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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遛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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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我觉得最幸福的事情就是一家人饭后散步。我和姐姐还小,一人攀着爸爸一条腿,猴儿一样往上爬,爬不上去就盘腿坐在爸爸的脚上不肯下来。爸爸像少林武僧一样,脚上缠着两个超级大沙袋,一步步蹭着走,哈哈大笑。后来,我们又发明了新游戏:丢拖鞋比赛:比谁丢的远。爸爸发一声喊,四五只拖鞋如出膛炮弹一样在半空中飞舞,有时飞到房顶上,有时落到河里,有时砸了别人的头。鞋飞出去后,我们就单腿蹦着跑去拣,爸爸总是赖皮,光脚跑过去,然后一脚把我们的鞋踢远。

南方城市犹如昼伏夜起的兽,一到夜晚就四处华灯闪烁,像目光炯炯的眼睛。人们成群结队地出来,吃夜宵、逛夜市、看热闹,游行一样浩浩荡荡在大马路上横冲直撞,连汽车都不敢鸣笛,嚣张得很。

上大学后,寂寞的晚上总想着那些喧嚣的夜晚。一家四口遛弯的情景,魂系梦绕。总以为我们一家人可以一直这样走下去,现在远隔千里之外,才发现如此简单的幸福竟然变成了奢侈品。

他就是在这个时候趁虚而入的。从小就以恐龙著称的我,不知道为什么到了大学忽然开始讨人喜欢起来。大学4年,我身边绯色事件不断,拦也拦不住。有点儿中六和彩的暗爽。

追求我的男生都挺优秀,一时难分轩轾。说没有心动,那是矫情,其中一个男生心很细,为人处事非常老练,长得又一表人才,在大学里算是一时的风云人物。有一天,他跟我表白心迹,我简直不敢相信,如果我跟他在一起,一定是校园一大新闻。

另一个就是他。和那个校草比起来,他就显得线条粗多了,人家是蒙娜丽莎油画,他最多是未完成的素描。大家眼里,他就是超级单纯王、水晶玻璃,五脏六腑都看得清;人家是江湖上的老手,他简直就是春田花花幼稚园的麦兜儿;纵然有些才情也都是和经世致用毫无关系的,你相信吗?他居然还给我写诗,那纸皱巴巴的,还有人用这样的纸给别人写情诗吗?再没有比他更老土的了。

他种种冒傻气的行为就不必赘述了,但很奇怪,我就是被这些稀奇古怪的东西打动。比如,他那个皱巴巴的破信纸上的诗,我藏在被窝里看了好多次,哭了又哭。而校草同学的攻势要有心计得多,我身边所有的朋友都被校草买通,成了说客。此后,校草又知道了我的喜好,花样百出,讨我欢心。老实说,我也很感动,但就是有些害怕,这人谈恋爱怎么也跟搞政治似的?

他击败校草其实很偶然。学校组织跳绳比赛,我不小心把脚扭了,医生说我扭伤很严重,需要静养3个月。此后,这两个家伙就成了女生楼的一大风景。他们展开全方位竞争:抢着打水、买饭、献花、抄笔记、买各种小礼品、同时还要与看门大妈斗智斗勇,偷渡封锁线,绞尽脑汁,无所不用其极。可是3个月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对我来说简直比坐牢还恐怖,我更想念童年时遛弯的美丽时光,天天给当医生的爸妈打电话诉说衷肠。可是你知道,对一个外科医生诉说扭伤之苦,是最不明智的举动,他会不自觉地犯了职业病,轻描淡写地说小事一桩,在这方面,你是无娇可撒的。

这时候,他说了一句话,改变了我们一生的命运。他说:“我骑车带你去兜风吧。”我已经身残志坚地在床上躺了整整一个星期了!我打心眼里喜欢上了他这句话。只要能出去……

我扶着他的肩,一跳一跳地下楼,他不耐烦起来,干脆把我背起来。下了楼,清新的空气和明朗的阳光多么醉人!就这样,每天下午,他都逃课带着我骑遍整个北京城,先是去拜访他的中学和小学,去他过去经常玩的公园……有时根本没有任何目的,只是随意找一个居民区,在里面转来转去,让戴红箍的老太太四处跟踪。下午的居民区有一种慵懒的安静,骑累了,我们就在街心公园的秋千上看书,看累了就再上车出发,到了黄昏,我们加入下班的车流,真有点儿像老夫老妻那样双双把家还。

在和他一起出游的日子里,我一辈子都没说过那么多话。我们越骑越远,北京那些小角落我们也许此后再也不会去了,但我知道,很多年以后,我仍然会清晰地记得它们,那是我们的爱情发生地。

一次骑车的时候,我滔滔不绝说了半天,忽然发现自己的手已经被他攥了很久,他单手扶车把,慢慢地往前骑,强烈的夕照打在他高大的背上,我的手被他牵着,人轻轻靠在他肩上,好像回到童年坐爸爸单车时的感觉。我不吭声,因为我在思想斗争是否把手抽出来。他却开始说起笑话了,这个人看上去傻,其实还挺有主意。

就这么一犹豫,他居然就把这当成惯例了,一上车就捞起我的手,理直气壮的。后来他又鼓动我到西山植物园看红叶,我一时贪心就去了。到了那里,却很后悔,没他扶着,我寸步难行。于是,我们以极其亲热的姿势,搂抱着向前走,引无数路人冷眼。那一刻,我算知道他的险恶用心了。

路走了一半,我终于想明白了一件事:我喜欢跟他遛弯,他不是那种神机妙算的高人,也没有什么过人的才智,但他有安全感,他的简单和傻气,让我没有戒心和防备,让我无忧无虑,让我回到了扔拖鞋的年纪。为什么要拒绝他的怀抱?

脚好以后,我已经习惯了和他遛弯。有一次见了过去的情敌,他示威似的拖起我的手,我没有抽走。

这事就这么定了。

那时候,晚上下了课,我们就在校园里走来走去。冬天风很冷,他就用大衣把我裹起来,两人在一个衣服里,远远看去跟怪物似的。那时主要的话题就是国家大事,两人粪土天下,故作高深,争到最后打成一团。

其实,所有人的爱情是从走路开始,所谓轧马路就是这个意思。以前一直觉得轧字很恐怖,可渐渐觉得这个词再贴切不过了:轰隆隆压路机轧过去,炙热的沥青开始定型凝固,要让我们的爱情不变成豆腐渣工程,以后行驶起来不会磕磕绊绊、颠簸摇晃,那就多轧几次,轧出一个康庄大道。

结婚后,他对维护马路的热心程度开始降低。这时,我才发现其实他是一个非常懒惰的家伙。当初的勤勉,完全是假象。如果我是个动物神经的人,他就是植物神经的人。这样的人你即使判他终身监禁,他也不会有丝毫不开心,只要有报纸和电影。一到晚上,他就拿出一堆影碟,死磨硬泡要我和他一起做沙拉土豆。这样过了一周,我终于揭竿而起:要知道每天,我们回家吃完饭就面对电视,看完后已经到了睡觉的点儿,一晚上,话都不超过10句。他哪里娶了我,简直就是娶了报纸电视。

这股歪风邪气一定要打击下去!经过一番艰苦讨价还价,我跟他达成协议:一周起码要有3次遛弯时间。我只要攻击他身上3个部位,他就心知肚明了:先叉他眼:你整天盯着屏幕,想当瞎子啊?再拍他胖肚子:小小年纪都脂肪肝了,还不运动?最后撒手锏是攻心为上:不陪老婆遛弯,你的良心还在吗?

北京是个奇怪的城市,即使是夏天,胡同里的人最多支把椅子在门口乘凉卖呆,很少有人走动。到了冬天,大风吹着,雪花飘着,整个城睡了,空荡荡的跟影视城似的。像我们这样手拉手在大街小巷走来走去的,真是独一无二了。惟一能和我们媲美的就是一些遛狗的,他总是嘟嘟囔囔说:“人家遛狗,你遛老公。”

为了提高他遛弯的兴趣,我特意恶补了北京胡同很多历史知识。我家离前门很近,那里胡同如迷宫一样九曲十八弯,现在我对那些胡同深处的掌故的了解已经是专家级别了。我知道他好这个,一路给他讲各种前朝旧事,跟导游似的。说到后来,他兴趣来了,就跟我一起去找传说中的台湾会馆、山西会馆还有山西盐商的大宅门。北京胡同看着很直,走着走着却转了向,有时像鬼打墙似的,老是闹出南辕北辙的笑话。我最喜欢夏天的北京胡同,那时常春藤爬满墙壁,一巷子都是槐花瓣,树下的柴门,院里的丁香花,还有那些临街的小铺,北京城最精致的怀旧就在这些寻常巷陌处。我们每天都走一个新胡同,走了大半年居然没有重过样。

北京一大特色就是破旧的胡同与奢华的商场的和平相处。一次,我们披着家里常穿的像秋菊那样的大棉袄遛弯,兴之所至,就跑到新世界商城去看珠宝首饰,一进去发现自己成了焦点。大家衣冠楚楚,就我们像流浪汉一样奇装异服。我们实在受不了售货员惊恐的目光,就大笑起来,在众人围观中,扬长而去。第二天,我发现新世界商城门口贴了一个大告示:衣冠不整者不许入内。

此外,我提高了厨艺,每顿饭总是把他喂得很饱,让他坐立不安,主动提出外出消食。或者,我还以武装妻子行头,要去逛街等等不能拒绝的理由出门。每天吃完饭,我们总要很耐心地坐在一起,很和蔼地讨价还价,为了遛弯,我必须做出很多妥协,换取他不能看电影的遗憾,而后才能让他心满意足。

经过我不懈努力,一个崭新的模范老公终于脱颖而出。每次遛弯,他都无怨无悔,忠实汇报一天发生大小事件,我负责发表社论。逛夜店时,他也能肃立一旁,绝无浮躁恼怒之态且还热情参谋。我知道他喜欢去前门,因为那里有他最喜欢的旧书店,他喜欢去新世界商场,那里有他买杂志的好地方,至于东单,那里更有他最喜欢的各种小吃……最关键的是,我们又找到了初恋时的感觉,互相倾诉衷肠。即使有天大的矛盾,只要出来走一走,熨一熨,没有不平整的。

只要高兴了,即使是深夜,我们也要遛弯,走在寂静的街道上,手牵手,仿佛收复了整个城市,恐怖的胡同也好,像中世纪城堡一样的大商场也好,都是我们爱情的场景和道具。

有时候,觉得时间也许是爱情的最大敌人。时间是履带,我们是奔跑的人,如果站定不动,心动的感觉就会离我们越来越远,我们别无选择,生命不息,遛弯不止,而我们只走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