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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体系”对鉴定工作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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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即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这是“以人为本”思想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科学发展形势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是从全国档案事业宏观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新部署。“三个体系”论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理论体系,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公共政策。本文主要就“三个体系”论述对基层立档单位以文件材料为对象的归档鉴定和档案为对象的移交鉴定、期满鉴定的指导作用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应归尽归保管期限判定准确

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就是要将各种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材料和档案分别列入各立档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进馆范围,并延长保管期限。

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的根基在哪里?毫无疑问,就在广大的基层立档单位。只有各个基层立档单位真正按照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论述的要求,将各种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材料列入归档范围,并科学界定它们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所有相关文件材料的属性鉴定、质量鉴定和价值鉴定等各项归档鉴定工作,确保应归尽归且保管期限判定准确,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才能成为现实。否则必将导致档案资源的缺失和档案资源体系的空洞,覆盖广大人民群众也就无从谈起。

基层立档单位按照规定向相应的国家档案馆、专业档案馆移交重要档案,这是法律规定基层立档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的论述,站在统筹协调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赋予了基层立档单位档案移交鉴定工作新的时代意义。各有关基层立档单位应当从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认真做好相关档案的移交鉴定工作,以此来保证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建设进程和效能,促进国家档案资源的整合。

档案期满鉴定蕴含着量与质的辩证统一关系,从表面现象来看,通过鉴定,将一部分保管期限已满、没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剔除销毁,减少了馆(室)藏档案的数量,但实质上优化了馆(室)藏档案的质量。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切实重视基层立档单位档案期满鉴定工作。当前特别要强调的是在开展档案期满鉴定时,要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论述的精神实质,重新审视和慎重对待涉及人的档案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的判定问题。即各基层立档单位要借助开展档案期满鉴定的机会,对过去由于受当时观念和规范的限制,在档案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判定上,特别是涉及人的档案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判定上,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出必要的调整,避免操作上的简单化。

着眼民生满足群众用档需求

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就是要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搭建各种平台、利用各种手段,使普通百姓可以随时随地阅读文件和档案信息,享受利用文件和档案的便利。

随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基层立档单位应当切实按照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论述的要求,着眼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长远利用档案的需要,把涉及民生的各种文件材料作为归档范围的重点,并适度延长保管期限,为文件材料归档鉴定,特别是文件材料属性鉴定和价值鉴定提供可靠依据。当前各基层立档单位要充分利用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契机,重新审视各种与人有关的应归档文件材料是否都列入了归档范围,它们的保管期限是否都界定准确,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使文件材料归档鉴定有章可循,打牢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的基础。

基层立档单位档案移交鉴定与整合档案资源,搭建更大范围的档案利用平台,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利用档案的需要有着必然的联系。如果移交鉴定存在问题,该移交的档案不移交,就无法在更大的范围内满足更多人利用档案的需要,难以真正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因此,各有关基层立档单位必须服从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的大局,认真做好档案移交鉴定工作,为按照规定向相应国家档案馆、专业档案馆移交重要档案,在更大范围内满足人民群众利用档案的需要,建立更加完备的、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基层立档单位开展档案期满鉴定,最直接的结果是将保管期限已满、没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剔除销毁。如果不正常开展档案期满鉴定工作,必将造成大量保管期限已满、没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充斥库房,不仅浪费有限的档案管理资源,而且会分散档案查阅利用范围,降低档案查阅利用效率,给广大利用者查阅利用档案带来不便。因此,各基层立档单位都必须以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为根本目的,认真开展档案期满鉴定工作,剔除销毁保管期限已满、没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同时适当延长以往归档鉴定时保管期限判定过短但仍有继续保存价值档案的保管期限,优化馆(室)藏档案资源结构,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利用档案的需要。

优化馆藏 重点档案重点监管

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就是要有效地组织、管理和控制档案馆(室)库建设、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对处理、档案抢救与保护、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和档案合理开放利用。

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必须以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重点档案为主要对象,在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对处理、档案抢救与保护、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安排。各基层立档单位在文件材料归档鉴定时,要准确判定文件材料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明确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重点档案。这样既有利于在日常档案保管、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和档案合理利用中优先考虑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重点档案,也有利于在档案抢救与保护以及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过程中,首先安排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重点档案,完全符合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安全体系的精神要求。

基层立档单位按照规定将重要档案向保管条件更优越、技术手段更专业的国家档案馆、专业档案馆移交,使之得到更加妥善可靠的保护控制,这也是档案安全保密体系建设题中之意。档案移交鉴定是档案移交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实现重点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专业档案馆顺利移交、进入更加严密的安全保密体系的重要环节。如果档案移交鉴定工作出现偏差,就意味着一部分重要档案得不到更加妥善可靠的重点保护和控制,给档案安全保密体系建设留下了隐患。所以各有关基层立档单位必须站在建立档案安全保密体系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档案移交鉴定工作。

基层立档单位必须按照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论述的要求,认真开展档案期满鉴定工作,尽可能把有限的档案管理资源用于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重点档案的保护和控制,提高档案安全保密体系建设的效率。目前一些基层立档单位由于没有正常开展档案期满鉴定工作,保管期限已满、没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占用库房等有限的资源,甚至出现胀库现象,重要档案接不进来,或者接进来了也不能及时入库上架,更谈不上采取其他保护手段,与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的要求相距甚远。这种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并迅速扭转。

总之,“三个体系”论述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不仅对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具有宏观指导意义,而且对基层立档单位文件和档案鉴定工作有着直接的指导作用。各基层立档单位应从建立档案工作“三个体系”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对待文件和档案鉴定工作,为建立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做出应有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