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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种修辞没有论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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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末,经济学者秋风发表评论《没有正当性的高效率,根本就不是效率》①,文章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切不可盲目追求高速度”的精神作为新闻由头,批评了若干年来各地盲目追求速度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文中有一个段落修辞的效果耐人寻味:

在汉语中,“快”也有另一个意思:锋利。而锋利的东西是很容易伤人的。官员们运用手中巨大的权力拼命追求高速度增长,权力就必然与民众的权利、利益发生直接、广泛的关系。比如,在政府主导的城镇化进程中,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改造城市面貌,提高GDP增长速度,一味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以最快速度制定规划,进行拆迁或征地,则被拆迁户和被征地农民的权利和利益很容易被忽视,甚至遭到侵害。这样的“快”就不仅仅是萝卜快了不洗泥,而是直接以锋利的权力之刀切伤民众。

在上学期的评论课的期末考试中,我请同学们“分析这篇文章中的一个重要的修辞,并评价其效果”,一些同学注意到了这一段在全文结构和节奏中的特殊作用。

这是因为,在此段之前,文章都是在回顾多年来追求速度的行政传统。而在这一段之后,则重在论述这样一种行政传统造成社会紧张持续加剧的恶果。因此,这样一段修辞,实际上就起着议论层次的转移或递进的中介环节。从写作的角度来说,这显然是作者的一个精心的敷设。

还有同学评价说:“从节奏上看,一、二段速度很快;三、四段比较缓慢。在第五段运用这样一个生动巧妙和双关语,调快了文章的节奏,且调节了前文沉闷严谨的风格,在全文的节奏上来看也是一个亮点。”――这是很仔细的分析,触及到写作和阅读的动态过程。

然而,在我看来,这一段修辞本身在结构中的巧妙之处还在于:它利用了汉语词汇的多义性,由反映 “快”的第一个义项――“速度高”,转移到“快”其另一个义项――“锋利”②。由此引出了后面关于盲目追求高速发展对人民权利的伤害的议论。

问题在于,这样一个转移在认识层面上是否具有可理解性,即高速发展是否真的具有“锋利”的、乃至“伤害”的特征?显然,这在修辞的意义上是无法得到论证的,因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分别作为“快”的第一个义项和第六个义项,“速度高”与“锋利”,作为对不同事物的不同性质的描述,其本身是不相关的,前者并不是后者的原因。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恰巧在汉语中都可以用“快”来描述,纯属偶然。

因此,可以说,“快”的含义的转移,这样一个修辞意义上的语言手段,在这里仅仅具有结构层面的意义,而不具有论证的意义。如果作者要论证高速度一定会伤害人民群众的权利,也并非不可以,但是,他不可能通过词语的多义性解释来论证这一点。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赞赏少数同学在答卷中的这样一种看法:这里的“快”即使作为“锋利”的意思来理解,也并不一定意味着伤害,“伤害”是“刀”或者用刀来比喻的行政行为在特定语境下、不当使用的结果。用一位同学在试卷中的话来说,就是:“治理速度和刀子的功能不完全一样,且刀子锋利是好的,刀子伤人就不对了。而作者完全否定了速度的‘锋利’,而不是说明速度用错了方向。”这样的分析,表面上看起来比较“挑剔”,但我觉得,它恰恰是考虑到某一种修辞表意功能的限度,反映了同学批判性阅读的能力,应该给予肯定。因为同学有这样的批判性阅读能力,这正是我们评论教学期待的一种结果。

我们不能否认修辞在某些情况下的论证性,比如所谓“喻证法”,就具有论证性。③但是,从学习评论的角度来说,哪些修辞是具有论证性的,哪些修辞不具有论证性,应当辨识清楚。如果把不具有论证性的修辞误以为具有论证性的,那不是在扩大论证的疆域,相反,实际上是在侵蚀论证的疆域。而那些看似具有论证性而实际上不可能具有论证性的修辞,可能最容易使人对论证产生误解。而从写作的角度来说,则要警惕自己依赖那些不可能具有论证性的修辞来加强自己的说服力。

注释:

①见2010年12月16日《南方周末》。

②见《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31页。

③见《新闻与写作》2010年第3期拙作《逻辑与修辞:谁在说服?――关于修辞是否有论证功能的思考》。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