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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土地整治工作研究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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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鲁苏豫皖四省八县结合部,自古以来就有“四省通衢、中原锁钥”之称。辖22个乡镇(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1个浮龙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总面积1702平方公里,人口123.4万。单县生态环境优良,属黄淮冲积平原,为暖温带半温润季风气候。这里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气候宜人,自然环境好,是中国西红柿之乡、青山羊之乡、楹联之乡、书画之乡、戏曲之乡、武术之乡、长寿之乡、优质小麦基地县、平原绿化县、油料基地县、新能源产业百强县、绿色能源示范县、科技进步先进县、最具发展潜力县和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县、生态经济十强县、平安建设先进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示范县、生态园林城市。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县域土地整治工作,目前已陆续完成或在建高韦庄镇高庄、浮岗镇大王庄、浮岗镇浮南、杨楼镇苏门楼、杨楼镇朱麻子、蔡堂镇管庄、终兴镇北常集、终兴镇杨菜园、张集镇刘庄、时楼镇张堂、谢集镇赵双楼、谢集镇李村寺、李新庄镇修庄、莱河镇庞楼、孙溜镇宗庙、李田楼镇陈蛮庄等多个项目区,目前已完成拆迁6000余户,拆旧总面积5400余亩,完成复垦面积5000余亩。土地整治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

1.土地整治工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意义

土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整合资金、统筹规划,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在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同时,也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搭建了新平台,必将成为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在土地整治实践中,按“民为主、村负责、乡实施、县统筹”的原则,坚持村民自觉自愿,突出村级负责。拆迁补偿及土地再分配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并实行宅基地、基础设施等五统一。开展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能够一揽子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一系列问题,具有牵动全局意义。

2.土地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不够

现行的土地整治工作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土地整治的重点放在为城市建设提供用地指标上,难以从建设新农村的大局通盘考虑。又由于预算资金安排不足,有的项目对农民拆迁补偿标准较低,加之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深入,少数农民对工作不积极配合,甚至阻挠,制造一些路、渠、用地及征地拆迁等方面的矛盾,影响工作开展。其次是整治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投入和整合项目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数量不大。

2.2耕地流失风险依然存在

由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对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十分迫切,尤其当前农村正值以砖瓦平房结构向钢筋水泥楼房结构转变的第三次建房潮,新一轮建房热将导致农村空心化加剧,点上投入巨资整理出农田的数量,远远弥补不了面上新建房占地。其次是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所复垦宅基地的“地力”下降,短期难以恢复,城乡建设用地“占一补一”,隐藏着耕地流失风险。

2.3土地整治的法规政策缺乏系统性

土地整治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所涉及的村庄整治、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及道路兴修、生态环保工程建设等,工作环节多、牵涉部门多,同一整治项目有着不同的审批部门、程序和验收要求,协调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土地整治进程中,涉及的权属调整原则、方法、程序,纠纷处理和整治后的土地分配等,都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亟需建立健全系统化、指导性强的法规、政策体系。

2.4土地流转往往难以兼顾农民利益

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村组织的作用至关重要,要防止权力滥用侵占农民利益。目前整治出土地的流转,一般不再切块分配到农户,而由村集体统一转包给城镇工商业大户发展高效农业,村民入股或直接参与分配,流转形式的较单一。据调查,目前农地价值提升,本地农民希望承包更多的地,但往往竞争不过外来户。

3.搞好土地整治工作的建议

3.1思想认识上要再提高

要在深刻理解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坚定信心,相信于国于民有利、符合党心民心的好事,一定能够富有成效地推动下去,下定决心把好事做好。要深入研究、全面把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知己知彼。有利条件一定要充分利用,发挥优势,一个也不能少,不利因素一定要找准症结所,化解难题。要考虑和鼓励多样性的探索,要把农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使各种创意、创造、创新、创举不断地涌现。

3.2管理体制上政府主导

土地整治以土地为对象,但涉及却是方方面面。土地整治工作管理必须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强力整合各部门力量,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共同推进责任,真正做到资源优化配置、资金集中投入使用、政策配套运用,发挥最大效益。国土部门作为土地主管部门,应主动作为,通过土地政策引导,搭建项目平台,牵头负责,协同财政、农业、建设、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总体上是以土地为纽带,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管理体制。

3.3利益机制上市场运作

农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按照市场方式运作,乡镇政府、行政村或村民组、农民、社会投资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政府投入获得保护耕地、发展农业农村、富裕农民的收益,同时也获得新增耕地指标、建设用地指标的收益,企业投入获得土地经营权或利润,作为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获得相关收益也承担相关义务。总的思想是要让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权益,让农民群众得实惠,决不能剥夺农民。

3.4工作方法上先易后难

主客观条件成熟的地方先干,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做到整治一个,造福一片,带动一方。政府行政推动主要是指宣传到位、规划到位、政策到位、投入到位,决不是指靠强权搞强迫命令,切忌搞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地方的经济实力、组织协调的能力和广大群众的意愿。具体项目的实施,如在村庄拆迁过程中,也要尊重群众合法权益,少数群众不愿意拆迁的,能留则尽可能留,确实不能留的则必须依法补偿到位后方可采取强制措施。

3.5规划设计上统筹兼顾

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同时,开展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编制,明确农村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和保障措施。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要以村和镇为单位,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编制,协调和衔接好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交通、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全面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

3.6法规政策上跟进保障

农村土地整治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敏感问题多。对土地确权登记、宅基地管理和退出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改革征地制度和维护农民权益等复杂问题,以及各类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跟进研究,总结创新成果,出台政策法规,为土地整治整村推进伟大工程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特别是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原则,严禁 “小产权房”现象发生,确保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性。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