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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新城安置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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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4日,异地重建的北川新县城竣工已近三个月。

栖身板房区内两年多的上万名北川老县城灾民,希望搬进新城,但在遭受汶川地震后,这些灾民普遍经济窘困。通过购买安置房回归正常生活,对他们来说存在实际困难。而县政府将山东援建的安置房出卖,其合理性亦遭受灾民质疑。

此外,北川县政府以办理房产证为条件,要求灾民无偿捐献老城物权亦引发民众不满。

追溯矛盾根源,作为汶川大地震中受灾最重的县和惟一异地重建的县城,即使北川县融资40亿元,其重建仍面临逾20亿元的资金缺口,这相当于地震前,当地几十年财政收入总和。

北川县政府官员证实,之所以要求灾民购买安置房,其所得主要用于偿还贷款。按照北川县政府的计划,新县城安置房的最迟入住时间为2011年1月11日,板房区亦会于当月底开始拆除。

在 “三年左右时间完成重建主要任务”的背景之下,北川面对的矛盾,折射出中国灾后重建基金分配机制僵化、以及相关制度缺位的现实。

买房才能进城

永兴板房区,是灾后北川县的临时安置点。于2008年10月由上海援建,高峰期时安置灾民3万余人,其中包括北川老县城灾民上万人。地震后,多数年轻和中年灾民陆续外出打工,仅有一些孤寡老人、伤残群众住在板房区。

2010年以来,一些灾民从外省打工返回,在板房区内开设网吧、小饭店、零售店,或开“黑出租”,月均收入不足千元。此外,受地震影响,部分灾民至今背负着银行或私人债务,少则数万元,多者上百万元。

北川老县城原有的3万余人口,主要依靠农业、畜牧或商业谋生,户均年收入上万元,生活尚算殷实。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老县城居民伤亡过半,其中遇难、失踪者达2万余人,直接经济损失585.7亿元。

北川为全国惟一的羌族自治县,也是汶川地震中受灾最重、伤亡人数最多的县,最终亦成为地震灾区惟一异地重建的县城。

经几度选址,200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北川新县城选址,确定为安昌镇以东约2公里处。2009年6月开始,作为援建方的山东省,投入3万多人力启动建设,针对灾民的安置房亦在规划之中。而北川老县城遗址则用于接待游客。

北川新县城距永兴板房区30多公里,新城近期建设用地4平方公里,远期规划用地7平方公里。经过15个月的建设,北川新县城主体工程于2010年9月25日正式移交北川县政府。

10月初,北川县政府将《北川县老县城建成区入住新县城居民安置办法》(北府发【2010】42号,下称《安置办法》)下发至永兴板房区。

《安置办法》规定:有房(在老城建设区内有自有产权住房)有户(户籍在老县城建成区)灾民,按照每平方米600元的救助价申购安置房。三人以下家庭户均可申购90平方米新房,四人以上家庭按人均30平方米申购安置房;对有房无户灾民,按每平方米800元的优惠价申购安置房,申购面积与有房有户者的标准一致。

此外,《安置办法》还提到,如果三人以下家庭申购的安置房面积不足9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申购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601元的成本价减去救助价或优惠价,给予货币补偿。如申购面积超出规定,超出面积要按成本价来补足购房费用。

此份《安置办法》的制定者为北川县政府,绵阳市政府仅为其作出指导意见,《安置办法》主要依照四川省2008年印发的《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以及绵阳市政府印发的《绵阳市政府关于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意见》制定。

其中,安置房每平方米1601元成本价,是根据四川省相关规定,由北川县物价局、房管局与财政局联合认定,包括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十项构成。主管灾民安置的北川县副县长王玉梁称,每平方米600元与800元的救助价和优惠价,是综合参考了其他灾区的安置价格,另考虑到北川灾民实际情况制订的。

据北川县政府初步统计,《安置办法》共涉及老县城灾民1.5万余人,4500多户。

此《安置办法》并没有将有户无房的灾民包括在内,此类灾民约占老县城全部灾民的20%左右。北川县政府人士表示,针对这些灾民的安置办法将后续制定。

灾民质疑安置房政策

北川很多灾民在地震后重新组建了家庭,新家庭成员较多。比如北川老县城曲山镇新街村灾民余迁的妻子在地震中遇难,此后他重建家庭。目前,余迁需照顾三个子女,五位老人,还有妹妹家的两个地震孤儿。

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加,所需购买安置房的面积亦相应增加,而购房款就成了灾民的沉重负担。按三人以下家庭估算,申购新房的费用,包括缴纳的每平方米40元管理费,后续通水、通电和通气,以及简单装修费,大约需要花费10万余元。家庭人数越多,其所付出的购房款亦相应增加。

仍住在板房内的很多灾民表示,安置房的申购价格虽然并不算高,但对于他们而言,所需的资金仍难以承担。

依照北川县的政策,灾民可通过县政府下属的北川县羌禹信用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限额5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的贷款。贷款享受三年的财政贴息,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及第三年根据贷款方与金融机构约定的还款比例相应贴息。三年后,贷款利率恢复正常标准。

对此,灾民普遍反映,即使有贷款支撑,仍很难顺利购买安置房,“上楼后,意味着多数灾民在原有债务基础上,再增新债,五年后全额偿还贷款依然困难。”

“灾后两年多来,很多村民没有稳定收入,只靠打零工勉强维持生存,好在有国家一些补助款保障基本生活。现在要花钱上楼,我们去哪儿挣钱、借钱?即使贷款,以后如何偿还?” 永兴板房区临时管委会茅坝村村主任朱华军面临的问题,也正是其他灾民的顾虑。

此外,依照目前政府统计的4500户灾民,按户均10万元计算,申购房款共约4.5亿元。经北川县政府官员证实,这笔房款的未来去向,主要是用于偿还政府贷款,灾民对此颇为不满。北川县委宣传部相关人士声称,灾民的安置项目总投资20多亿元,其中北川老县城灾民安置房的成本价近10亿元,其中有近7亿元是由山东全资援建,剩余部分则由北川县政府通过贷款承担。

2010年9月底,山东省援建北川新县城工程整体交工后,新城内的安置房已建设完毕。老县城灾民认为,他们将要缴纳的申购房款已由山东省援建方支付,而不应再付钱给北川县政府,“即使交钱,也应交给山东,而不是北川县。”

山东省援建北川工作指挥部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援建工程已交工,山东援建主力队伍已于11月初全部撤回,双方今后进入资源整合、谋求合作的阶段。对于新城及安置房,山东仅负责后续维护保养,但不会参与具体安置及管理事务。这位人士还称,此前已听说北川灾民安置争议,但他们没有权利干涉,亦不便发表意见。

老城物权捐赠争议

依照北川县政府的安置政策,政府鼓励老县城灾民无偿捐赠老城物权,灾民如持有《捐赠书》,其购得的安置房可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免缴土地出让金,不但可节约税费3万余元,还可与商品房一样,进行上市交易和抵押贷款。

但北川灾民认为,捐赠政策变相抬高了入住新县城的门槛,成为申购安置房的附加条件,因而拒绝在《捐赠书》上签字。北川县副县长王玉梁表示,按国家规定,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灾民只享有有限产权。“我们考虑了北川老城灾民的实际困难,才制定这种优惠政策。”王玉梁对《财经》记者说。

北川县政府对捐赠政策解释为:“为老县城的遗址保护和纪念馆建设贡献力量……可较好地解决老县城冗繁复杂、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是解决老县城遗留问题的最好办法。”王玉梁表示,捐献系自愿、而非强制行为。

10月27日,近300名北川老县城灾民前往绵阳市政府上访,要求政府能对老县城内的物权给予补偿。灾民认为:“老县城遗址对外开放之后,名义上虽不收取门票,但实际上要求游客必须缴纳12元费用,在节假日一天便迎来游客数万人,这样的收入十分可观。”当日,北川县副县长王玉梁与灾民代表座谈,会上双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次日上午,灾民再度上访,仍未得到明确答复。

10月29日上午,一些灾民试图返回北川老城,却在路上被县政府派人拦截。

因多次与政府方面交涉无效,超过半数的灾民“接受现实”,陆续签订无偿捐赠协议,但仍有部分灾民拒签。

绵阳市副市长、北川县县长经大忠告诉《财经》记者,对捐赠政策意见最大的灾民,皆为在老城内财产数量较多者,而且多有银行欠款或私人债务,经大忠坦陈,目前还没有政策将这些债务核销,这是毋庸回避的现实。他认为,应首先将多数灾民的基本居住问题解决,再考虑解决物权捐赠争议。

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认为,虽然老城灾民的包括房产等财产由于地震导致灭失,从而不具有财产权,但北川县政府应对老城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对此,北川县政府官员却表示无奈,“在没有确切补偿标准的情况下,补多少才算合适?北川从哪儿弄到这笔钱?”

财政缺口根源

安置房争议事件背后,暴露出的是北川县灾后财政尴尬之局。

据经大忠介绍,北川新县城的建设总预算为153.7亿元,目前仅建好的新城主体便已投入120多亿元。这部分建设资金包括:山东援建投入的100多亿元总资金中,有44亿元用于新城建设;中央灾后重建资金中的4亿余元;特殊党费中的8000多万元;社会捐助总款额中的4.2亿元,以及其他专项资金。其余的资金缺口由北川县政府自行解决。

北川县政府的《新县城工程建设费用汇总表》显示,截至2010年7月30日,新县城建设资金缺口为30.3亿元。

在2010年2月4日的北川县人大会议上,县发展改革局局长李正林作年度报告时透露,按灾后重建中期项目调整规划,全县估算重建总投资236.47亿元,预计可到位资金172.65亿元,重建资金缺口为63.82亿元。

经大忠对《财经》记者表示,北川政府主要“通过建立融资平台”筹集资金。据绵阳市财政局相关人士透露,北川县共累计向金融机构贷款40亿元左右。以此估算,北川县重建资金的缺口仍有20亿余元。在北川的重建资金缺口60亿余元中,新县城建设的资金缺口约占一半。

资金缺乏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北川目前已有部分县重建项目的工程款遭到拖欠。北川县政府人士证实,在2010年9月25日的山东援建北川新县城交工仪式当日,曾有工程队计划索要工程款被阻。该人士坦言,“如资金问题不解决,灾后重建问题会影响灾区社会维稳。”

错失申报时机

汶川地震灾区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共包括以下几项:中央财政拨付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下称中央重建基金)、灾区省级财政比照中央建立的重建基金(下称省级重建基金)、对口援建资金、特殊党费、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地方自筹费用等。

其中,中央重建基金为灾后重建资金主要来源。

在汶川大地震中,绵阳市共有九个重灾区被纳入到国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其中北川、平武、安县三个县为极重灾区,江油为参照极重灾区,其余是重灾区。绵阳市副市长、北川县县长经大忠对《财经》记者介绍,北川在地震中受灾最重,除了县城需要异地重建,县内另有五个乡镇异地重建,两个乡镇全拆全建,恢复重建任务最重。

但是受灾最重的北川,得到的中央重建基金却仍有限,只占绵阳市所获中央重建基金的不到13%。

“在中央重建基金这个固定的盘子里,一些受灾程度较轻的灾区得款很多,如此分配对北川并不公平。”一位北川地方官员说。

在北川县官员看来,重要项目没有在第一时间内进入国家总体规划,是北川重建资金缺口之根源。

汶川地震后三个月内,各灾区上报重建项目以及资金预算,国家发改委统一编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此亦成为中央重建基金的分配依据。

北川县发改局纪检书记王颖如对《财经》记者说,北川最初申报重建规划的预算额是154亿元。待到2009年11月北川进行中期评估时,重建总投资预算增长至227.44亿元,而根据2010年10月北川县灾后重建和建后管理工作会议透露的数据,总投资预算进一步增加到279.91亿元。

北川重建规划几经调整,所需资金之间上百亿元的差额,这主要缘于总投资153.7亿元的北川新县城的建设,由于新址确定时间晚,而未能纳入《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国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在2008年8月初对外全文公开征求意见,而北川新县城则在2008年底才完成选址,2009年3月完成规划,5月完成拆迁继而正式开工。

正是由于错过了进入《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的时机,尽管北川从山东方面获得44亿余元的援建资金,以及一部分中央灾后重建基金、社会捐赠以及专项资金,新县城的建设仍有巨额资金缺口。

此外,根据《灾后重建总体规划》,除中央重建基金投向三省灾区的3000亿元以外,重建资金总需求约1万亿元的70%需地方政府投入、对口援建支援、社会捐赠、城乡居民(企业)自有和自筹资金、各类贷款的市场运作以及创新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四川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法兴表示,截至2009年底,省财政已筹措和下达省级重建基金177.46亿元。

而这些资金的分配并未向北川倾斜。据绵阳市财政局投资管理科副科长朱雪梅介绍,截至2010年10月,绵阳市共获得四川省重建基金27.44亿元。数据显示,这些资金分配给北川县的仅有1.7亿元,分至其他地区依次为江油市5.96亿元、安县5.26亿元、三台县4.8亿元、盐亭县1.8亿元。

僵化的分配机制

虽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启动至今,相关项目历经了多次调整与重新评估,投资预算亦有改变,但中央与省级灾后重建基金已确定的各灾区分配资金数额,并未随之调整。绵阳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灾区规划调整后,得到的重建资金总数额不变,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项目之间进行适当的资金微调,已有的资金缺口因此无法根除。

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看来,北川所面临的矛盾“本有条件和机会进行调整”。马海涛认为,北川县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实际建设情况与初期申报项目差异较大,但随着后期规划的逐步完善调整,如通过重新预算等方式,重新调整基金的分配数额,制衡各灾区之间的差异,进而可会缩小北川重建资金缺口。

马海涛表示,此类问题的核心在于重建基金分配机制过于僵化。此外,地震后,中国制订了多个针对重建基金管理的办法,但都限于短期的应急考虑,由此也暴露出中国在灾后重建上的立法空白与制度缺失。

马海涛认为,这次事件应当引起国家对于制度体系的思考,可具体体现在制度安排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比如在转移支付机制上,尤其是地区与地区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机制应该更为灵活。另外,由于中国在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方面的经验不足,那么也应当借鉴一些国际上的成熟经验,将重建任务“放缓放稳”。从北川的困境之中,还应有另外一个启示:中国应当加强危机管理的意识,并体现在专项资金、财政预算等方面的管理方式上。这种方式不应局限于地震灾害,还应当包括其他方面的重大自然灾害。北川的问题仅是灾后重建事务中的特例,但若没有足够反思与总结,此后类似情况难免再度发生。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也表示,就灾后重建的资金使用上来看,钱总是要花到最需要的地方去。但由于中央重建基金属于灾后应急范畴,就是因为应急,基金的运行和使用在面对灾后重建这样庞大的工程时,难以做到完善。两者之间的矛盾反映出现实的重建需要与应急制度脱节。即使是北川当时因为客观原因忙于救灾,导致申报项目时漏项,但接下来理应得到弥补。

杨志勇认为,正是由于制度安排上的缺失,县政府要求灾民申购新城安置房,以图填补财政缺口,可视为地方政府的“病急乱投医”之举。

迫于资金缺口的现实压力,北川、绵阳两级政府的发改委(局)与财政部门曾多次上报相关部门,争取外力支持,目前尚未得到明确回复。

地震后两年,汶川地震灾区走入继“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之后的第三阶段――发展振兴期。2010年8月9日,四川省发改委向灾区印发《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下称《振兴规划》),规划期是自2011年至2013年的三年。规划内容主要涵盖产业发展、就业促进、扶贫帮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重点项目。

四川省发改委一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此《振兴规划》力求上升到国家层面,已上报到国家发改委,希望借此再次得到国家专项资金和相应政策,“最后能否获批,目前尚无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