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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土地管理方式的研究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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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和土地之间的关系是最直接的利息关系,因此,让农民参与到对土地的管理决策当中不仅合乎情理,而且从长远来看对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经济利益都有着非凡的意义。不过,由于历史原因等因素影响,农民对于参与到土地管理中的积极性却并不高,因为现行的土地管模式对于农民的合法利益和土地的可持续发展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害。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便是改变现行的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模式,在制度上规定农民参与到土体管理中的必要性,并保障农民参与土体管理的权利得到落实。

[关键字]农村 土地管理 创新

[中图分类号] F302.3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3-12-1

1 现阶段农村地区土地管理现存问题

近几年内土地经济对于中国经济的贡献占据了非常重要的比重,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在当今中国做好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工作,对于自然的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非常特殊的双重意义,中央政府也在这一方面给予了非常多的关注。

分析我国的基本国情便可以发现,一方面,相比较告诉发展的城市化,我国的农村地区集中了绝大部分的贫困人口,无论是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上还是适龄人口的入学率上,农村地区和城市相比都有着非常大的差距。我国农村地域广阔,我国的土地资源也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地区,因此对于农村地区社会、教育和经济大发展来说土地资源便是其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开发,长远保护土地资源能够对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长久的助力,从而减少贫困人口,缩短城乡差距。

另一方面,近年来由于对经济发展的盲目追求和人口的持续增加,土地开发在我国农村地区已经达到了极限,环境和生态系统也日渐脆弱。所以为了既满足当代经济发展的需求又满足后代人拥有一个良好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对维护农村的自然生态系统,土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便变得非常迫切。

2 关于农村土地管理方式的创新性

2.1 重视农地发展权

土地用途从农业用地变为建设用地从而附有了更多的不同的用途使用的权利便是所谓的农地发展权。简单来说农地发展权从另外一种形式上改变发展了农业用地,让农业用地不再局限于农业发展,农地发展之后的土地性质是一种从属于地权的能够单独处分的财产权,并与土地所有权并立。

根据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从农地保护角度看,土地因为农业发展和维持耕作的需要从而无法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错失了土地最佳的利用方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农地发展权的主体则应给予一定的补偿措施,具体方法可以在全国农村范围内推广设立可抵押的农地发展权或者普遍的农地发展权来鼓励那些保护土地作为农业用地的农民。

从土地用途角度看,农业用地用途转变方式的不同,农地发展权又包含两种,即许可转移农地发展权和限制转移农地发展权,或者是可转移的农地发展权和虚拟的农地发展权。

2.2 正视土地管理中农民与政府的关系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首要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农民自主意识的提高和政府对耕地保护的愈加重视,为农民参与到土地管理决策中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第一,我国经济的开放和发展也带来了我国乡村社会的转型和转型的逐渐深入,改变了农民长期以来固有的思想观念,历史计划经济模式遗留下来的的对于政府的崇拜和认为政府万能的心理被逐渐地打破和消退,相反的是农民参与到政府管理中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对于自身事务和自身合法权益的关注,对土地管理决策的参与,让农业用地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第二,农民参与土地管理决策的权利得到保障。《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逐渐得到完善和补充,同时民主制度的改革也在大力地推广当中,这些都能够为保障农民参与土地管理决策的权利提供制度上和原则上的保障。除此此外,国内媒体对农业用地的关注和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讨论也为农民参与土地管理决策权力提供了舆论上的支持。

第三,部分参与途径得到开放。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正逐渐地为农民参与到土地管理当中开放了部分途径,比如决策前政府向媒体和农民公开部分信息,决策时农民代表参与到整个决策过程中,决策后农民和媒体进行双重监督等。

2.3 强化土地利用中的分类

根据分类学的要求和管理的需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了整合和划分。

一是按照“区域”和“类型”进行区分,划分标准则只按照类型的唯一性,并不按照“区域”来划分“类型”。

二是根据四个主要指标来进行分类,分别为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土地用途、覆盖特征。按土地用途划分一级类,二级类的划分主要依据剩下的其他三个指标。

三是遵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城乡划分土地时不应经济和地域的区别统一按照共同指标进行划分,全面覆盖所有土地分类。

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避免因政府职能部门职责交叉导致土地分类不同而引起的数据重复,统计矛盾,分析困难等问题,同时对于真正掌握可靠准确的土地相关数据,实现全国农村地区的土地改造、管理和保护及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科学的划分都具有特殊意义。

3 结语

虽然通过改变原有的土地管理模式可以鼓励和保护农民参与到土地管理决策中来,但是在当前和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之内,由于受到农民自身素质、地区条件和行政体制的限制,土地管理决策对农民的全面开放仍然是需要努力的一个目标。这是一个逐渐成熟和改进的过程,政府需要不断地改正自己在土地管理决策中的主导地位,不断创新体制和规章制度,提高农民的素质和能力,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欢迎农民参与进来,让土地管理决策的农民参与度更高。

参考文献

[1]叶剑平,吴正红.正确理解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J].中国发展观察,2006(11).

[2]王群, 王万茂: 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利用规划[J].国土经济.2005,(10).

[3]余向克, 李何超, 邓良基: 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及其补偿浅析[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