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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出土西晋元康三年“苻信”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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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西晋元康三年“苻信”是目前发现的唯一完整的西晋“苻信”实物,包含信息十分丰富,具有重要研究价值。该“苻信”上的封泥文字为“塞曹印信”。“塞曹”是汉晋边塞的地方行政机构,在郡府和县廷中都有可能设置。通过对文本的释读,可以初步了解西晋边塞巡查制度。该“苻信”所见交通地理信息为相关地名的推定提供了新的线索。

关键词:苻信;塞曹;交通;敦煌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2)04—0110—07

2004年敦煌市博物馆工作人员于敦煌小方盘城遗址西南65km处发现一处烽燧遗址,将其命名为一棵树烽燧遗址。2008年,敦煌市博物馆工作人员对该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①。

据发掘者称,此次发掘出土了十余枚简牍,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一件完整的封检(2008DYF5:1,图1)。该封检出土于编号为F5的房屋建筑遗址内,系胡杨木质,长44.3cm,宽6cm,厚2.2cm。正面为竖长方形,上半部中间挖有供缠绳打封泥用的凹槽,凹槽略呈方形,外长、宽6.1×5.5cm,内长、宽3.2×2.5cm。凹槽上端正面竖书三行,下端并排竖书五行,上端字体较大,下端字体稍小,字迹清楚。封泥保存完整,呈暗红色,上有篆书阳文钤印①。凹槽底部横向刻等距离的三道小槽,为封泥结绳头处,制作得极为精致、规矩。现三道缠书麻绳保存也完好。

李永平的《敦煌出土西晋“元康三年侦候符信”考略》[1],李正宇的《敦煌一棵树烽燧新获汉简释文》[2],均对该简进行了考释③。杨俊认为,文末所书元康三年是汉宣帝元康三年(前63年)。但此简文字书体与汉隶有明显区别,而与楼兰、尼雅出土魏晋简纸文书相似。李正宇和李永平均已指出,此元康当为晋惠帝元康年号,并非汉宣帝元康年号,元康三年即公元293年。

一 “苻信”正名

杨俊将此简定为“封检”,并认为此简“是重要的檄书,还有封泥钤印,为的是引起重视和传递保密。”这一观点值得商榷。杨俊认为,封检的作用“类似今日的信封”,“是夹在文书外面的两面简牍”。但此简仅有一件,且已经缠绑编绳,加盖封泥,中间无法再夹藏文书。其实,还有一种封检是用一枚木牍制成的,用来捆系在囊橐的端口,其上加盖封泥,以防其中物品泄漏。但这样的封检一般较小,不会长达40cm多。楼兰简纸文书中“马厉印信”(L.A.Ⅱ.ⅱ—孔木119)④封检为我们提供了西晋封检的实物例证(图2),与此简有明显的差别。此外,封检的作用是为了保密,而此简的文书内容径直写于其上,即使有封泥钤印,也无法起到保密的作用。

其实,封泥槽之上的文字“领扳龙勒令印至煎都南曲苻信”已经明确告诉我们,此简当为“苻信”。其上加盖封泥,并不是为了保密,而是为了证明“苻信”的真实性。“苻信”上缠绳是为了增加摩擦力,防止封泥风干后遗失。

“苻信”即“符信”,汉代多称作“符”。符有许多种类和用途,其中一种专门用作吏卒日迹,陈直称作“缴巡省查之符”[3],李均明称作“日迹符”和“警候符”[4]。如:

1.十二月戊戌朔博望隧卒旦徼迹西与青堆隧卒会界上刻券\≠1392A⑤

十二月戊戌朔青堆隧卒旦徼迹东与博望隧卒会界上刻券\显明1392B

2.■平望青堆隧惊候符左券齿百

1393

3.四月威胡隧卒旦迹西与玄武隧迹卒会界上刻券2296

4.九月辛亥步昌候长持第七符过田 1579

5.八月庚申候史持第卌符东迹1602

6.正月乙卯候长持第十五符东迹 1763

7.第廿三候长迹符左 E.P.T44:21

8.第廿三候长迹符右 E.P.T44:22

9. 第六平旦迹符E.P.T49:69

10.第 旦符

刑朝文山迹持出入(简截面为半圆形)E.P.T49:70A、B

11.鉼庭月廿三日隧长日

迹符以夜半起行诣官

以上几符按照形制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有刻齿符,如简2、3。简1虽无刻齿,但简文也明确提到“刻券”,可能是未经使用的符。简1、3是戍卒巡查时所用。相邻两座烽燧戍卒在各自辖区尽头会面,合符后刻划契口,即所谓“会界上刻券”,以备核检,证明二人确实完成巡查。简2是戍卒候望时所用,其下有圆孔,穿有绳索,当是当值吏卒佩带使用的。

第二类,无刻齿符,如简4—8。持这种符的人身份多是候长或候史,地位稍高。

第三类,有封泥槽之符,如简9—11。这类符的形制与这件“苻信”最为接近(图3)。其上没有刻齿,但有封泥槽,使用时其中加盖封泥,以作凭证。

以上我们在汉简中找到了形制上与此“苻信”类似的符,在与该“苻信”年代相近的楼兰魏晋简纸文书中,我们又找到了与该“苻信”文书格式类似的材料:

温?伯?兵张远马始今当上堤 到具粮食作物

12.将 诣部会被 时不得替留设解

(正面)

五月三日未时起(背面)

L.A.Ⅵ.ⅱ.0204—沙木769

柳洪亮将十六国时期高昌郡的下行公文书分作教、符、敕三类[5]。侯灿、杨代欣以为西晋的制度也与此类似,简12“将 ”即是“敕”的实物例证[6]。本文所论“苻信”的文书格式与“将 ”大致相似,简首为公文书类型,其下详述公文书内容,最后标注公文书发送时间。

综上所述,敦煌“苻信”形制与汉代的符类似,文书格式符合西晋下行公文书的特征,当是西晋边县将民巡查时所用的凭证。

二 封泥及简文考释

因封泥字迹模糊不清(图4),不易释读。李正宇释作“龙勒令信”,误。现对该封泥文字加以释读。

仔细辨别图版可知,此封泥当为四字,自右上至左下竖读为“塞曹印信”。右上“塞”字大致作“”,宝盖下“”部分的横画依稀可辨,右下“曹”字大致作“”,下部的“”依然清晰。左上“印”为“”形,是汉晋玺印习见的字形,下半部的“”依然清晰。左下“信”字为“”形,也是汉晋玺印习见字形,左半“”字,右半下部“”字,尚可分辨。“印信”的文字组合,也是当时常见的形式。

下面将传世和出土玺印中的“塞”、“曹”、“印信”几字举例如下①:

“塞”(图5):

“曹”(图6):

“印信”(图7):

敦煌简封泥可大致复原如下(图8):

封泥上的“塞曹”二字,正可与简文末尾“元康三年三月廿三日子时,起塞曹”对应,是说此“苻信”在元康三年三月廿三日子时由塞曹发出。明确了封泥上的文字,有助于我们了解该“苻信”所反映的晋代边塞巡查制度(详见下文)。

杨俊的释文发表后,曾引起简帛网论坛网友关注,指出其中误释之处。现据各家意见重新释读如下:

今遣将张鲜、民吕埋子至煎都南曲,将张廖、民赵靖至且会五亭诸领扳龙勒令印 水泉要道南北,所过之处。鲜等当兼道速行。若有纵迹入出,便至煎都南曲侦 靡速还白消息;若无纵迹,取前苻信,以所赍苻明作封。狸诣营侯苻信 白消息,还会月廿八日,廖还会廿七日。明如莭度奉行。

元康三年三月廿三日子时,起塞曹。

“领扳”,杨俊释作“领报”,张俊民释作“领护”,凌文超、李永平释作“领拔”,分歧都在“扳”字上。该字字形为“”,明显不是“护”、“拔”二字。属于魏晋时期的楼兰简纸文书中,“报”字写作“”(L.A.Ⅱ.ⅱ—孔纸7)、“”(L.A.Ⅵ.ⅱ.016—沙木762),与该字也不相同。关于“领扳”之意,李正宇认为,“扳”与“板、版”相通。谓板授之官,非出自朝命。并以为版授“领龙勒令”者为赵王伦,而身任“领龙勒令”者,其人原官固在县令之上[2]。李永平将“领扳”释作“领拔”,认为“拔”或为“绂”,并举敦煌汉简“持校尉印绂”(981)为例,认为“领拔”为领官印或持官印之意[1]。以上解释都显牵强。李正宇将“领龙勒令印”与“领扳龙勒令印”等同,并不合适,简文也与任授官职无关。李永平将“领拔”与“持……印绂”等同,解释也不能贴合文意。

笔者以为,“扳”可读作“返”。“扳”、“返”皆据“反”得音,可通假。“扳”,又与“攀”通。《公羊传·隐公元年》:“诸大夫扳隐而立之。”何休注:“扳,引也。与攀同。”《楚辞》所载严忌《哀时命》:“往者不可扳援兮,俫者不可与期。”洪兴祖补注:“扳,与‘攀’同。引也。”《续汉书·郡国志五》临泾条刘昭注补引《谢承书》曰:“宣仲为长史,民扳留”。《梁书·良吏传》载:“(民)或卧其辙,或扳其车,或图其像,或式其闾。”这里的“扳”均可理解为“攀”。《新唐书·后妃传上·则天武皇后传》:“后城宇深,痛柔屈不耻,以就大事,帝谓能奉己,故扳公议立之。”《汉语大字典》[7]、《辞源》[8]皆引此例,释“扳”为“扭转”。由此可知,“扳”、“攀”都是反向发力,与“返”类似,都有回还的意思。“领扳”,即领返,领回之意。

“龙勒令”,汉代称龙勒长,敦煌汉简和悬泉汉简皆有“龙勒长印”(1975A、V1611(3):308)的简文,是为明证。《晋书·职官志》载:“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与汉制相同。看来,西晋时龙勒县的规模有所扩张,故改称龙勒令。

“侦侯”,杨俊释文不误,张俊民释作“侦候”,凌文超释作“值侯”。从“侦”字字形来看,该字右下两点连为一条直线,但并不平直,释作“值”不妥。“侦侯”即“侦候”,侦查候望之意。“领扳龙勒令印至煎都南曲侦侯苻信”,即从出发地到煎都南曲沿线侦候,并从那里领回带有“龙勒令印”封泥的苻信。

“所过之处”,“”,凌文超、李永平释作“贼”,李正宇释作“贱”,张俊民认为该字字形为“贝+多”。在楼兰文书中,“贼”写作“”(L.K—橘木西图史图版(1)2),与该字字形不同。但从文意来看,释作“贼”较为合适。

“便”,杨俊释作“使之”,张俊民释作“便白”,李正宇释作“便回”。据文意疑为“便当”。

“封”,杨俊释作“对”,张俊民释作“封表”。据图版,“封”字无误,“封”下一字模糊不清,凌文超以为当作“差”,与下文“吕埋子”连读。

“吕埋子”,凌文超以为即下文出现的“狸”,当是。

“营”,《汉书·李广传》:“广行无部曲行陈”,颜师古注引《续汉书·百官志》云“将军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可见“营”是汉代军队的建制。尼雅文书有“西域长史营写鸿胪书到如书罗捕言会十一月廿日如诏书律令”(N.ⅹⅴ.328及75)[9],可见西域长史之下设有营。有学者指出,楼兰文书中的“营”也是西域长史下属[6]95。据楼兰文书,营下又有属吏及将、兵。此“苻信”中的“营”当受塞曹节制。从“民”吕埋子要“诣营白消息”来看,西晋的营可能有征调平民的权力。

“明如莭度奉行”,当如汉代公文书中常见的“如律令”一样,是固定的文书格式。

“元康三年三月廿三日子时,起塞曹”,楼兰文书中有:“泰始五年五月一日辛卯起仓曹”(L.A.Ⅵ.ⅱ.047—马木229)。泰始是晋武帝年号,泰始五年(269)与元康三年(293)年代接近,其句式与该“苻信”文末的句式也十分相似,可见也是西晋签发文件的习用格式。

“塞曹”,目前所见与塞曹相关的资料并不多,现将目见资料布列如下:

13.……故贼曹史王授文博。故金曹史精畅文亮。故集曹史柯相文举千。故贼曹史赵福文祉。故法曹史王敢文国。故塞曹史杜苗幼始。故塞曹史吴产孔才五百。……[10]

14.元始三年八月甲辰朔丁巳累虏候长塞曹史 塞曹史 塞曹史

兼仓曹塞曹史并再再拜言肩水都尉府 155.14A、B

15.塞曹言守候长赵嘉劾亡卒杨丰兰越塞 移龙勒 518

16.(正始)八年,(带方)太守王颀到官。……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因赍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11]

其中,材料13引自汉《曹全碑》碑阴,曹全曾任郃阳令,塞曹史与贼曹史、金曹史、集曹史、法曹史并列,当都是他的属吏。

关于塞曹一职,学者曾有零星讨论。严耕望认为,汉末在郡府和县廷两级行政组织中分别设有塞曹。他认为,西汉末,边郡有塞曹史,当为掌边塞之职[12]。三国时的塞曹掾史是继承汉制而来[13]。这是郡府组织中郡守下设的塞曹。严耕望又根据材料13提出这样的假设:“其时(汉末)西北诸郡多沦陷,郃阳已常有烽火,故如边县设置塞曹欤?”[12]232汉代郃阳县治在今陕西合阳东南。严耕望认为塞曹应为边县所设,郃阳虽不是边县,但因常有烽火,故也置有塞曹。这是县廷组织中县令长下设的塞曹。

汉代居延地区除设有居延县廷组织外,另设有居延都尉府和肩水都尉府,而都尉府属下也列有诸曹,此点陈梦家曾加以考证[14]。都尉府的列曹中是否可能设有塞曹呢?简14可能是因书写错误而废弃的习字简。简文残断,其中的塞曹史与肩水都尉府的关系并不清楚。不过按照居延汉简公文书的书写习惯,如果塞曹史统属于肩水都尉府,书吏在书写时一般会直接写为“再拜言府”。这里使用“肩水都尉府”全称,表明二者可能并无统属关系。

简15为此前学者所忽视。敦煌汉简中还有一条与此类似的简文:

17. 千秋长安谨劾移亡卒得写移龙勒狱以律从事敢言之995

据此,简15中的“龙勒”应该也是“龙勒狱”。塞曹所上报的“守候长赵嘉劾亡卒杨丰兰越塞”一事,也应该移送龙勒狱处置。龙勒狱当是龙勒县下所设。敦煌地区都尉府属下抓捕的“亡卒”要移送龙勒县之狱进行处置①。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互不统属的两级边防、行政组织的事务交叉,而简15中的塞曹是否属于龙勒县,并不能完全确定。

通过以上讨论可知,汉代三国在郡府和县廷两级边防、行政组织中分别设有塞曹,只是这一机构并不常置,而是按需设置。据此推测,西晋行政系统中塞曹的设置也应大致如此②。至于塞曹的职掌,严耕望以为汉代郡府、县廷塞曹皆掌兵政[12]408。从该“苻信”来看,西晋塞曹负责边郡巡查事务,也与兵政相关。塞曹之下又有属吏,如“塞曹史”,其下可能还有“书佐”(西晋称“书史”)之类小吏③。该“苻信”的简文中有“龙勒令”,因此,这里的“塞曹”可能是龙勒县下所设。

该“苻信”的大意是,塞曹派将张鲜、民吕埋子和将张廖、民赵靖分别前往煎都南曲和且会五亭侦候。张鲜、吕埋子从塞曹所在地到达煎都南曲,将此件苻信留在煎都南曲,并以此为凭证领取带有“龙勒令印”的苻信(即“领扳龙勒令印”和“取前苻信”),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带回出发地。此件苻信应是将张鲜、民吕埋子所携带的,其目的地是煎都南曲。将张廖、民赵靖可能携带另一件苻信,到达且会五亭。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大体厘清西晋边塞的巡查制度。巡查人员要携带苻信进行巡查。苻信之上写明巡查的目的地和返回时间,并加盖封泥,以证明苻信的真实有效。巡查人员只有到达目的地,才能凭原苻信换取另一件苻信,然后返回。通过这样的制度,可以防止巡查人员弄虚作假,保证巡查的有效进行。

该苻信所言“将某+民某”的巡查形式与汉代并不相同。汉代边塞的日常巡行一般为戍卒完成,各部候长也会定期巡查所辖烽燧。边郡都尉府只负责屯戍防御事务,调用的人员也仅限于戍卒和刑徒,一般不会使用“民”进行巡查。从该“苻信”来看,西晋的边塞巡查制度与汉代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可惜材料限制,我们不能做更深入的探讨。

三 “苻信”所见交通地理信息

吴礽骧通过实地调查,指出汉代河西驿道的南道路线至敦煌郡治敦煌县后分为两道,北道向西北,进入塞防辖区烽燧沿线,经过今大方盘城、小方盘城(玉门都尉府)后西行,再转向西南,至大煎都候官;南道向西南,沿党河北岸,经南湖乡(汉龙勒县)西行,至多坝沟乡北上,转西北至大煎都候官与北道汇合(图9)。其中,南道自龙勒县到煎都区域的青山梁墩(D90)、海子湾东墩(D94)、海子湾东山墩(D91)、崔木土沟口东墩(D94)、崔木土沟口墩(D95)皆为晋代烽燧,说明此线在晋代依然沿用[15]。

简文中提及的几处地名的地望,已有学者加以关注,现略作申说。

龙勒县,《汉书·地理志下》、《续汉书·郡国志五》、《晋书·地理志上》皆载为敦煌郡所辖。《旧唐书·地理志三》寿昌条载:“汉龙勒县地,属敦煌郡。县南有龙勒山。后魏改为寿昌县。”《新唐书·地理志四》寿昌条又载:“武德二年析燉煌置,永徽元年省,乾封二年复置,开元二十六年又省,后复置,治汉龙勒城。”关于龙勒古城的位置,吴礽骧认为在今敦煌南湖乡政府东北1.75km处[16],岳邦湖、钟圣祖认为在敦煌南湖乡政府东北约5km处[17]。两处均有古城遗址,究竟哪座是汉代龙勒城,还需要进一步的考古调查。目前我们虽不能确定龙勒城旧址,但其地在敦煌南湖乡附近当无疑义。

煎都,汉代有“大煎都候官”,现基本认定湾窑附近的D3为汉大煎都候官所在地[15]51。西晋时的煎都也当在此附近,但此地是否仍设候官,尚待考证。

南曲,杨俊指出,一棵树烽燧应当就是南曲燧。此说甚是。该“苻信”由张鲜、吕埋子带至目的地“煎都南曲”后,就遗留在了那里。

且会,地名不可考,从行文的先后顺序来看,且会当如煎都一样,是较大的地名,五亭是其辖区。

五亭,《沙洲图经卷第五》“黑鼻山”条载:“黑鼻山,右在(寿昌)县西南五十里,东接县南沙山,其沙山至山阙涧即绝。其黑鼻山连延西至紫金,即名紫金山,至五音,亦名五亭山。又西出一百余里即绝。”(P.5034)李正宇据此以为,“此简之‘五亭’当为五亭山所置烽,即五亭烽。五亭山在黑鼻山及紫金山之西,余考为今之小红山。此山北麓今存烽火台一座,当即五亭烽。”[2]小红山在今多坝沟乡附近,其北麓的烽火台是否为五亭烽还当获得考古调查的进一步证实。不过五亭烽的大置当如李正宇考证,在今小红山附近。

附记:本文的写作,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马怡先生、凌文超先生,西北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李迎春先生,渤海大学历史系王海先生,北京大学历史系孙闻博先生,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王进锋先生,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黄国辉先生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居延汉简研读班师友的帮助,谨此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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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正宇.敦煌一棵树烽燧新获汉简释文[C]//兰州:甘肃省第二届简牍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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