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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工”成为违法用工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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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消息,在深圳富士康部分生产线,来企业实习的技校生约占三成,他们多数是未成年工,工作强度、加班时间等与正式工无异。而据北京大学富士康调研小组关于重庆、成都等地富士康学生工调查结果,学生工所占比例均远超深圳。无独有偶,太原某影楼的实习者因劳动报酬问题把“东家”告上法庭,影楼的理由是双方约定实习期间没有工资,但原告本人在大多数时间里做的是打扫卫生、洗车、搬运器材等杂活,学习摄影的机会极少。

平心而论,企业为没有工作经历的在校生等提供实习机会,这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可贵做法。然而,一些唯利是图的企业却利用提供实习岗位的幌子,通过故意延长实习时间、让实习生从事与专业不相符的工作、按照正式工使用实习生、名义占用正式岗位编制等,在企业内部大量使用实习生,并在客观上催生了一大批“实习工”。以上述富士康为例,现代科技生产线上的就业技能,每个技校生只需几天甚至几个小时的系统培训即可胜任,但企业却让他们以正式劳动力的“身份”用半年乃至更多的时间进行“学习”。

企业滥用“实习工”的“好处”是不言自明的:一方面,从用工成本角度来看,“实习工”工作强度、劳动时间等与企业正式工一般无二,甚至成为企业的主要劳动力,但他们没有或拿着比正式工少得多的工资报酬,没有社会保险,他们在为企业创造了丰厚利润的同时,也为企业“节约”了为数相当可观的劳动力用工成本。另一方面,从可能引发的劳动纠纷来看,由于与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极不规范的劳动合同,“实习工”的劳动就业、安全卫生等合法权益基本上是没有保障的,并且,在企业单方制定的实习期期满后,企业可以随意辞退这些“实习工”,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往往占据着很大的优势。

应该说,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本性是可以得到尊重的,但这绝不能成为企业随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所谓正当借口。相关资料也证明了这一点:在“你认为最可恨的职场骗局是什么”的调查中,“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以20.26%的比率位居榜首。综上可见,上述富士康部分生产线之所以愿意拿出近三分之一的岗位使用“实习工”的做法,显然不是企业在忠实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而是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新的违法用工形式。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某些技校为了获取不当得利,与企业沆瀣一气,客观上对“实习工”的产生起着幕后推手作用。

要从根本消除“实习工”问题,首先要完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如明确实习的内容、形式、期限,明确企业与实习生的权责关系,明确违法责任等,不让企业在利用实习生方面钻任何可能的漏洞。其次,地方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工会组织要主动履行自身职责,帮助企业纠正“经济人”行为,树立以职工为本理念,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再次,在我国大陆范围内的企业都应该依法用工、守法经营,主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本身和社会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此外,教育主管部门也有责任加强对技校的监管,防止其与企业相互勾结,共同在实习生身上榨取不当利益。

在现代文明的星空下,衷心希望所有的不文明、不道德、不和谐现象都无所遁形,让尊重劳动、保护劳动、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成为全国亿万人民的自觉追求。(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