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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参与新农保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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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9年9月4日颁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预示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在全国正式启动,这将是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试点意见》明确提出“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这一政策必然受到农村残疾人欢迎,但在制定具体补贴政策时,如何保证农村残疾人全面参与新农保,需要思考和引起重视。

一、农村重度残疾人界定

重度残疾人的界定问题在新农保具体政策制定中就显得十分重要。《湖北省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明确提出“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按其缴纳最低标准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并要求残联对重度残疾人予以说明,拿出全省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重度残疾人的基数。在针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调研中发现,各地在确定农村生活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把握重度残疾人的标准不尽相同。一些村支部书记和乡镇残联理事长认为,重度残疾人主要依靠目测,看生活自理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而有的地方在确定重度残疾人的标准时则是按照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确定的一级、二级标准,但把听力二级残疾排除在外。由于受财力限制,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新农保具体政策时,势必会对享受政府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对象进行限定,需要一个权威的重度残疾人标准。目前,我国对重度残疾人还没有正式的界定标准,这必然会给各地执行新农保政策带来标准上的混乱。因此,有关权威部门需要对重度残疾人进行统一界定。

二、农村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享受补贴标准

残联在参与新农保重度残疾人政府补贴标准政策制定时,一定要把握既要让政策决策者可以接受,同时也要最大程度保障农村残疾人权益原则,摸清农村重度残疾人的人数以及他们家庭的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地区经济、残疾程度、残疾人类别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实行分类补贴。湖北省在新农保基金筹集方面除了要求试点县(市、区)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予以不少于50%的补贴外,还要求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贴,其中试点县(市、区)要补贴20元。就团风县来说,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重度残疾人约7000人,如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补贴,就重度残疾人的补贴政府就要拿出700万元,如果再考虑到对参保人每年20元的补贴,对于以农业人口为主的省级贫困县来说,有相当难度。同样的标准,对于武汉市黄陂区来说,难度就小得多。这也说明地区差异客观存在,实行分类补贴非常有必要。

三、农村残疾人领取养老金的年龄问题

重度肢体、精神、脑瘫、多重残疾等类型残疾人,预期寿命要短,应在新农保具体政策上有所考虑。如果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无法享受政府全额补贴,建议放宽除弱智残疾人以外重度残疾人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四、领取养老金时其他待遇是否取消问题

目前,各级政府在执行农村社会救助、临时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时,为了扩大受益面,普遍的做法是每一个对象只能享受一种补助或照顾。因此,基层同志担心,农村残疾人参保对象在领取养老金时,其他救助项目是否取消。如果因为领取养老金而取消其他待遇,那么这类参保人就不愿意投保,实际上等于降低了生活保障水平。

(作者单位:湖北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