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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长灵魂“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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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凸现

杨大林受贿案的线索,是云南省江川县检察院早在2002年就掌握的。当时,该院一名侦查员在与同学闲谈中了解到,江川县教育系统正在搞一个标的近800万元的计算机网络教室工程,奇怪的是,这个工程不让本地人干而让外地人干,而且购买电脑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据透露,按当时的“行规”,承包工程的承包方至少要返回5%的回扣给发包方。凭着职业的敏感,这位侦查员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着经济犯罪问题。于是检察官们进行了秘密调查,得知这个工程是由教师集资的,江川县所有的中学和中心小学都在搞,而工程发包、签订合同都是由县教委统一安排的。经分析,教育局局长杨大林可能存在受贿嫌疑,但由于查案的时机不成熟,线索暂时被搁置了下来。

2004年2月,江川县检察院普光照检察长从玉溪市“两会”上了解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近几年教育系统乱收费等问题颇有微词,要求查办教育系统经济问题的呼声很高。带着“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嘱托,普检察长回来以后就召集职务犯罪侦查局负责人对两年前搁置下来的案件线索进行了认真分析:教育局局长杨大林已经退休,教育系统网络教室工程已经完工,初查阶段尚未暴露的问题已逐渐暴露出来,各方因素表明,查处江川县教育系统经济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

初战告捷

侦查员们决定从寻找行贿人入手打开突破口。

有两个行贿人对本案的突破起着关键性作用,一是昆明某科技电脑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二是重庆某电子有限公司经理彭某。侦查员决定把张某作为突破口。

检察官们经过多方联系,得知张某正在华宁县青龙镇中心小学搞网络工程。侦查人员立即赶到当地将张某带到院里调查,检察官们通过耐心的教育,张某的防线很快就被攻破了,承认送过手提电脑、兰花等物给了杨大林,但她又说,那些东西都是她丈夫杨斌送的,行贿事实是否存在要问她丈夫才知道。

恰巧,杨斌这时到江川县检察院来找他的妻子,侦查人员立即将他控制,杨斌很快就供述了他在承建江川县中小学多媒体网络教室工程中送给杨大林4万元和一部手提电脑的事实。

2004年2月28日,杨大林被“请”进了检察院。杨大林到案后先是振振有词地表白自己如何清白,接着大讲特讲自己的政绩,对自己的犯罪问题避而不谈。

然而,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及铁的证据面前,杨大林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除了承认自己在江川县中小学网络工程建设中收受过张某夫妇送的钱物外,还交代了在全县中小学添置图书时,收受过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教图部经理陈超、重庆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彭某的贿赂。

艰难取证

在杨大林供述了犯罪事实之后,侦查工作却陷入了困境: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教图部经理陈超向杨大林行贿最多,但他的公司已经注销,他本人也去向不明,取证成了问题。

尽管如此,侦查员们依然下定了不到长城非好汉,找不到陈超不罢休的决心。他们一方面向玉溪市检察院汇报,请求启动大案要案指挥中心,一方面通过市院向云南省院汇报,由省院与湖南省检察院大案要案指挥中心联系,请对方协助查找。同时,为了不贻误战机立即赶到了陈超公司所在地湖南长沙市。但陈超的公司确已注销。他们就到当地派出所查找暂住人口登记,也没有得到任何线索。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检察官用手机拨打北京总公司的电话,一个多小时过去了,那边一直占线。正当他们一筹莫展之时,手机骤然响起,北京总公司的业务员主动将电话打了过来。

在检察官巧妙的询问下,该业务员帮助查询了长沙分公司的有关资料:分公司已撤销,负责人回了北京,陈超老家的地址是长沙市长沙县果园镇。检察官们立即与湖南省检察院联系,在他们的协助下到湖南省公安厅查到了陈某家的户口资料,之后在湖南省两名检察官的协助下,找到了陈超的家。但其家人说陈超已两年多没回家。

线索再次中断。这时,检察官们了解到陈超的姐姐在长沙县果园镇信用社工作,侦查人员便以陈超公司同事的名义去了解情况,一位知情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陈超在云南。在返回云南之前,他们又到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据一位民警回忆,2004年春节,陈超开着一辆乳白色的波罗轿车回家过年,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但未向有关部门报案,而是自己私了,关于车的信息也无从查找。

检察官们于3月21日返回了云南江川。第二天,凭着陈超开着的那辆车是乳白色的波罗轿车这一信息,侦查人员到当地交警部门查询,结果陈超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都一一对上了号。这让检察官们感到非常振奋,连日来旅途的奔波和劳累一扫而光。他们马上赶到昆明布控,在一个住宅小区找到了陈超,并将陈超带到江川。经过两天两夜的艰苦交锋,陈超交代了在联系征订图书业务中向杨大林行贿的犯罪事实。

在突破陈超之后,检察官们又乘胜追击,查找到了彭某等其他几名行贿人,收集了大量的证据。

2004年4月24日,江川县人民检察院经过近两个月的艰苦侦查,终于查清了杨大林从1999年春节至2003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次收受陈超、杨斌等人送给的财物合计17.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2004年7月7日,江川县人民法院以判处杨大林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