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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房”出租谁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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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小区内的治安岗亭,物业把它私自租给商家,收取巨额租金,业主对此表示不满。被租出去的房子,究竟归物业所有,还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是否利用属于全体业主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为自己谋利?

事件回放:

业主的“治安岗亭”成了打印店

郑东新区海逸名门小区业主席女士投诉,小区24号楼楼下的一个治安岗亭被改造成了“商铺”。 “商铺”是一家打印店,玻璃门上贴着写有“证件快照/标书装订/条幅/图片”字样的广告。推门进去,有人在打印文件。店内宽约2米,长约7米,空间狭窄,贴墙放着打印机、电脑等设备,只能容1个人转身。

这里以前不是治安岗亭么?咋成了打印店?面对席女士的询问,店老板徐女士无言以对。她说,从2011年他们就在这里经营了,以后还会继续干下去。

随后,席女士来到小区物业,河南太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个打印店所占的房屋,的确是小区物业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他解释,小区从2007年交房到现在,物业费一直不好收,为了补贴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才把房屋租给打印店。

该说法遭到小区业主强烈质疑。“小区物业费并不低,一平方米一块多,整个小区有500多户,物业能亏钱吗?”小区一位范姓业主说。还有业主提出,这个区域紧邻CBD内环,对面就是会展中心,可谓寸土寸金,“物业收了打印店两年房租,总共多少,用到哪些方面?物业有必要公示。”

在海逸名门小区的电梯里、楼道上,有各类产品广告。小区24号楼电梯外,就是2个视频广告;电梯内,三面都是广告。然而,除了“治安岗亭”被物业私自租给商家外,小区居民对这些广告收入并不敏感。多位小区居民说,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公示过自己的财务状况,也没有把这些收入告知业主。

某物业公司负责人透露,电梯、楼道的广告收入往往被物业公司列入自身利润,有的还被用作发放奖金。

【说法】

物权法: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归全体业主。

小区的治安岗亭,物业究竟能不能出租?收入究竟归谁所有?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说,《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的,应经业主同意;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他认为,打印店是物业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

小区公用设施适当靠广告赚一些钱无可厚非。但是,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用部位做广告前,应当和业主委员会充分协商,做什么广告,收多少钱,钱怎么用,都应该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后再行动,不能将广告费全部装入自己腰包。

职能部门:利用公共区域谋利违规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说,小区停车场、电梯广告甚至属于全体业主的门面房,收入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因为有的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民维权意识不强,这些收入多数落入物业腰包。

该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还直言:物业公司利用公共区域谋利是“陋规”。他表示,房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