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拓宽保护耕地的思路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拓宽保护耕地的思路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最终目标是保障我国土地资源的安全。保障土地资源安全,一方面是要求耕地数量稳定,更重要的是要求耕地质量稳定,最终达到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但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土地供求矛盾突出,耕地资源减少的趋势短期内难以逆转。在耕地占补平衡过程中,以往的管理侧重于数量平衡,造成新补充耕地质量降低。这种耕地数量和质量不稳定状况,加大了人们对我国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担忧,使开展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成为必要且日益紧迫。同时,受经济形势、经营管理状况、自然灾害和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粮食产量一直处于波动之中,单纯对粮食产量进行分析评价难以反映我国粮食安全状况。

近年来我国曾开展了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掌握了土地资源的数量情况,也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掌握了土地资源的等级状况。但是对于农用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即在稳定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下,农用地的自然生产能力、利用生产能力和经济生产能力尚没有较全面的调查和评价。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补充耕地的生产能力是否能达到原来的水平,目前没有定量的评价标准,对出现“占优补劣”的情况,也就拿不出准确的判定原则。基于此,目前需要在借鉴前期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我国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全面掌握我国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的状况,并对区域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作出比较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的工作基础

现阶段开展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一是国内外的有关研究成果和调查评价成果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二是“十五”期间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的农用地分等定级等相关工作,为当前开展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国外于19世纪初期就开始进行农作物生产潜力方面的研究。1840年,德国化学家李比西提出了最小养分定律,英国学者布赖克曼于1905年提出了限制因子定律,日本学者村田吉男、美国学者Williams等利用量子效率理论对农用地进行了生产潜力研究。之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提出农业生态地区法(AEZ)对光温生产潜力进行了深入研究。还有很多学者进行了气候生产能力的研究工作,使生产能力研究不断深化和发展。近年来,很多学者开展了土地质量评价因子与农用地生产能力的相关研究,并提出很多估算区域农用地生产能力的定性与定量方法,为开展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提供了技术上的参考。

我国学者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先后对作物光合生产潜力、光温生产潜力、气候生产潜力、光热水生产潜力等概念和估算方法进行了研究。中科院地理所、中国农业大学等科研、教学部门曾在20世纪80年代开展土地生产潜力研究,并将农作物生产潜力和土地利用方式等结合起来推算粮食产量,对我国粮食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原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和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等单位依据国内外土地评价理论,结合我国实际,以水、热、土等自然条件为评价因素,进行农用地生产潜力评价,划分农用地自然生产潜力的级别。

“十五”期间,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了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对我国农用地的质量等级进行了科学评定。农用地分等是依据土地生产力形成原理,在全国统一标准耕作制度下,以作物的光温生产潜力为基础,依据分等单元的自然条件计算作物的理论产量,评定土地的自然质量等级,在土地自然质量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状况、投入产出水平进行逐级订正,分别计算评定出农用地的光温生产潜力、自然质量等指数(自然质量等别)、利用等指数(利用等别)、综合等指数(综合等别)四个层次的分等成果,是开展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的重要基础资料。

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的目标、任务

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地域、一定时期和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各种农业资源要素综合投入所形成的农用地生产功能,包括农用地的自然生产能力、利用生产能力和经济生产能力等。它是由作物种植规模(种植面积)与作物生产能力的乘积而得到的某作物总的经济产量。

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的目标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科学评价我国不同区域和全国总体的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掌握我国农用地资源的安全状况,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与改革的需要,实现我国严格保护土地资源的战略目标。

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的任务是,对各个省农用地的自然生产潜力和现实生产能力进行调查,评价其在某一时期农用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并在计算机技术的支持下由下自上逐级汇总形成国家成果,在开展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分析评价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的分布变化规律和时空差异性。具体包括:1.在农用地数量详查和质量评定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摸清我国区域农用地生产能力的状况。2.通过对区域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状况的年度动态变化的评价分析,摸清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与农用地生产能力变化的关系,为制定保障我国农用地资源安全的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3.通过区域间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的对比分析,反映区域性生产能力的消长变化。4.进行不同层面的生产能力的比较分析,反映因农用地自然质量状况、利用水平差异等造成的农用地在生产能力上表现出的差异。5.对农用地生产能力与实际粮食产量进行比较分析,正确评价我国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用地提供技术支撑。

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成果对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助于实现“保障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耕地保护目标,而不仅仅局限于保障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的耕地保护初级目标。以农用地生产能力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协调我国粮食安全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将保证我国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并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的工作思路

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科学的调查评价方法和流程。耕地资源是我国农用地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耕地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将是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重点。

在开展耕地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时,可以县为基本单位进行测算,然后进行汇总,得到各省、不同区域和全国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在此基础上,对各区域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进行分析评价,寻找变化规律,并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具体包括:1.依据分等规程,直接查找或测算确定耕地的光温和气候生产潜力。光温生产潜力是作物在理想条件下可能获得的最大生产能力,在光温生产潜力的基础上通过水分的订正得到气候生产潜力。2.测算各县耕地的光温水土生产能力(自然生产潜力)。在气候生产潜力基础上进行土壤修订,并利用农用地分等成果得到各县平均自然质量指数,与全县耕地面积相乘,得出各县耕地的自然生产潜力。3.测算各县耕地的现实生产能力。农作物在生产过程中因投入水平不同、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使耕地的现实生产能力与其生产潜力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对耕地的自然生产能力进行利用水平和其他因素的修订,得到耕地的现实生产能力。应充分应用农用地分等各层次成果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测算,综合分析确定。

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分布看,我国东、中、西部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广东、海南9个省、直辖市,一方面东部地区水、热、土等自然条件优越,耕地的生产能力高,另一方面,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快,各项建设对土地需求量大,人地矛盾突出。开展东部省份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能够为有效协调城镇化建设、工业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提供科学依据。中部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安徽、山西、湖南、河北、河南、湖北、江西10个省,一向是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地区,开展中部省份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对于保障我国耕地生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西部包括广西、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等12个省、市、自治区,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但同时其生态环境脆弱,农业生产与生态平衡的矛盾突出。对其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进行科学客观的调查评价,有助于全面了解我国耕地后备资源的生产能力。分区域以省为单位对我国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进行调查与评价,科学评定各地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特性和差异,有助于发挥不同地区的土地生产能力的比较优势,进行科学的土地利用分区,制定有针对性的农地保护与开发利用政策,并在全国范围内科学统筹安排,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农用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提高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