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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农业保险工作应正确处理 “三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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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转移农业生产风险,改善民生,保障农民切身利益,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举措。特别是自然灾害易发频发的边远贫困地区,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既增强了抗灾减灾、恢复生产的能力,建立了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又保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除了农民后顾之忧,维护了农村的稳定。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本人认为应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关键词】农业保险;三个关系;经济发展

一、正确处理好政府行为与市场运作的关系

开办农业保险虽然是一种比较单独的商业运营、市场运作行为,是保险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在双方协商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经济补偿协议,但农业保险不同于其它险种,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与农村公共医疗和义务教育一样,它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其也属于政府主要工作的一部分。抓好农业保险工作,既是保险公司的本职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因此,作为农险经办机构的财险公司,必须更新观念,转变思路,摆正角色,理顺关系,牢固树立行政意识,彰显政府行为,依靠政府办农险。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才能保证农险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农险公司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经常与政府保持联系,多请示、多汇报、多协商,从而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真正建立起政企合作的 “政府搭台、公司运作”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为使农险工作至上而下有组织、有领导、有人管、有人抓,县政府应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农险工作。各乡镇应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行政村应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点。乡镇、村农业保险工作机构和人员行政上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业务操作由保险公司负责指导和实施。乡镇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指导、服务本乡镇的农险工作,具体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宣传活动,搞好业务培训,建立农险档案,调处农险纠纷,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相关保险咨询、承保、理赔等服务事宜。村服务点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投保到户、收费到户、凭证到户、定损到户、赔款到户等服务工作。

二、正确处理好保险公司与社会各界的关系

农业保险是一项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如果保险公司在开展农险工作中,只靠自身的力量,单打独奏,缺乏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得不到各行各业的关注与支持,就很难打开工作局面,就难以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别是与农险工作有着直接关系的农业、财政、林业、民政、畜牧、金融等部门,他们对农险工作介入、参与、支持的程度,直接影响着农险工作的成效。因此,保险公司要强化公关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要经常主动地到有关部门介绍农险情况,征求建议和意见,提出困难,求得帮助。要努力形成保险公司牵头、社会各界参与的齐抓共管农业保险的浓厚氛围。

三、正确处理好企业效益与农民利益的的关系

保险公司是一个以发展业务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的企业。因为有了利润,企业才能持续生存和发展。尽管经济效益是保险公司发展的基础,是硬指标,但是在开展农险工作中,就不能以企业盈利为最大化,而是在必要时应以牺牲经济利益来保护农民利益。如果保险公司在开办农险业务时,一味地去追求利润,以盈利为目的,农民在投保中,切身利益没有得到保障,甚至受到了损失,农民就不满意、不高兴、不接受。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办好农险是财险公司的重要职责。因此,财险公司要始终把农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接受不接受作为农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即使承担的风险再大,赔付的金额再多,也要维护农民的利益,让农民得到实惠。为做到农民投保“零风险”,实现与农民的“零距离”,保险公司要注重法制建设和自身诚信建设,不断改进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克服“投保容易、理赔艰难”、“保前热情过度,保后冰点服务”的现象。要讲诚信、重承诺,理赔及时,不滥赔、不错赔、不惜赔。一旦遇险,要做到出险查勘快捷化,业务操作规范化,理赔程序简洁化,赔付标准合理化,以优质、主动、迅速、高效、热情的服务态度,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