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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广西征地拆迁工作开展与费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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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基层工作的难点,也是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焦点。不断创新完善改进征迁工作,更好地关注民生、保护权益、服务社会,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几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注重依法依规、讲究方法、深入基层、做细工作,把和谐征迁贯穿项目建设始终,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有力地推动了广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关键词】

征地;拆迁;费用;控制

为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完成中央部署“广西要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和1500亿元的技改投资”的任务,一大批重大项目相继开工,建设用地需求量增长较快,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征收土地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

一、广西征地拆迁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地拆迁的配套政策、法规滞后

征地拆迁程序没有明确统一的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作后盾,也没有可供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广西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了征收土地的产值计算和补偿标准,但对于征地工作涉及到的调查确认、公告、听证和协调等程序都没有规范完整的规定。如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或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其工作该如何进行则无法可循。

(二)社会保障配套不到位

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发展和保障的土地,直接面临社会就业和养老保险两大问题,虽然在征收土地时收取了预留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但地方政府还没有出台相对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操作措施或实施细则(南宁出台有,还不是很成熟),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目前尚未配套到位,很多地方目前还是处在讨论、摸索和征求意见阶段,群众在看不到实实在在的养老保障实惠的情况下,对今后生活保障产生后顾之忧,从而对项目征地拆迁产生抵触情绪,这种情况在征收过程中群众反映最多的问题。

(三)违法抢建现象居高不下

当群众得知某地快要被征收时,在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下,抢时间乱搭乱建房屋,以期在项目拆迁时得到巨额补偿,在征地拆迁时,有些群众为了让临时乱搭乱建房屋也能得到同样的补偿,不仅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征地拆迁,甚至有的还阻碍项目征地拆迁,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四)涉及征地拆迁的量逐年增加

由于近年来广西征地项目多,涉及面广,一些拆迁户对征地拆迁预期补偿要求高,或是抢建搭盖的房屋要求补偿,或是一些群众因对征地拆迁补偿不能接受,不断向各级部门上访,以上访作为一种获取实质补偿的方式,向有关政府和单位施加压力,并采取各种各样方式阻碍拆迁,以求达到多赔偿的目的。

二、广西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的费用控制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1)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现行的补偿标准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既低于市场价格,又没有考虑土地增值因素。因此,应该在现有的补偿机制上,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以市场作为基础,对于不同的拆迁项目,设置土地补偿费、建筑物补偿费、残地补偿费、构筑物补偿费等主要补偿项目,必须提高现行的拆迁补偿标准,建议应该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再加10%比较合适。

(2)建立完善的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的区分办法

在现行的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中,《土地管理法》没有区分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两种性质的征地补偿。但在实际操作中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用将许多非“公益”的商业开发用途的情况明显,导致部分拆迁户因缺少经济补偿而造成的社会不稳定风险。杨明洪在《城郊结合部征地中农民利益保护问题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中提出并证实了不区分“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征地补偿标准的好处。从降低拆迁项目风险的角度来看,平衡“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用地拆迁补偿差别,不仅可以根据被征地的性质用途来确定补偿标准,也可以让被拆迁者作为集体性土地所有者分享土地价值,对“非公共利益”征地收取较高的补偿费,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拆迁风险的发生。

(二)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监督管理,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1)建立权力约束制度,防止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约束制度包括监督谁、由谁监督、如何监督、监督发现问题后如何处理等方面,应该由纪检监察、效能部门、检察机关实施工作监督,人大、政协、群众、新闻媒体实施第三者监督,对征地拆迁全过程、全方位实施监督,对发现违法违纪的事情、人员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约束之地监督的重点应当围绕征地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因为政府其他部门人员、农村村民、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很难单独实施违法违纪行为,一般都要通过勾结征地拆迁部门工作人员,或虚构冒领,或贪污挪用,或行贿受贿,或共同骗取。监督好了征地拆迁部门工作人员就意味着减少了征地拆迁领域一半以上的腐败案件。

(2)建立对从业人员的约束制度,完善落实“公告”制度,加大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媒体或被拆迁方的监督约束,保证征地拆迁行为的公开化和征地拆迁过程的透明化。同时明确“管理与实施”分离,管理部门“不能承接征地拆迁业务”,切实分离征地拆迁实施和管理工作,形成互相制约的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公告”制度,增加公众知情权和参与度,消除疑虑;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和健全的申诉机制;对于重点人群,主动出击,加强信息的收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能理解征地拆迁工作并予以理解和支持。

(3)加强对征地拆迁市场和中介的监管。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对征地拆迁工作过程进行审查监督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出现虚假评估报告的中介公司要进行整改和取缔,对出现违规抢建、抢种等其他骗取补偿款的现象,要采取有力手段坚决予以取缔。此外,政府还应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通过信用体系管理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征地拆迁直接关系到社会群众的切实利益,是社会工作的开展重点。作为广西政府而言,必须要才认清当前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根本上做好费用控制问题,从而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广西的发展与跨越。

参考文献:

[1]罗治国.南宁市城乡结合部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研究[D].广西大学,2012

[2]郑伟伟,郑凯毅.征地拆迁补偿款的“阳光发放”[N].福建日报,2008

[3]路玉萍.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N].湛江日报,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