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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解中欧贸易摩擦 创建和谐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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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双方的贸易近年来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不断增长的贸易额给双方都带来了巨大的效益,预计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双方的贸易状况也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在中欧贸易合作的过程中也存在着障碍和曲折。回望中欧贸易走过的历程,从反倾销到技术壁垒,从知识产权事件到市场经济地位承认问题,中欧贸易之间不时出现摩擦,作为对我国提出反倾销最早、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联合体,欧盟至今仍未给予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对我国外贸经济产生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积极应对和妥善解决对外贸易中的摩擦问题,创建和谐贸易环境,对于我国发展开放型经济、建设共荣互惠的中欧双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中欧贸易摩擦现状与特点

(一)中欧双方认为贸易摩擦是影响双方贸易的主要原因

在近几年的广交会期间,我们连续对中国参展商和来自欧盟国家的客商进行了问卷调查。根据问卷,我们发现对于中欧未来发展的最大障碍的问题,中欧双方企业中有33.64%认为是关税壁垒,29.09%认为将是贸易摩擦,22.73%认为是意识形态分歧。可以说,贸易摩擦已成了中欧贸易障碍的重要因素。

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关税的比率明显降低,由关税壁垒造成的贸易障碍渐有退居次要地位的趋势。随着进出口规模的快速扩大,中国对欧盟贸易的顺差在2006年更是达到前所未有的916亿美元,同比上年增长30.7%。近年来欧盟对日益扩大的中国出口引起的贸易摩擦逐年增多,特别是欧盟所倡导的“非市场经济”反倾销条款,不仅给我国贸易造成了不利的经济影响,同时引起了不良的连锁反应,使得其他国家纷纷仿照其做法,以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由,采取“替代国家价格”对我国出口商品课征高额的不公正的反倾销税。目前,这个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我国遭遇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数量急剧上升

中国加入WTO后,我国遭遇贸易摩擦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涉案金额居高不下。据WTO统计,我国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在WTO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约每七起就有一起涉及中国出口产品,居WTO各成员之首。贸易摩擦所涉及的金额日趋增大,贸易利益受损程度加剧。2006年,共有25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86起,涉案金额20.5亿美元。其中,仅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案件就有12起。国外对华贸易及救济案件涉案产品种类繁多,达到4000多种,传统的出口产品如轻工、化工、纺织等依然是国外重点限制对象。而且,随着我国电子信息、通讯、生物等高科技产品出口的迅速增加,该出口领域的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贸易摩擦呈现出从劳动密集型产品逐步向高新技术产品延伸的趋势。涉案产品更为多样化,高技术化、高附加值的产品日趋增多。

(三)中欧双方贸易摩擦形式多样化

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保护手段仍被频繁应用的同时,以技术性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知识产权、企业社会责任、劳工待遇、食品卫生、产品安全等形式出现的新形式贸易壁垒层出不穷,贸易摩擦形式日趋多样化、综合化和隐蔽化。例如,欧盟2005年推出针对电子产品的电子垃圾处理标准WEEE、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标准ROHS,据推算实行ROHS指令后,用新材料、新工艺替代旧材料、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成本要提高约10%至15%左右,导致我国对欧盟机电产品出口出现下滑。2006年欧盟推出规范化学品安全的技术法规REACH,涉及三万多种化学品,以及300万至500万种含有化学物质的商品,影响我国对欧盟出口的97.53亿美元化工产品,以及更多下游产业出口。

中欧双方贸易摩擦原因分析

中欧贸易关系障碍虽然不是主旋律,但是也不可忽视。目前中欧经济贸易合作过程中存在的人为造成的障碍有:关税壁垒和贸易摩擦。两者相对而言,贸易摩擦更容易引起中欧关系的变化,也更具有不确定性。目前,中欧贸易关系中存在的可能引起贸易摩擦或者已经造成贸易摩擦的因素主要就是反倾销等,导致中欧贸易摩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WTO规则中非市场经济规则的随意性,使得我国出口产品遭到歧视性限制,并且导致连锁反应。根据GATT附录I对GATT第6条第1款的规定,使各国在反倾销法中处理非市场经济国家案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欧盟据此规定,在计算我国出口商品正常价格时采用“替代国价格”,而且在运用市场经济替代国选择时存在随意性。如,在1979至2000年期间对华反倾销案件中被选为替代国的有美国、澳大利亚、欧盟、日本、韩国等,欧盟所选择的替代国大多比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或者工业化水平高,使得我国的反倾销关税程度高于正常水平。而且这些做法使得其他国家担心我国产品流入国内,因此也对我国该产品进行了反倾销的制裁,这种制裁在同期形成一定规模,造成我国产品在全球受阻。

2.结构性贸易顺差激增,造成欧盟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入世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年均增长率超过了30%,大大高于世界贸易总额年均增长率,已跃居世界第三大贸易国。高速的外贸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贸易顺差。2006年我国对外贸易规模高达17606.9亿美元,实现贸易顺差1774.7亿美元。而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各国始终把维护贸易利益置于重要位置,这就必然伴随着国家间经济利益的争夺。当双边或多边贸易中出现利益失衡,关系到国家经济利益、经济安全以及国际市场的争夺时,便会产生国家间的贸易摩擦。近年来,在欧盟等国家经济持续低迷的同时,我国经济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国际为了遏制中国崛起频繁叫嚣“中国”,掀起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经济全球化要求在世界范围内合理安排生产、分工和贸易格局,必然会损害一些国家在国际贸易上的既得利益,促使其国内经济进行结构调整,这相应造成了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压力。

3.国际产业结构不协调是国际贸易摩擦的深层次原因。按照古典国际分工理论,比较优势是国家间进行分工和合作的基础,发达国家处于国际分工的顶端,主要从事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而发展中国家处于国际分工的底层,主要从事低附加值产品的生产。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各国之间的产业分工并非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进行的。相反,由于交易背后的经济利益驱使,发达国家往往不会轻而易举地退出一些低附加值的传统产业领域,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出于技术赶超或独立自主的需要,往往实行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增强了政府对贸易的干预。20世纪80年代以来,战略性贸易政策已为各国所普遍接受,由于各国的政策介入能够改变其参与国际贸易的收益后果,往往招致他国相应的报复性政策措施。因此,对国际产业分工和贸易利益的争夺是引起国际贸易摩擦的深层次原因。

应对中欧贸易摩擦的对策

自2004年起,欧盟超过美国,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06年,中欧贸易总额达到2723亿美元,占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5.5%;中国对欧盟出口1819.8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额的21%;中国对欧盟的贸易顺差达916.6亿美元,仅次于香港地区和美国,占第三位。可以说,欧盟在中国对外贸易的关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设和谐的中欧贸易环境,达到双方经济往来中的互惠互利、共促双赢,必须积极化解贸易摩擦。在对中欧经贸合作关键的看法上,我们在2006年、2007年分别对中国和欧盟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其结果如下:

应对中欧贸易摩擦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第一,就政府层面而言,巧妙运用外交手段,争取中国贸易最大利益。我们要认真分析欧盟特殊的政治结构和成员国之间的利益矛盾,并善加利用。如,欧盟各成员国在特保问题上的立场并非完全一致,而是存在着分歧,由于每个成员国的利益各不相同,意见往往不一。对此我们应当善于分析并且加以利用。总的来说,欧盟内部主张贸易自由化的成员国势力略占上风,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欧盟对我国采取特殊措施。同时,我国政府应该健全贸易预警机制,加强对出口商品数量、结构和市场的宏观监控,规范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的行为,避免出现我国产品出口大幅激增而导致进口国市场价格下跌的局面,防止授人以柄。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建立反倾销、反补贴专项基金。这是因为大多企业在面对反倾销、反补贴的应诉时,都会遇到一定的资金困难。如果政府建立相应基金,可以缓解企业短时间的应诉资金紧张,同时还可以应对较大的应诉案件,避免造成企业超过应诉日期而蒙受更大的损失。

第二,应认真研究欧盟的反倾销法规,研究欧盟社会、政治、经济现状,熟悉欧盟反倾销、反补贴法。我们应当通过多种媒介,向企业介绍欧盟反倾销方面的知识,及时通报欧盟反倾销立法的情况及实施动向,介绍我国企业应诉方面的经验及教训。从法律意义上讲,反倾销是一种较规范的行政调查机制。我国商务部成立了公平贸易局负责反倾销应诉工作,政府部门有责任做好调研工作,研究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利润、生产能力、库存量、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等因素,运用风险评估的方法,指导企业随时调整出口产品的价格和数量,以减少被反倾销调查的概率和受损害的程度。另外,要充分了解和利用WTO中关于反倾销的法律规定,积极争取要求欧盟取消对中国的贸易歧视,减少歧视性的反倾销,增加其随意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的难度,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不会永远处于被动状态。

第三,企业需要积极利用欧盟的双层利益结构。欧盟市场一方面对非成员国来说是一种贸易障碍,但同时又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中方企业应积极研究欧盟地域文化,将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打入欧盟市场,形成一定品牌性。一旦进入一个欧盟国家,由于欧盟各国高度自由流通性将相当于打入整个欧盟市场。应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降低产品成本,提高整体质量水平,同时增加产品附加值,这才能使企业不断处于竞争优势。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科技兴贸的战略,开展贸易市场调查,做好产品开发、多方位的营销组合、售后服务等。

第四,中国欧盟双方应加强适时沟通。特别在贸易障碍无法消解的时候,我们应该看到合作是双方的主要矛盾,障碍是次要矛盾,在抓住合作这个主要矛盾的时候,适当地将障碍这些次要矛盾加以释放,避免其由于积累,由量变产生质变而最终使次要矛盾和主要矛盾互相转换。积极的沟通有助于解决双方在某些问题上的意识形态差异的问题,这样也可以减少障碍带来的危害和减少一些新障碍的出现,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如,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中国欧盟之间经济贸易的年会机制,加强合作年会的整体规划,促进交流和沟通。

第五,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订,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通过有效的贸易规则来约束世界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这是我国化解国际经济摩擦的根本途径。在融入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我们应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体现我国利益,努力为我国的贸易发展营造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要结合多边和双边谈判,尽快获得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以国际标准为准则加快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标准体系,尽快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完善我国的产品认证制度,保证我国产品出口和产品进口的标准化认证,提升我国的产品质量和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