占用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省公司列账的贷款利息数÷所有基建工程统借款的累计到位资金加权平均数

所有基建工程统借款的累计到位资金加权平均数=∑(每项基建工程统借款的累计到位资金加权平均数)=∑(每项基建工程季度初统借款的累计到位资金数+季度首月统借款的到位资金数×当期到位天数÷当期天数+季度次月统借款的到位资金数×当期到位天数÷当期天数+季度末月统借款的到位资金数×当期到位天数÷当期天数)

佛山供电局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省公司列账的贷款利息数一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当期天数:以上季度末月的21日至本季度末月的21日作为计息周期,计息周期内的天数即为当期天数。(参考银行活期利息:每个季度末月的21日计息记账,积数×日利率=利息。)

当期到位天数:由于省公司每月分两次拨款。月初预拨一次,月中拨齐本月资金核定总额。所以按每月中位数15日作为资金到位日,到位日至本季度末月的21日作为到位周期,到位周期内的天数即为当期到位天数。

以2010年第二季度为例:计息周期为(3月21日至6月21日)。算尾不算头(即3月21日当天不算,6月21日当天照算),当期天数=92天。4月拨款的当期到位周期(4月15日至6月21日),4月当期到位天数=67天,依次计算5月当期到位天数=37天,6月当期到位天数=6天。

2010年第二季度借款的资本化率=省公司列账的贷款利息数÷(4月初所有基建工程统借款累计到位资金x92天/92天+4月所有基建工程统借款到位资金~67天/92天+5月所有基建工程统借款到位资金×37天/92天+6月所有基建工程统借款到位资金×6天/92天)

3 忽略借款利息收入对资本化金额影响的原因分析

(1)由于每项基建工程的施工进度相互不一致,导致工程项目之间相互占用资金的情况非常普遍;而且基建工程项目数量较多(2009年佛山局达到一百多项)。所以每项基建工程的贷款资金结余情况难以计量。

(2)利息收入的产生还跟每笔资金的支付时间有密切关系,对于每季度有上百个项目、上千次的支付,要计量每项基建工程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十分困难的。

(3)受资金计划准确率考核的影响,每月资本性支出账户的资金存量都很少,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很少。以佛山局2009年为例:资本性支出账户的利息收入为;284505.22元,资本性拨款的贷款比率为58.23%,粗略估计贷款应分摊的利息收入为165667.39元,只占佛山供电局2009年收到的贷款总额27.32亿元的0.0061%。

4 分摊方式评价

优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原则,同时借鉴了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方法,所以资本化率比较准确。

缺点:忽略利息收入对资本化金额的影响;同时计算复杂、工作量大、耗时长;而且未能直接分摊到各区供电局所负责的明细基建工程。使得各区供电局再次分摊资本化率的精确性得不到上下一致的保证。

(二)专门借款前提下,省公司统一确定资本化率的分摊方式

1 省公司统一分摊方式

前提是省公司统一规范全省各地市局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方法。并且省公司在分摊列账贷款利息的同时提供本坎贷款利息各类别的资本化率。

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每项基建工程统借款的累计到位资金加权平均数×省公司列账的资本化率×每项基建工程当期应资本化天数÷当期天数)

每项基建工程统借款的累计到位资金加权平均数=每项基建工程统借款的季度末累计到位资金数

省公司列账的资本化率即借款利率或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省公司列账的贷款利息数一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2 分摊方式评价

优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原则,资本化率比较准确,使得资本化率的保持全省上下一致,同时减少了工作量和耗时。

缺点(难点):忽略利息收入对资本化金额的影响,需要统一规范全省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方法。

(三)不区分专门借款前提下,地市局自行确定资本化率的分摊方式

1 不区分专门借款(即按一般借款)的分摊方式

由于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但随着资金集约化管理,经营性和资本性账户已经合并,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界定也越来越模糊,因而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确定原则对利息费用进行分摊。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每项基建工程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借款比率×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每项基建工程当期应资本化天数÷当期天数)

每项基建工程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基建工程的每笔支出数×基建工程每笔支出数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当期所占用的天数:由于基建工程项目较多(上百项),每月支出成百上千笔;而且金额大小不一、比较分散。因此假设资金的支出是均匀地发生,则可以按每月中位数15日作为每项基建工程每月资产支出日,支出日至本季度末月的21日作为占用周期,占用周期内的天数即为当期所占用的天数。

简化后:每项基建工程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每项基建工程季度初累计资产支出数+季度首月资产支出数×当期占用天数÷当期天数+季度次月资产支出数×当期占用天数÷当期天数+季度末月资产支出数×当期占用天数÷当期天数

借款比率=季度末所有基建工程统借款累计到位资金,季度末所有基建工程累计到位资金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省公司列账的贷款利息数÷所有基建工程占用统借款的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所有基建工程占用统借款的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每项基建工程占用统借款的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每项基建工程季度初累计资产支出数+季度首月资产支出数×当期占用天数÷当期天数+季度次月资产支出数×当期占用天数÷当期天数+季度末月资产支出数×当期占用天数÷当期天数)×借款比率

将上述公式进行合并,借款比率可以约掉;因此在实际计算时。借款比率是不用计算的。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每项基建工程季度初累计资产支出数+季度首月资产支出数×当期占用天

数÷当期天数+季度次月资产支出数×当期占用天数÷当期天数+季度末月资产支出数×当期占用天数÷当期天数)×省公司列账的贷款利息数]÷∑[(每项基建工程季度初累计资产支出数+季度首月资产支出数×当期占用天数÷当期天数+季度次月资产支出数×当期占用天数÷当期天数+季度末月资产支出数×当期占用天数÷当期天数)×每项基建工程当期应资本化天数÷当期天数]

2010年第二季度借款的资本化率=省公司列账的贷款利息之和÷[(4月初基建工程项目累计支出数x92天/g2天+4月基建工程项目支出数×67天/92天+5月基建工程项目支出数x37天/g2天+6月基建工程项目支出数×6天/92天)×借款比率]

对于在建的基建工程项目累计支出数和季度每月的支出数可以使用《电网建设项目资金月报》的实际支出数:对于以前年度的基建工程项目可以使用决算数或账面到位资金余额确定。由于《电网建设项目资金月报》包括各区供电局的数据,因此可以将利息费用直接分摊到各区供电局的明细基建项目。

2 分摊方式评价

优点:由于每项基建工程的施工进度不均衡发展,导致工程项目之间相互占用资金的情况非常普遍。采用一般借款方式:更能够真实反映各基建工程项目实际占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而且不用考虑利息收入对资本化金额的影响。

缺点:由于上述方式需要在《电网建设项目资金月报》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所以对《电网建设项目资金月报》的编制有更高的要求。

四、结论建议

通过对比分析上述三种电网企业财务费用分摊方式,我们认为:第二种分摊方式“专门借款前提下,省公司统一确定资本化率的分摊方式”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原则,又使得资本化率的准确性保持全省上下一致;同时能够真实、可靠反映企业财务成本,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并能有效减少分摊工作量。是电网企业优选的财务费用分摊方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