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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泡餐具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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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关发泡塑料餐具解禁的消息引发极大争议

发泡餐具是以从石油中提炼出来的聚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的一次性餐具,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进入中国后,很快占据一次性餐具的主要市场。而其被禁,源于1998年9月,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禁止在铁路车站和旅客列车、长江及太湖等内河水域航运的客船和旅游船上使用发泡餐具。1999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要求于2000年底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淘汰因严重污染环境而被列为“落后产品”的发泡餐具。2005年、2011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两度将发泡餐具列入淘汰类产品名录。

十几年过去了,明令被淘汰的产品“东山再起”,公众很是看不懂。发改委的理由似乎很充分,比如,发泡餐具符合食品包装用具标准;用后可回收,实现资源再利用;许多国家一直使用发泡餐具;耗材少,可节约石油资源;社会环境已发生变化,随手丢弃垃圾的行为大幅减少。犹记得,当初之所以要禁,是因为这种发泡餐具和高温食物接触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在环境中不容易腐烂降解,人们随意丢弃难于回收利用等。两相对比,公众恐怕会“一头雾水”了,这禁的理由和解禁的理由居然颇为“针锋相对”?到底该信哪一套?既然有这么多优点,当初何必要禁?如今解禁,是之前污染、回收等问题都解决了吗?既然时下已经有可降解的环保餐盒可以使用,为何还要“复苏”曾经的淘汰品?

尽管一些人为此次解禁的发泡餐盒贴上“环保无毒”甚至“绿色包装”的标签,但有些疑问仍难消除。

时下,一些行业协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屡遭公众质疑,“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即是典型说法。

再如,此前有媒体曝出“广东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企业联合体”与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公关合同”:由律所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快推动发泡餐具的解禁进程。“公关”二字和四百五十万元的费用惹人关注。涉事律师事务所称协议属实,但只是想请几家媒体来做专题报道,不是对政府部门“公关”。一家律所当然没有能力也不该左右政府部门的决策和一个行业的进退,但如此“公关”难免让人心生疑虑,那些力挺解禁的协会、专家、媒体的“说法”,是否是“公关”下的产物?

其实,禁也好,解禁也罢,发泡餐盒其实从未真正退出过市场。不少地方,发泡餐盒仍是街边小吃、快餐店与大排档的采购对象,在网上输入“发泡餐盒”也能轻易找到大量卖家和生产商。更有专家以调查显示市场上发泡餐具占比仍超过70%来说明市场需求巨大。禁了十几年,居然仍随处可见,监管部门都忙啥呢?市场需求大的东西有的是,难道都不计后果、不顾健康和环保而大力发展吗?

一会儿说禁,一会儿解禁,禁的时候有理有据,解禁同样言之凿凿,百姓究竟该信谁?从禁到解禁,或许有着科技进步、技术成熟的必然因素,但究竟是怎样的进步、哪些技术的发展促成了这个转变,有关部门有义务说个明白。因为这不是小事,更不是几家企业、几个协会的事,而是关乎千家万户、关乎每一个人生活和健康、关乎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大事。

“经济账”和“环保账”孰轻孰重、如何权衡,哪些底线是坚决不能触碰的,有关部门应该心中有数。淘汰落后的产能,淘汰与保护环境相背离的行业、产业,可能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但绝不该一有阻力就停滞不前,不去淘汰、不敢淘汰,朝令夕改,左右摇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