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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应坚持五号文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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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我国开展电力市场化改革十周年。通过改革,极大地增强了电力企业活力,提高了电力供给能力。但是近几年,煤电矛盾不断加剧,发电企业频现巨额亏损,工商企业用电负担沉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受到制约,电力普遍服务不到位。另外一方面,电网的购电、售电差价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但资产收益率仍然很低。由于电网调度、交易、财务缺乏透明度,造成其高差价、低收益的内在原因一直是个谜。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多张网优于一张网

传统观点认为,电力行业必须实行上下游一体化经营,由国家统一管理。随着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这种情况已有了很大变化。国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普遍做法是,在发电和用电环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建立电力市场,重新界定输、配电环节的市场属性,将输电环节界定为非竞争性领域,由电网公司负责骨干输电网的建设、运营;将配电环节划归竞争性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形成大量配电、售电公司,作为独立市场主体从事购售电业务。

目前,发达国家的输电网络大都是由众多电网企业组成全国互联或跨国互联输电网,如美国有十个网、西欧(包括部分东欧国家)由十几个国家电网组成。多张异步输电网的好处在于,便于区域内资源配置和区域外的电力资源余缺调剂,并在安全性上高于全国一张同步网。五号文件就规定了全国设置6个异步运行的区域输电网企业。

重新界定输、配电环节市场属性,可以提高电力市场运行效率。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主要遵循了两条主线:一是打破垂直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从发电侧的竞价上网发展到逐步开放配电网,将单边购买模式转向批发竞争和零售竞争,逐步加大市场化力度;二是打破电力企业是公益性机构的传统观念,允许不同投资主体进入国有发电和配售电领域,实现产权多元化。尽管各国改革方式和次序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选择了对产业链进行分拆的路径,建立了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即便是仍然保留垂直一体化模式的日本和法国,也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放了市场。

各国电力改革实践证明,重新界定输配电环节市场属性,对输配电业务进行重组并不改变电网原有物理联结方式,不存在技术方面障碍,也不会影响电力系统安全。重组之后,市场机制将贯穿于发、输、配、售各个环节,在体制上打通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间的交易屏障,用户的选择权大为增加,市场功能得到有效释放,电价普遍降低,电力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将大幅提升。

未来怎么改?

参照国际经验,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重新界定各生产环节的市场属性,并根据其特点对其业务组织模式进行重构。当前,应坚持五号文件确定的市场化改革的正确方向,以界定竞争性业务与非竞争性业务为突破口,构建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第一,进一步完成厂网分开和主辅分离的任务。对近年来各级电网企业新收购的装备制造企业,仍保留的辅业务单位,如输变电施工企业等,以及相关“三产”、多种经营企业进行产权剥离。严格规范电网企业的业务范围,电网企业不再从事输变电主业以外的业务。

第二,实施调度与交易独立。电力调度在组织和协调电力系统运行和电力市场交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是电网企业维系独买独卖地位的主要手段。为了构建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格局,我国应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电力调度机构从电网企业中分离出来,组建独立的调度交易结算中心,负责电力市场平台建设和电力交易、计量与结算,组织和协调电力系统运行,以确保电力调度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电网的无歧视公平开放。独立调度机构的运行由电监会负责监管,或直接划归电力监管部门。

第三,取消不合理的发电量计划。目前各地下达的发电量计划没有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国家电力主管部门也没有下达过这一计划,在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应当彻底废止这一计划指标。

第四,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基本方向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建立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即输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上网电价和用电电价放开。具体步骤是,除了用电量占15%的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仍实行政府直接定价外,对各个电压等级的工业和商业用户,从高到低,逐级、限期实行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供电,自行商定电力、电量和电价。所订合同交电力调度机构校核后实施。合同履行后,用电方向相关电网企业支付规定的输配电价。

电价改革中还应清理各种电价附加,改革征收方式。对各地违规自行出台的电价附加坚持予以取缔。对原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可以通过费改税的方式,开征相关税收。

第五,政府对电网企业单独定价、单独监管。近期可完善区域电网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对配电企业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在此基础上,按照“合理成本加规定利润水平”的原则,国家对各电网企业单独定价,并由电力监管部门对电网运行、电力市场进行监管。

第六,改革电网企业考核办法。参考国际通行办法,在电网企业的利润水平由政府规定并封顶的前提下,应当将单位资产的输、配电量和供电质量作为电网企业最主要的考核指标。通过改革考核办法,促使电网企业专注于输配电的质量和效率,努力降低成本,约束其一味追求资产规模的扩张行为,提高电网经营的专业化水平和安全水平。

当前,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基本具备。近年,国务院领导在中央经济工作会、年度改革思路中反复强调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电力供需各方热切期待改革措施出台,政府有关部门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改革一旦启动,可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方案、付诸实施。

预计改革后,发电企业的售电价格会有所上升,工商企业的用电价格会有所下降,煤电矛盾逐步得到化解,多种所有制企业将扩大对电力的投资。在目前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发挥稳增长的作用,从而起到一举多赢的效果。

本文2012年7月8日发表于《宏观经济管理》杂志,原标题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考》。作者范必为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经济司副司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景春梅也参与了本文的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