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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袭警案谈民警执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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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暴力袭警频发已成为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其生产的原因,既有主体(袭警者)、客体(公安民警)的因素,又与当前执法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当务之急应是加强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袭警 执法权益 原因 建议

一、我国民警的执法现状

民警执法权益就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来说,是指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其人格不容侮辱和侵害,其人身、财产、精神以及其他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中和执法后不容受到诬告陷害,其家人和亲属不容受到打击报复等等。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集中爆发期,作为社会秩序维护者的人民警察,常常处在各种事件的最前沿,直接面对当事人。在传统观念、舆论导向、媒体宣传以及整个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下,个别群众极易把不满转嫁到警察身上,把对政府、执法机关的积怨发泄在警察身上,以致发生侵害警察,甚至暴力袭击警察。近年来,暴力对抗人民警察执法、侵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案件非常严重。在基层一线,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受侮辱责骂、遭围攻殴打、被诬告投诉甚至直接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1、2010年11月21日0时58分,东宁县公安局绥阳边防派出所民警在出警时被大约70余名工人扣留,两名民警被打伤,随身随车携带的一些警用器材被抢走。

2、2010年12月9日18时40分许,上海杨浦区发生一起持刀袭警事件,造成杨浦分局三名警察和两名协警受伤。

3、2010年12月23日上午10时15分许,江西省南昌市南浦公园发生暴力袭警事件,警方在整治公园内的聚赌行为时遭暴力围攻,5名警察受伤。

类似的情况不胜枚举……

二、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分析

理性地分析,民警执法权益被侵害事件时有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 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及民警自身素质还存在许多问题。公安队伍数量庞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民警缺乏工作经验,特别是接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有欠妥之处,有时使矛盾激化或转移,导致少数人对警察产生仇视心理,败坏民警声誉。有些民警个人素质较差,在思想观念上以管人者自居,往往“法”从口出,在对待群众问题上“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甚至无理刁难,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群众遵纪守法意识淡薄,片面强调自己权利的保护而忽视义务的履行,对警察的依法管理行为产生极大的对立情绪。在这种社会情绪的感染下,极易导致当事人及围观群众同民警冲突的发生。还有一些人则认为金钱是万能的,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即使打骂警察也无所谓,事后用钱能够摆平,所以毫无顾忌的侵害民警的合法权益。

第三、媒体宣传的负面影响。新闻媒体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监督力量,具有巨大的舆论导向作用。为了片面追求新闻效果和轰动效应,一些媒体在报道警察处置事件时有失全面和客观,在特殊的背景和情绪下,这极易引发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警察的对立,甚至导致严重的伤害警察事件发生。

第四、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侵害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行为打击不力。尽管我国的《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中都有对公安民警执法保护的一些规定,但力度不够,对违警、扰警、袭警、恶意投诉民警行为或民警在遭受侵害时的自卫行为规定得较为笼统、原则,实际操作性不强。在实际生活中对诽谤、恶意投诉民警的行为往往是不了了之;而对扰警、袭警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明显不够。

三、对于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的几点建议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给予警察执法提供足够的法律保护。基本构想如下:其一,修改刑法,增设“袭警罪”,对袭警行为给予明确的界定和更为严厉的处罚。其二,修改《人民警察法》,单立一章规定警察执法权益保护,加大警察执法中的人身及财产保护。其三,尽快制定和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实施细则》和《人民警察值勤装备配置和值勤战术规定》,统一操作规范,强化训练,提高公安基层民警规避风险的能力。

第二、大力改善执法环境,树立民警的执法权威,争取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一要坚持把“严格执法”和“维权服务”结合起来。公安机关既要对一线民警的执法进行严格监督,树立和维护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的社会形象,又要切实维护他们合法权益,要为基层民警怎样正确维护正当执法权益献计献策、排忧解难,逐步与基层民警建立互相信任感。二要坚持把“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结合起来。要把从优待警作为队伍管理的重要内容,使其与从严治警一起成为公安管理工作的“两条线”,宽严相济、双管齐下,充分调动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得到有力的保障。

第三、加强公安经费保障,改善警务装备。加强武器及防护装备建设,就能防止或减少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中因物质条件滞后而遭受侵害。尽可能的改善公安民警的装备,出警时除为民警配齐武器、手铐等必要装备外,还应配备携带录音、录像等设施。这样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即可固定现场证据,又可保护自己;同时也可为依法打击侵害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行为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保障。

第四、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为警察维权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媒体对警察队伍先进事迹的宣传,弘扬了社会正义,对增强人民警察信心、提升人民警察形象大有裨益;媒体是公众了解警察的主要渠道之一,媒体的广泛宣传消除了警察工作的“神秘化”,让公众了解警察工作的艰辛,更加理解与支持警察开展工作。公安机关要与新闻媒体建立正常的工作关系,善于与新闻媒体打交道,主动及时向各新闻媒体通报相关信息,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安民警执法难、执法苦的真实情况,并教育广大观众,侵害民警执法权益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结论

警察作为和平时期最不能享受和平的人,舍小家为国家,舍一人为大家。广大民警用生命和鲜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可当他们权益受到侵害、生命受到威胁、形象受到损伤、人格受到侮辱的时候,国家、社会和人民应当抚慰他们的心灵创伤,安慰他们的家人,维护他们应该得到的尊严和正义而不是让他们流血又流泪!

参考文献:

[1]庄京伟,李群英.警察职权的配置与警察权益的保护[J].法学杂志,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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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立新.警察执法中的权益保护[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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