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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出口水果安全区建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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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苹果质量安全,扩大出口创汇,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以苹果为主的果业产业化建设决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出口水果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转变果品产业发展方式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突出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通过示范带动、技术推广,逐步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科学、产业化经营水平高、优势突出的现代果品产业发展体系,实现苹果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产品优质化、经营产业化、销售品牌化的发展思路,确保鲜食苹果及果产品出口稳步增长、果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二、基本条件要求

(一)符合省出口水果示范园建设标准。

(二)出口水果加工企业和种植基地规模要求。

1.出口水果原料种植基地较为集中,特色突出,并形成一定规模;

2.拥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对创建工作发挥带动作用;

3.出口水果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自检自控能力具备一定水平,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且运行良好,具有一定的出口规模。

(三)建立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农业投入品目录。

(四)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专营或相关制度,杜绝我国和输入国或地区禁止的农药、化肥等在示范区内使用。

(五)对农业投入品依法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对违法经营、经营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依法予以惩处。

(六)示范区内应统一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植保员,负责技术标准、规程的落实。

(七)制定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示范区内企业技术、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人员素质。

(八)示范区内种植基地应按照GB/T20014《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良好农业规范操作指南等技术规范,内容应包括:

1.环境控制要求;

2.种苗管理控制要求;

3.农药、化肥管理控制程序;

4.种植管理控制要求;

5.疫情疫病控制规范;

6.出口水果原料生产管理技术规范;

7.残留监控计划;

8.员工安全监控要求;

9.异常情况应急措施。

(九)适时对示范区进行环境监测评估,保证示范区基地周围无污染源。

(十)示范区内实验室或借助外部资源能够满足出口水果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控要求。

(十一)示范区内所有水果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全面的质量追溯制度,实现从消费者到基地相关信息的追溯查询。

(十二)建立示范区内所有水果加工企业和种植基地的质量档案。

(十三)对发生问题的基地或水果加工企业,能够及时预警,启动紧急处置方案,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纠偏措施。

三、建设工作目标

(一)出口苹果加工企业的原料100%来自经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的出口苹果种植备案基地,出口苹果100%来自经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的出口水果注册加工企业。

(二)出口苹果种植基地的农残监控、水质检测、疫情监测达到100%覆盖。

(三)出口苹果种植和加工实现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和认证,加工企业积极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或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标准和认证。

(四)出口加工企业对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重点农残项目快速检测能力达到100%。

(五)出口苹果种植备案基地100%设立标识。

(六)出口苹果100%可溯源。

(七)出口苹果国外通报率为0,退货率为0。

四、工作任务

1.加快建设优质苹果生产和加工基地

发挥果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在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以创建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为契机,加大投入,统筹规划,实施龙头带动,积极推进苹果有机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标准化体系认证,引进先进生产技术,不断提升苹果生产基地建设和果品加工基地建设进程,努力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鲜食果品销售企业(合作社),提高苹果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建立疫情疫病监测制度

根据《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示范区建立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及疫情阻截制度,制定疫情疫病监测计划和防控措施,配备专职植保员进行疫情疫病监测和综合防治指导,建立疫情疫病预警应急制度,对重大疫情疫病及时预警通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3.建立健全果园化学投入品控制制度

建立果园化学投入品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果园投入品的名称、类别、使用方法等内容;建立果园化学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果园化学品投入目录;建立果园化学投入品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果园化学投入品使用的监督检查,杜绝使用禁用农药行为,净化农资供应环境,逐步建立果园化学投入品“产、供、销、用、检”全过程管理机制,为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果园化学投入品用药环境。

4.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生产管理、果品销售等环节质量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逐步建立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可追溯制度。以果品出口企业为主体,在产地环境、种植、果园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病虫害防治与疫病控制、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各环节建立可追溯制度。以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企业为主体,在果园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环节建立可追溯制度。

5.建立健全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对现有检测资源实施优化整合,针对示范区建设特点,建立苹果、果产品检验检测网络,对出口苹果和果产品的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无缝隙检验检测,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6.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

积极发展果业合作社、果业协会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制定章程,规范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社上联企业和市场、下联农户的纽带作用。由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果品加工出口龙头企业签订生产、销售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统一为农民提供物资和技术,提高果实品质,促进我县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7.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制度

广泛开展道德、法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完善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制度。

8.建立健全监控评估预警控制制度

农业、果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方案。配合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监控检测。其它各监管部门要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预警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各级乡镇、社区、街道办要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止事件的蔓延和影响。

五、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创建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财政局局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果业局、植保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果业局,由果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日常工作。各乡镇、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加强领导,细化责任,推动我县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2.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

实施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各乡镇、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创建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的强大合力。县果业局要积极搞好基地的规划工作,进一步扩大基地规模;同时要负责监管出口果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定期调查分析创建国家苹果质量安全状况,指导出口果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县农业局负责管理、指导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控制农药残留,组织普查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县环保局负责监控果品产地环境监测;县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建立健全流通环节商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管理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整顿规范苹果包装销售市场,督促果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果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制定特色果品生产、加工标准,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完善质量信用与信息制度;县公安局负责示范区建设区域的治安环境保障、行政执法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农业专项资金向示范区建设倾斜;县植保站负责对果品疫情等检查检测、执法等工作,确保果品质量安全。

3.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建立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奖惩制度,每年年底对各乡镇、社区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有力、标准化基地规模扩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乡镇、社区、村组和企业(合作社),特别是获得“出口名牌产品”称号或通过国外认证的企业(合作社)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创建工作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农残超标预警事件,影响全县果品、果汁出口,给我县带来负面影响的企业或组织,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