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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关于“形式显示”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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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海德格尔前期哲学中的解释学中的困境,海德格尔在其早期哲学中便已经将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描述方式的新型理论创建出来了,这一理论便是“形式显示”的理论。

关键词:形式显示 解释学 定义 概念

一、形式显示方案的提出

在海德格尔的哲学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解释学陈述只具有显示性,因为它们仅只能在一种个人的实际活动中被个人实现和被具体化,也即它们只能以自己的方式来进行解释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样的显示只能是此在的显示者,而非现成在手的事实,尽管陈述意味着某种现成在手。这是因为真正能够现成在手的事实都具有某种“总体化”的特征,这些特征必然破坏解释内容中的实行因素。而形式显示恰能满足这一类陈述的需求。

进一步,我们知道,哲学总是涉及此在对自己的操心,并投身于这种操心以融入到与世界的交往之中,所以,对于这种不断“绵延”的生命运动来说,解释学要求概念应该不只是能够反思一个现成在手的事实,而应该在反复的新的解释中反映出被解释者的存在。

可以说,形式显示是一种防御或限制性的“拢起来”,一种让某种先行因素得以开展的保证,使得实行特征依然保持开放。这种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在于实际生命总是不断倾向于沉沦入常人的世界中,从而可能导致某种自我遮蔽和无动于衷。也即是说,实际生命经验总是有滑入对象化、僵死化因素之中的危险,而我们却必须从中把现象提取出来。[1]73

总的来说,形式显示的解释学方法不在于提供一个可以固定的一般命题,而是要从不确定的、但以某种方式可理解的显示内容出发把理解带向正确的视野。通过形式显示,现象中所有存在者的存在就其存在方式或关联意义而言还没有被确定下来,而是保持在悬而不定之中。[1]导言

这种形式显示的目的在于为现象学的解释学寻找一种展现前理论的、非对象性的经验构成的方法,以确定解释学的思想开端。

二、形式显示的定义原则

我们知道现象学的解释学所重视的并不是对象的具体内容,一个相对于这种要求的定义应该通过定义使得对象成为可通达的,也即将其如何存在真正规定为原则性存在,也就是说对象在其存在中作为原则而起作用的这个如何存在必须首先得到显示。

当然,真正的原则性定义不可能仅止于形式的层次,它必须具有具体的显示的特征,只有具有这种具体的显示的特征,一个定义才成其为定义,因为定义便是为了将某个东西保持下来并摄入具体的陈述之中。

只不过不同于传统认识论的是,形式显示的定义原则并未将这种定义必须具有的具体化因素赋予定义内容本身,而是将这种具体化属性给予了实行因素,从而使得这种实行因素首次在哲学中具有了最明白无误的确定性和实在性。随着这种实行因素的具体化结构的落实,形式显示的方式便因此具有了具体的生存论意义上的内涵了。

不过,形式显示的定义抛开确定内容上的具体化,而独重视实行方式的具体化。这样一来,形式显示的定义在内容上便不可避免变成空洞的、不确定的。虽然如此,这种定义在实行上却是具体的、确定的;它具有某种维系作用,同时也具有某种指引作用,这种指引作用指引着具体的实行开端,维系作用则在于维系这种实行的正常进行。这里所谓具体的实行开端,意指形式显示的目的在于把实行发动起来并使其运行下去。

在形式显示中,理解处境与语言用法和行为是联系在一起的,它不仅意味着我们要依据现象学的直观了解我们的境况,也要依循于我们对语言用法的“倾听”来得知处境的真实状态。

生命在其本己的语言中,总是已经以某种方式得到了解释。因为语言乃是自人类有意识以来的一切生命运动方式的变迁的最直接的传承者,也是我们至今仍不得不借以进行陈述和解释活动的最切近的工具。因此要从对语言用法本身入手来考察我们对处境的理解,就必须从我们源始的表达倾向中来考察语言用法本身,必须以进入生命经验的源始倾向来占有语言用法,以此来获得对哲学的形式显示的定义。

三、形式显示的概念要求

形式显示的概念要求同样也是根据形式显示自身对实行因素保持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不论哪一个形式显示的概念都要将其实行因素以最恰当的方式体现出来,同时也只有从概念的角度使定义真正发动起来,整个生命运动的开启才能够最自然的展现出来。

具体说来,为达到这一目的,形式显示的概念需要达到下面几个要求:

首先,形式显示的概念的原始要求在于“显示”实际的生命处境,而不是对它的内容进行规范并转化为具体的陈述内容,它们应该具有指引的效果,将我们的视线导向生命的运动性,以此来确保我们所看到的是具体的生命活动过程之生发,而不是某个生命的静态处境的抽象。

其次,形式显示概念本身应该不具有任何具体的实体化因素,因为它们并不是为了标示某种具有普遍性的具体内容而被提出来的,而仅仅是为了指明通达现象的某条道路和某个方向,这意味着形式显示的概念绝不能是某种特殊的具体关联的范畴,进而由这些概念来显示的东西也绝不能是能够实体化的内容。

最后,形式显示的概念的内容不能用传统规范的方式传达出来,它们总是从某个“向来我属”中涌现出来的东西接受新的规定,因此形式显示的概念显示的是此在在个体化的生命活动的真正处境,这一显示的可能性源于其从此在的存在作为能在那里获得的某种“潜能性”或“潜在性”。[1]导言

参考文献:

[1][德]海德格尔.形式显示的现象学 海德格尔早期弗莱堡文选[M].孙周兴编译,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12

[2][德]海德格尔.路标[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

[3][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4

[4][英]英伍德.海德格尔[M].刘华文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09.1

作者简介:黄虎(1987― ),男,湖南岳阳人,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外国哲学专业09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现代西方人文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