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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委会办公室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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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检委会办公室

设立检委会办公室。实行委员专兼职结合,是基层检察机关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改革实践证明。检委会办公室作为检委会制度运转的协调中心,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检察委员会议事效率和议事水平,因此,改进检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完善其运行机制,提高其工作效能,是确保检察委员会有序、高效、高质运转的基础。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建设。

一、做好软硬件建设,提高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效能

1.在机构和人员上提供保障。设置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是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的组织保证.从检察委员会改革及其发展方向来看.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越来越重要。它是检察机关检察业务运行和发展的最高决策机构。随着越来越多的案件呈现出专业化、高科技化犯罪的趋势,再加上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断的立、改、废等因素影响。致使专职人员固有的知识结构和陈旧的工作经验难以满足重大、疑难、复杂及新型犯罪类案件的需要。检委会专职人员应针对当前社会出现的犯罪新动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实践,更新既有的知识结构、拓展现有的工作思路,以提高检委办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检委会决策。促进检察机关的发展。

2.注重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检委办的制度建设.健全检委会办事机构设置,并及时通过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将检委办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方法等成果及时通过有关渠道提交人大立法或最高检司法解释等形式予以固化,从而实现立法工作和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巩固和发挥检委会办事机构的作用,服务于检察机关的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3.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检委会办公室办公效率。充分利用科技强检的优势,将高科技手段引入检委会工作,从而使检委会办公室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办公程序更加规范、有序。检委会办公室可以将检委会各种文书和请示材料、委员书面发言意见、检察长签发决定等通过内部局域网络传输,这样省却了纸来纸往的烦琐,方便检委会资料的保存和查阅,将事务性的工作简单化,使管理更加科学。

二、转变和强化检委会办公室管理职能

1.参谋辅助职能。检委会办公室具有参谋辅助职能是由其性质所决定的。具体地讲,检委会办公室的参谋和辅助职能就是要对提交检委会进行讨论的案件和事项,受理后进行审核把关,审查内容主要是案件或事项是否需要提交检委会、提交依据和科室观点理由阐述是否恰当。提交检委会研究的案件,检委会办公室可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和解决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报请检察长决定后分别进行处理。对一些程序性的简单问题则可自行处理,如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材料的案件,检委会办公室可以自行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建议提交部门予以补充。

2.管理协调职能。管理协调职能是检委会办公室参谋辅助职能的拓展和延伸。参谋辅助职能主要是辅助检委会行使议事职能,而管理协调职能则是辅助检察长和检委会对其他检察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检委会办公室作为检察机关业务决策机构的日常事务管理部门,理应承担起对检察业务的管理职能,促进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

3.监督检查职能。监督检查是强化内部监督,促进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手段。具体来讲,检委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职能应当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来发挥:(1)做好对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检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坚决予以执行。在实践中,应当建立健全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检委会决定执行督促催办制度和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制度,以保障检委会决定及时、正确地得到执行。(2)做好同步督查工作。对办案工作最有效的监督是事先监督和事中监督。事先监督可以通过建章立制、加强教育等方式进行.事中监督要由检委会办公室来承担。在案件做出最终决定前,通过审查法律文书、调阅案件卷宗、了解承办人及走访有关人员等方法,对案件进行同步督查.对案件实体问题处理情况、案件的诉讼程序执行情况以及办案纪律、法律文书适用等问题予以密切监督,弥补这个薄弱环节。督查的重点应当是对经侦查拟做撤案处理、经审查拟改变定性或做不批捕、不处理以及退回补充侦查的等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要求办案部门随时予以报告,检委会办公室介入进行检查,从而及时发现问题,马上处理,避免造成错案。(3)做好对改进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向检察长或者检委会进行汇报,按他们的决定通知存在问题的部门予以纠正,并对问题的纠正和解决跟踪检查和督促。对于问题严重的,还应当提出处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以确保督查的实效。(4)总结指导职能。总结指导职能是基于检委会办公室上述三个职能而行使的。从检委会办公室行使该项职能的现实性来看,由于检委会办公室承担着参谋辅助、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等三项重要职能,使其具有了更多的接触检察业务的时间和条件,可以及时掌握检察机关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检察机关进行调研提供了依据和方向,从而推动调研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检察业务建设。具体来讲,检委会办公室应当针对检委会会议的决定及指导工作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针对检委会研究中的疑难案例及时地进行案例研讨,针对发现的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专题调研,针对检察业务中存在的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法律政策研究。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有较高指导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使各项检察工作更加方向明确、科学规范。

综上所述。加强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办公室建设,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有法可依的。当然,对其规范化建设的法律依据和可行性,有待于进一步探索、论证和实践,以期取得应有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