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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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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世界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大国,我们不可避免的要面对转基因食品和它的安全性问题。如何通过健全法律保障机制来保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成为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食品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法

一、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根据《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转基因食品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曾有报告显示:吃了转基因玉米的老鼠,肾脏变小,血液的构成发生变化。虽然该公司表示出现在那些老鼠身上的异常情况纯属偶然,但仍然引发了人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担忧。

二、转基因食品的国内外现状

(一)国外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

转基因食品不仅解决了人类的粮食问题,而且丰富了人类的食物种类。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1)大力支持。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其中美国具有健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与环境检测的管理机构以及严格的安全标准,加拿大市场供应的果蔬大部分是转基因食品。

(2)谨慎对待。以日本、韩国为代表,日本对转基因食物实行强制安检,转基因成分超过5%的食物执行强制性标签制度,韩国对部分转基因食物强制性标签制度,出售的食物需要出示证明文件,显示其转基因成分。

(3)强烈反对。斯里兰卡禁止进口所有转基因食品,并禁止制造、运输、贮存、分发及销售任何转基因食品。沙特政府禁止进口任何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并对转基因植物源性食品的进口提出了严格要求。

(二)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研发居世界中等水平。1998年农业部生物工程安全委员会批准了6个准商业化许可证,其中有3个涉及食品。2012年农业部批准发放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可见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商业化还是采取谨慎态度。

三、转基因食品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对企业的保护

(1)专利保护。我国将转基因植物授予专利,不仅是对转基因植物的权利保护,也是对我国丰富的基因资源的保护。禁止对转基因技术的专利授予不仅会危害到权利人的利益,损害他们的创新热情,而且不利于转基因技术的高效实施和顺利传播,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

(2)法律责任。《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生产者对产品缺陷的免责。”但是食品安全涉及人的生命健康,如果生产转基因产品的企业完全免责,对消费者很不公平。笔者建议,对于转基因食品可能带来的风险应由国家和企业共同承担,对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企业减轻处罚。

(二)对消费者的保护

(1)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转基因食品引发的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因此,经营者在销售转基因食品时,应当作出明确警示。

(2)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目前的科技水平还无法判断转基因食品是否健康,此时应当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假设消费者是理性的,他会将转基因食品的各个特性与自己对食品消费的要求去一一对比,认识到哪些地方转基因食品要优于普通食品,哪些地方要劣于普通食品,经过认真的权衡利弊之后得出一个最终的结论。

四、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

2009年农业部为转基因水稻、玉米颁发了安全证书之后,社会各界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现状极为担忧,呼吁尽快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采取风险预防、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措施防患于未然。笔者认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法律规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审批制度

《全国食品工业“十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我国将建立转基因食品审批制度,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笔者认为,我国建立转基因食品审批制度,要从审批者、审批机构、审批程序三方面予以考虑:对评审专家的资格作出具体规定,并建立起评审专家定期培训的制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对有权进行评审的机构进行权威认证,审批机构专门从事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鉴定工作。评审程序的设计要科学合理,评审费用不能过高。

(二)评估制度

由于新技术带来的不确定性所引发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可以首先通过风险评估预测给定风险暴露水平下所引起的破坏或伤害的大小,从而协助风险管理部门判断对于这些后果是否需要提高管理和监督水平。通过相关网站对食品品质信息进行详细的介绍,并提供生产过程、应用、资料档案、卫生委员会的评估、形成的决议等相关信息。

(三)标识制度

《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首次提到了转基因标识问题,《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对农业转基因食品加强了管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从2002年7月1日后,对‘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进行标识。”目前只有严格执行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监管制度

(1)标准确定。中国的转基因食品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专家称针对转基因食品,国内有17个转基因行业标准,这就给实际操作中标准的适用带来了困难。确定标准是转基因食品监管的首要问题,转基因食品标准应包括安全、鉴别、运输等各个方面。

(2)严格许可。用法律规范对转基因食品的开发主体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只有具备法律所规定的硬件、软件条件的主体才有资格进行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开发,这样既可避免一哄而上,同时也保证了其科技含量。另外,法律还应明确禁止任何团体和个人从事以金钱为目的的无序的转基因技术、成果的买卖与交易。建立许可制度不仅针对国内的转基因食品生产企业,还应该包括进出口的商品。

(五)召回制度

对于转基因食品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更是必不可少。就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而言,除了“企业自愿召回”,还应该包括“国家强制召回”。食品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而维护公共安全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笔者认为,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未来,转基因技术可能带来的“基因污染”具有不可逆性,对转基因食品应持慎重态度。为应对转基因食品潜在的风险,国家应建立一种类似医疗保险的制度,每年拨出一部分资金留作以后应对转基因食品安全事件用。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使企业消除将来可能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赔偿的顾虑。

参考文献:

[1]林影,石磊,杜红丽编著.《食品与基因工程》,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

[2]李长健,徐海萍.我国转基因植物专利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从技术视角向法律思维的变迁.中国科技论坛,2008年第8期

[3]周峰,田维明.消费者对转基因呢食品的认知、态度及因素分析――以北京市调查数据为例.中国农业经济评论,2003第3期

[4]张蕾.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经济学领域研究的文献综述.世界农业,2007年11期

[5]汪萍.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的具体制度构想.经济师,200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