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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缺失甚于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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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关于是什么阻碍中国富人成为慈善家的说法很是惹人注目。面对濒于危险边缘的基尼系数和空前的贫富差距,一些专家认为,中国富豪和企业捐赠不积极,很多是制度上的原因。一是税收,目前国内法律不像欧美等国家对慈善捐助免税,善款仍然上税;二是国内慈善公益组织影响力不够,绝大多数机构为“官办”性质,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这个问题基于一个客观的事实: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仅通过税收不足以调节贫富差距的时候,需要在自愿性基础上的第三次分配,即慈善公益事业。美国目前有120万家免税慈善基金组织,分配6700亿美金,占GDP9%的资金规模。而我国现有的大大小小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GDP的0.1%。国外回报社会的富人那么多,数额那么庞大,而中国这方面的情况如此让人汗颜。这不仅是吾国的不幸,也让中国的富人们很没面子。

“是什么阻碍中国富人成为慈善家”这个问题提得很天真,透出十足的书生气。我们要承认中国目前的民间慈善机构很不发达,“官办”的慈善公益机构体制僵化,但这些都不能成为富人们没能成为慈善家的理由。真是可笑!富豪们没能把钱拿出来举办公益事业,真的是社会在存心“阻碍”他们吗?

中国的社会公益事业繁荣不起来,体制方面原因当然无可回避,但我们更应看清相当一部分富人缺乏社会责任感、不愿意回报社会的现状。如果我们不把对财富的敬意等同于对富人的敬意,睁大眼睛看看中国富人的纳税记录就可见端倪。掰着指头数一下,时下的富人企业中,真正老老实实照章纳税的有多少?纳税是任何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可惜的是,很多已经经营得很成功的企业、不少社会身份很显赫的富人还在干着偷税漏税的勾当。面对纳税意识还普遍(当然,不是全部)欠缺的富人阶层,奢谈什么依靠“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简直无异于痴人说梦。

再看,专家们所称的关于阻碍富人变为慈善家的体制,实际上也显得过于虚妄。以相关法律“对慈善捐助并无免税待遇”而言,这确实有落后的一面。但可以肯定的是,慈善捐助所交税收,事实上只占总额的很小一部分,不能成为打击捐助积极性的理由;更何况这些税收仍然回归国库,也可视为捐助者对国家的贡献。

同时,国内“官办”性质的慈善机构过多而民间组织过少,这一点无可否认。但请注意一个基本事实,有关人士对国内10家较大型的慈善基金组织和知名草根公益团体的调查中,无一例外的发现,这些机构收到的善款平均70%以上来自于国际捐助以及香港、台湾地区。这就怪了,“官办”的慈善机构对国内的富人没什么影响,反倒吸引了大量来自国际和港台的捐助。难道这些来自国际和港台的捐助都是因为“亲共”不成?

从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一、二、三次分配当然可以并驾齐驱。但是,如果第一次、第二次分配还是一团乱麻,“第三次分配”能发挥的作用肯定有限。以中国的现状而言,紧要的是规范纳税秩序,依法把富人们该交的税收起来。公众对富豪们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期许是可以理解的,也需要积极打破体制,为富人们回报社会提供一条阳光通道,但“第三次分配”作为一种自愿选择,唤起富人的社会责任感肯定更为根本。慈善公益组织的完善和法制的健全只是外因,而富人的社会责任感才是内因。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要忘了一条基本的哲学规律: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