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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两个部门“神仙打架”3年 10座煤矿“换证无门”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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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本刊刊发了《一证“拖”三年,山西10座煤矿损失“超50亿”》的调查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7月23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致函本刊,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书面说明。这份《关于十座露天煤矿未换发采矿证的情况说明》(下称“情况说明”)引用了多份政府文件及数次会议资料,婉转指出未换发露天采矿许可证的原因――开采方式变更没有按要求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与此同时,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还声明:“在为这10座煤矿办理露天开采许可证上,我厅的态度是积极的,工作是依法的,程序是严谨的,没有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现象……”

8月初,《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再次前往山西进行调查采访。

变更是否需提交

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011年9月9日,山西省煤炭厅正式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元金煤业有限公司等10座煤矿(下称“10座煤矿”)所在的6个市政府下发了“同意由井工变更为露天”的批复。那么,按照彼时的程序与文件精神,该变更事项是否需要提交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给《中国经济周刊》的“情况说明”解释称:2011年9月省煤炭厅批复这10座煤矿转为露天前,2011年1月省政府(2011)第74次常务会议(下称“74次常务会议”)就要求,井工变露采应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后,2012年5月省政府(2012)40次专题会议和6月份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2)47号、48号文再次重申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要求。

本刊7月21日的报道曾引用山西省煤炭厅于2013年4月11日复函国土厅的表述:“47号文”、“48号文”均出台于2012年6月;“47号文”要求“今后新建露天煤矿和改变开采方式的煤矿,需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而文件所指“今后”应从文件下发日2012年6月20日开始,之前的仍应按照“62号文”执行;10处煤矿不属“47号文”提到的“新建矿井”,均为重组整合保留煤矿变更开采方式,属遗留问题。

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山西省煤炭厅规划处一位负责人李军(化名)仍坚持上述观点,认为复函很清楚,无需探讨“47号文”与“48号文”。

“为什么只提了74次常务会议、47号、48号文件,却始终没有提‘62号文’?”李军颇为疑惑。他表示,“10座煤矿的变更只有‘62号文’最具针对性,其他文件都套不上。”

被山西省煤炭厅数次提到的“62号文”,是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7月30日下发的《关于部分煤矿重组整合方案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也是山西省煤炭厅为10座煤矿审批的主要政策依据。

“正是因为有了‘62号文’,企业才提出了变更申请,煤炭厅也有了办理的文件依据。”山西省煤炭厅规划处另一位负责人刘波(化名)说。

对原批复为井工开采的矿井……因经济技术原因采用井工开采无法布置正规回采工作面而提出拟变更露天开采的……由省煤炭厅提出意见,会同省国土厅、省环保厅办理――这是“62号文”第五条第二节的主要内容,文中并未提出需提交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山西省煤炭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称,“煤炭厅的批复是有效力的,不是瞎批,是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授权办的。我也没有听到关于‘62号文’废止的说法。”

虽然74次常务会议已过去三年半时间,但李军仍能记起当时的情景,“在迎泽宾馆西楼召开的也是省政府第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结束后,各市市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安全生产市长助理、省属大企业负责人都留下来,就兼并重组事项规定了‘八不准’。会上并没有明确提这个事(编者注:即井工开采变更露天开采)!”

虽经多方努力,《中国经济周刊》仍无法查到74次常务会议的相关记录,对于会议的细节、详细内容也无从获知。

但山西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表示,即便政府常务会议有要求,但同一事项,如果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与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出现不一致时,相关部门按照文件来执行更有道理,因为政府会议纪要不能直接对外适用,不能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

井工变露采是否属原方案调整?

由于74次常务会议的召开时间早于山西省煤炭厅下发“同意变更开采方式的批复”的时间,因而74次常务会议成为此次10座煤矿迟滞3年未获换证的争议焦点。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给《中国经济周刊》的“情况说明”第二部分“山西省政府有关规定和会议精神”第一条指出,2011年1月17日,74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对已批准由各企业主体整合兼并的矿井,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改变原方案的,要提交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该条内容同时提到: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属于改变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复的原方案的重要内容,应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然而,山西省煤炭厅却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观点相左,并不认同10座煤矿井工变露采属原方案调整。

“74次常务会议主要是规定了兼并重组事项‘八不准’,包括不再增加矿井数量、不再增加办矿主体数量、不得减少关闭矿井数量、对已批准由各企业主体整合兼并的矿井,原则上不得调整等八条。”李军表示,他不清楚国土厅是如何理解“已批准由各企业主体整合兼并的矿井,原则上不得调整”这一点的,但自己的理解与之不同。

李军举例解释“方案调整”的具体所指,“原来咱们4个矿是一个包,以我为主,准备合作建一个更大的矿,但中间有一个矿想分出去单独保留或脱离我们到另一个包里,这才是调整方案,调整是指这个。”

刘波同样不认可“井工变更露采在‘八条’之内”(注:“八条”即“八不准”),他提示记者仔细阅读“62号文”第五条的内容:各市提出的一些调整方案事项要严格把关,在符合74次常务会议“八条”要求的前提下,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对保留矿井调整变更产能规模的……由省煤炭厅审查办理;(二)对原批复为井工开采的矿井……拟变更露天开采的……由省煤炭厅提出意见,会同省国土厅、省环保厅办理。

“从字面上理解,‘井工变露采’是符合‘八条’要求前提的,如果10个矿有调整原方案的就不可能批,纯粹是单独保留的矿井变更开采方式。硬套74次常务会议也冲突不了!”李军言辞坚决。

刘波亦表示,“很明显,露天开采就不在这个‘八条’里,如果在,省政府就没必要再下发‘62号文’对产能变更、变更露天开采进行说明。”

10座煤矿、

数十名投资人如何解困?

从2009年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得以保留,到2010年迫不得已向所在县、市政府请求“调整开采方式”,再到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62号文”、山西省煤炭厅正式批复,10座煤矿用3年时间完成了煤矿的单独保留与开采方式变更,而采矿许可证的换发也等待了近3年。

“我们都是合法矿井,完全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最后还是被政府部门‘卡’住了。3年我们损失50个亿,这个损失谁负责?你说我们有多无辜?!”煤矿投资人黎宇光(化名)颇为愤懑。

采访中,山西省煤炭厅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不同方式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批”与“未批”都是严格按照山西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文件办理的。此前,山西煤炭与国土部门曾数度交换函件,但协调未果,并一直停滞。

而对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情况说明”中指出的“该项工作的管理职能仍在煤炭厅”的说法,煤炭厅多位受访人士均称不理解什么意思?所指哪项职能?

山西省煤炭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的问题并不是我们准不准办露天矿的事,而是在批后办理(采矿证)的工作已不在煤炭厅。我们没法拿意见,得到国土厅。”

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却坚持“待省政府同意后,我厅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换发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的采矿许可证”。

“按照省政府给煤炭、国土部门的授权,本来很规范正常的办证,却由于部门之间争权,把我们给拖死了,现在权力也上交到了省政府。这就是典型的‘神仙打架,企业遭殃’!”投资人张安平(化名)苦笑道。

今年2月20日,山西省政府召开了煤炭资源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会议明确指出:暂停新增露天煤矿审批和煤矿地下开采转为露天开采审批。会议还特别提到了2011年山西省煤炭厅批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运通煤业有限公司等10座煤矿由地下开采转为露天开采问题,另行研究。

如今,半年时间即将过去,“另行研究”尚未有进一步的消息。

上述山西省煤炭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认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山西正在深化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等待新的办法出台。初步的方案办法已经出来了,这个期间(10座煤矿的事)可能暂时停下来了。”

虽然现状还在进一步恶化,但焦灼期盼的黎宇光等众多投资人表示,已不愿去指责、抱怨哪个部门不作为了,只期望山西省国土厅与煤炭厅体谅投资人,能共同配合,向山西省政府积极建议尽快解决这个遗留问题,给企业生存的机会。

相关进展,本刊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