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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12.9”重大燃烧爆炸事故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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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9日1时,位于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车站的危险货物货场,因附近道路施工滑坡导致长沙铁路福联实业有限公司液化气站的丙烷、液化气泄漏,引发重大燃烧爆炸事故。事故中1人死亡,21人受伤,部分铁路设施库房和物资被毁,直接经济损失475万元。

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进行道路施工的望新公司在组织施工时,方案存在缺陷,弃土堆置过高导致滑坡。滑坡滑舌推倒了气站的一气罐和正在卸气的汽车车槽,导致这一气罐内的丙烷及汽车车槽内的液化气及与另一气罐相连的管道内的液化气外泄9.66吨,气体蔓延至距泄气点647米处的柴油发电机炭刷火花引发连环燃烧爆炸。至6月20日,已有2名责任人湖南望新集团公司职员肖继云与舒志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那些间接责任人与责任单位,也已或正在受到相应处惩。

一、有严重缺陷的工程施工方案为何能顺利实施

有缺陷的施工方案得以出台和实施,与望新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有着直接关系。望新公司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肖继云,竟无建筑施工技术职称。他明知自己没有资格,却在未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草拟了存在技术缺陷的《弃土场施工方案》。另一名在逃的直接责任人林江,是望新公司技术质安部负责人。他在计算与审定这一弃土场施工方案时,只是根据肖继云提供的技术参数与现场测量图,在没有到现场勘测的情况下进行计算核实与审查,就制定了施工方案。这一方案由望新公司湘府西路项目经理舒志伟委托其兄弟和肖继云施工。在当地治保主任石龙标等指出施工方弃土堆置过高,可能导致没有清淤就直接在上弃土的水库垮坝时,施工方仍不采取措施,不顾劝阻盲目施工。

事后的调查还发现,相关监管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没有安全意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长沙市市政专项建设指挥部没有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受监手续,致使工程没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直到事故发生时,这一工程都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市城规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竟然违反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质量保障体系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在受监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没有办理受监手续的情况下,就下达开工令。

二、城市重大危险源为何迟迟不拆除

爆炸使距中心半径40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湖南省政府新的机关大院就在离爆炸点不到一公里处,办公大楼西侧的一些玻璃碎裂。当时有部分气体发生了燃烧,降低了爆炸的威力,如果泄漏的气体全部爆炸,损害更加严重!

明知是安全隐患却因事故的不可预知而拖延,是城市危险源整治的普遍现象。据介绍,在省政府办公地确定新址时,就已经明确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择址搬迁,但直到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燃烧大爆炸发生后,才开始选址搬迁。而株洲市钨钼工业有限公司,也是因为20年的城市变迁,所在地由城市的边缘成了城市的中心区,居住人口密集,安全间距被突破,其氢氧气柜也就成了易于引起爆炸、威胁周边安全的重大隐患。由于企业停产多年,虽然2001年、2002年国家安委和湖南省安委及消防两次下文责令停产,地方却因为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下岗职工就业的问题,批了10万元资金整改后,一直维持着。直到今年6月21日,安全生产万里行采访团到达株洲市时,株洲市有关部门才下定决心将这一直在国家、省、市挂号备案的重大危险源拆除。

“12・9”燃烧爆炸事故还造成部分铁路设施、库房和物资被毁,直接经济损失475万元,涉及到建筑施工,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涉及到液化气站,还涉及居民生命财产与铁路交通安全。液化气站内部管理混乱、普遍缺乏安全意识,有职工违规帮助企业主私存烟花爆竹;而液化气站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卸气作业没有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申请改装气罐和扩容后,不按长沙劳动局的有关批复,变临时替代使用的气罐为长期使用;长铁总公司公安处客运技站派出所有关负责人不严格按消防要求审查把关,致使气站增容扩建后存在消防安全间距不足的隐患。所有这一切,共同促成了这次事故的扩大。

2004年长沙“12・9”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后,长沙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危险源进行了排查,并于2005年4月做出了长沙市危险品生产、运输、存贮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变迁了的城市格局,将这些分布在原来的城市边缘地区,现在的城市中心区存在着安全隐患的场所,或拆或迁或改造保留。据统计,长沙城区现有这类安全隐患场所54处。其中危险化学品仓库有5个,3个集中在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的黑石铺谭家冲地段。

三、城市安全隐患的“多米诺骨牌”如何消除

从表面上看,“12・9”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存在着偶然性,所谓机缘巧合。弃土堆滑坡推倒液化气站的储气罐造成泄漏,气体蔓延过程中遇工地柴油机炭刷水花引起燃烧、爆炸,火势由西往东窜到气站与危险化学品仓库,引起流淌到这里的丙烷、液化气,以及存放在库内的烟花爆竹发生连环爆炸、燃烧,爆炸导致仓库、铁路及附近建筑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冲击波使距中心半径400米范围内的多处建筑物门窗玻璃不同程度损坏。

事实上,导致事故的隐患早就被发现,当这些隐患一点点地累积却被疏忽时,事故的发生就成了必然。而且,从这一事故中可以发现,城市的每一个危险源,都是危及城市安全的一张多米诺骨牌,一旦有了第一推动力,连环危险不可预计。“12・9”事故因为在爆炸中发生了燃烧而消减了危害,因为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得当,因为抢险救援工作的及时有效而阻断了多米诺骨牌的连环倾倒。

针对城市建设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联合调查组提出了二项建议:其一,希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弃土作业加强管理,明确弃土作业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将弃土作业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范围;其二,希望地方政府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管理,对城市建设工程中的燃气、供电、供水、通信等重要公用设施,加大保护力度,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同时对在建相关工程办理质量、安全受监和施工许可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纠正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与顺利。因此,建设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承运企业(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要不断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对安全条件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要自觉整改,同时要加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增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

四、城镇社会公共安全机制如何建立健全

“12・9”事故隐患早被发现而最终没有及时消除导致灾祸,是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存在缺陷吗?表面上看,安全监管机制是健全的,日常监管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监管有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还对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管监督。之所以常常出现多头监管却似乎无人监管的状况,实际上是某些职能部门不作为,或者监管不到位造成的“12・9”事故源于一起工程施工失误:弃土堆的滑坡导致连锁反应,点爆了早已被列入隐患整治的城市危险源,引发了连环燃烧、爆炸!据了解,不仅在湖南,在其他许多城市,不少影响城市安全的危险源被人们忽视,而安全事故的影响决不仅仅是经济损失可以衡量的。

“12・9”事故再次提醒人们,近年在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流光溢彩的背后,残存或积聚着多少重大隐患?它们一旦被某种偶然因素点着,是否会摧毁市民们几近脆弱的安全信念?城市经营者、管理者和居住者,如何群策群力将公共灾难危机消弥在萌芽状态,如何建立健全社会公共安全机制?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公共安全领域事故频频,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日本地铁沙林事件、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以及非典型肺炎等突发事件不仅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损失,还对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构成严重威胁。为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注重建立完备的社会危急处理机制。从灾害立法上看,日本是全球较早制订灾害管理基本法的国家,目前拥有各类防灾减灾法律近40部 ;美国减灾法规比较完备,全国各类防灾法律有近百项。我国应将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完善城镇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体系,整合相关力量和社会公共资源,在强化公众出行安全文化与自护能力教育和减灾培训的同时,为城市公共设施、为市民创造应有的安全救助条件,一旦灾难来临,密集居住的城市居民能够快速疏散安置、有序逃生,并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