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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投资:乘风破浪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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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national Investment: Is Time to Break though

SMEIF记者/ 王东升 苏伟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政府相关的部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且在改善企业对外环境方面,比方税收环境、外汇管理便利化等做了大量工作,这些措施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了企业对外投资的手续,也提高了企业对市场环境反应的速度和效率,对促进企业走出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国内经营成本上升的情况下,也加强了企业走出去的动力,可以说中国走出去正在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投资者共在全球178个国家地区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8万家,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投资3220亿美元,比五年前翻了两倍,居全球的第17位。

4月18日,1500人齐聚北京,参加由中国贸促会主办“第六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本届“跨投会”以“促进绿色投资,共同发展可持续经济”为主题,围绕各主要投资目的地国(地区)、热点行业的投资环境、投资机会、中国企业成功“走出去”的经验,以及境外项目并购、风险防范、如何有效利用专业投资服务等议题进行了研讨。

“微笑曲线”赋予中国产业升级新方向

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隆国强表示,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经济全球化快速推进,不断深化,由此形成了一条被称之为“微笑曲线”全球的生产价值链,产业升级由此也不再是原来的一个方向。

隆国强先生指出,这条微笑曲线实际上不仅仅在PC产业存在,在很多产业,而且在越来越多的产业里都出现了这种现象,就是今天讲的形成了全球的生产价值链,在全球生产价值链形成以后,会发现传统的产业升级已经不能说明问题。比如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最大的IT产品出口国,中国的出口结构力超过30%是所谓的高新技术产品,如果从这个视角看似乎中国的产业结构已经很高了,但实际情况你会看到这些出口的所谓高新技术产品相当部分只是在中国从事劳动密集的组装。所以,中国在新的背景下再来考虑产业升级恐怕要从不同的角度。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全球生产价值链形成以后,产业升级就不是原来的一个方向,从传统的产业到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产业的升级,更多的是价值环节的升级,提升一个国家在全球分工中价值分工的地位,比传统意义上说的从传统产业到所谓的按现有的产业分类所看到的情况完全不一样。所以,全球化背景下产业升级的新方向需要准确把握。

走出去应注意规避四大风险

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副司长王胜文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各类境外风险呈现上升趋势,对中国对外投资合作造成了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对此,王胜文先生概述了以下四种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所应注意规避的风险。

安全风险。王胜文先生指出,中国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相对集中在高危市场,对外投资存量前20位的国家和地区中对高危或高风险国家的投资额占到五分之一,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合同额超过十亿美元的89个国家和地区中,属于全球建筑业市场风险最高的20个国家就有18个。

政治风险。王胜文先生表示,部分国家冠以国家安全为由,通过政治手段阻挠我企业正当的投资经营活动。一些国际舆论和媒体失实报道,经常使经贸问题政治化。一些当地的势力以保护就业和民族产业为名,也对我企业投资合作加以非难和歧视。

投资风险。面对欧债危机持续发酵,债务危机不断蔓延的形势下,王胜文认为欧美经济增长短期内难以快速恢复,有效需求不足,导致企业开拓市场难度加大,利润增长空间受限,包括大宗商品在内的全球资产价格上涨,可能抑制全球生产和贸易扩张,提高我企业海外投资的成本。一些发达国家和资源富集国强化对外国企业并购本国资源关键技术的审查,部分发展中国家政策稳定性也有待提高。

中外融合风险。由于语言、风俗习惯、价值观、等方面的明显差异,王胜文先生告诫中国企业在与当地社会在文化融合方面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碰撞,同时,中国企业大规模走出去,打破了当地利益集团的原有格局,挤占了他们的市场,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利益冲突。

国家税务总局三招有力支持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龚祖英司长表示,税收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税收是重要的经济调剂杠杆,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完善国内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协定的作用,扩大国际税收合作的范围,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优化国内税收制度,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激励和保障。在优化国内税收制度方面,龚祖英司长在会上介绍说,首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法明确了境外税收的抵免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抵免方法,包括直接减免和间接减免。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对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所得,以及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租金等所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等有关问题,并对间接抵免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较好地解决了走出去企业境外股息、红利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为解决走出去企业纳税凭证认证难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对服务的规定条件境外所得可采取简易办法实施税收抵免。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境外税收抵免计算具体的操作规定,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款的规定,部分境内企业为了实现境外上市或者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需在境外多层次注册公司的组织架构,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按实际管理机构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标准,认定后的待遇及一系列审批程序。去年国家税务总局还进一步明确了走出去企业依法申请享受居民企业待遇的具体的程序和规定。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境外所得目前国家规定可以适用15%的优惠税率,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其次,在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境外投资给予的支持主要是企业以实物投资促进的零部件实现出口退免税的政策,即在境外承包工程的走出去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非自产货物均可享受出口退免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