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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银行理财产品宣传中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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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正式启动,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很重要里程碑。10月30日,第一轮三批共28只已成功发行的新股集中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这对我国资本市场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自2008年以来,国内理财产品市场上,外资行理财产品频频曝出零收益甚至负收益事件,而且正逐渐失去其发行伊始的光环。但是,随着国内银行在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上的异军突起,开始占据主流地位时,某些理财产品和宣传行为也开始出现让投资者不安的问题。

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某些银行在进行产品宣传的时候,喜欢利用诱人的数字来吸引客户并实现销售行为,而刻意忽略了数字背后的其他细节。第一种体现在关于利率的描述上。例如,为了吸引客户,某银行工作人员宣传旗下的一理财产品的“活期储蓄利率为6%”,实际上,该利率对应的是外币,但是,宣传上的刻意回避往往会让投资者误会其为人民币利率。

第二种体现在收益率的说明上。目前,很多理财产品在宣传中,都会给出并有意识的强调预期最高收益。根据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这种最理想的收益有被实现的先例,但几率非常低,普遍而言,理财产品的最终收益即使不扣除费用,其收益率也会稍低于最高收益率。

近期,就有消息称,某机构发行的一款挂钩农产品概念的产品,设计了包括一年,两年和三年到期的产品期限,其中,三种期限的人民币产品的预计到期最高总收益率为6%和15%以及27%,三种期限的美元产品的预计到期最高总收益率为12%和28%以及45%。经过该机构有修饰性的宣传后,很多投资者直觉上就认为,该理财产品的年收益率最高为27%或45%,只是到正式购买时,才真正理解预期的收益率,白白浪费了时间。

第三种体现在风险的说明上。其实,关于风险的解释问题是此前曝出的很多外资行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备受质疑的关键所在,因为,为了达到销售目的,外资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几乎从不主动谈及相关风险。

目前,有些中资行的理财师在进行产品介绍时,尽管根据要求进行了风险提示,但是,往往选择一些比较含糊,甚至“话中有话”的方式,普通投资者很难及时加以分辨。例如,有文章描述理财经理会介绍“某产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年收益率可以达到8%”,“符合条件”就意味着客户可能需要承担额外风险。

第四种体现在关于手续费的说明上。有情况表明,有些理财经理在进行产品说明时,侧重投资方向和投资收益,较少主动告知客户如果提前赎回产品所需缴纳的费用,给投资者带来潜在的损失。例如,有客户在购买某款理财产品时,并不了解如果投资者在3年内提前赎回要收取3%的手续费,当其资金需要周转时,只能在提前支取时,支付了高昂的手续费。

就上面所描述的数字游戏的背后,是银行积极开展多样化的业务模式,获取各种业务和中间业务收益的需要。尽管设立了严格的管理程序,但是,各行的实际执行力度各有不同,此外,某些银行一些业务员本身对产品理解不够,为了实现产品销售,往往会忽视某些产品弱点,尤其是面对那些由银行和信托或基金及保险公司等合作推出的较复杂的金融产品时,比较容易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