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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波中的二恶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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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国媒体相继报道:在香波产品中检出了有毒物质二恶烷的信息。信息披露后,我国广大消费者对香波产品的安全性提出了强烈质疑,同时也引起全国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中国化妆品》编辑部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举办了有关涉毒香波专题研讨会,笔者有幸应邀参加,特将发言稿整理发表,以飨读者。

一、二恶烷及其毒性

二恶烷(Dioxin),又称二恶英、二恶因,是一种无色无味,毒性严重的脂溶性物质。二恶烷是由多氯二苯对二恶烷PCDD(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和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Polychiorinateddibenzo-p-furans)两大类有机化合物组成的。其中PCDD有75种异构体,PCDF有135异构体,因此严格来说二恶烷是210种有机化合物的统称。现已查明,在210种异构体化合物中,有毒化合物29种,四氯二苯对二恶烷TCDD(2,3,7,8-Tetrachloro dibenzo-p-dioxin)是毒性最大、致癌性最强的一种。

目前国际上对二恶烷本身的巨大毒性并无争议,二恶烷的毒性十分大,是砒霜毒性的900倍,氰化钾毒性的1000倍,因此有“世纪之毒”之称。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将之确定为一级致癌物。据美国政府环境保护厅(EPA)推测:以往死于癌症的患者中,其三成都是因二恶烷所致。人体摄入二恶烷的方式,可通过被二恶烷污染的食物、饮水或透皮吸收等方式进入体内。二恶烷是脂溶性、难降解的有机物,人体摄入微量二恶烷不会立即引起病变,但摄入后会在生物体的脂肪内积蓄,却不易排出。如长期食用被二恶烷污染的食品,有毒成分在体内积蓄,由量变到质变,最终可能引起慢性病或致癌。二恶烷对人或动物具有急性或亚急性毒性、内分泌毒性、免疫毒性、生殖毒性和极强的致癌性。

二、二恶烷污染香波

二恶烷存在于自然环境中已经数千万年,但在1920年以前,自然环境中沉积很少。上世纪20年代后期,随着世界化学工业的飞速发展,环境中的二恶烷逐渐增多,至80年代达到最高峰。因此,二恶烷是人类社会科技进步的产物,也是某些化工原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非期望副产物。

环境中的二恶烷常以极其微小的颗粒存在于大气、水体、土壤河泥中,几乎无处不在。二恶烷的主要污染源是城市垃圾焚烧、聚氯乙烯塑料制品焚烧、房屋失火、氯碱工业、有机氯农药工业、造纸氯漂白工业,以及汽车尾气等都可能伴随着产生二恶烷。

近年来,国内外二恶烷污染香波产品事件频发。2009年,日本早稻田大学教授深井利春在美发厅顾客用香波洗过的头皮和头发上检测出了二恶烷。消息传出后,引起了日本社会以及全世界的震惊与关注。2010年3月15日,广州日报刊登一篇题为《十款国内外知名洗发水九款检出二恶烷,二恶烷安全含量竟无国标限定》的文章,消息披露后,一石激起千重浪,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震惊与关注。2010年7月14日,香港媒体报道称,霸王旗下三款洗发香波均被检出了致癌物质二恶烷。致此,使得二恶烷这个让大众既熟悉又陌生的化学物质再次成舆关注的焦点。应该指出,在国外二恶烷污染畜禽饲料、衣物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显然,二恶烷环境污染的问题并不是某个人、某个民族、某个企业、某个国家的问题,而是全世界、全人类的问题。我们必须密切关注,高度重视。

三、香波中二恶烷分析

香波产品中检出二恶烷是一个科学的事实。我们应该分析二恶烷这种巨毒禁用物质是怎样进入香波产品之中的。首先肯定二恶烷不是生产企业或那个人主动放入的,因为二恶烷这类化合物目前尚不能合成,无法制造。笔者认为香波产品涉毒主要应考虑两个因素:一环境污染,二原材料和包装带入,环境污染要看涉毒生产企业周围环境,是否有垃圾焚烧场、氯碱工业厂、含氯农药厂造纸厂等。原材料、包装方面,聚氯乙稀(PVC)塑料包装瓶有可能引入。香波原料:主表面活性剂(AES、AESA、CAB、MES等)、辅助表面活性剂(Ninol、CMEA等)、添加剂(珠光剂、增稠剂、调理剂、营养剂、螯合剂、防腐剂、去头皮屑剂、赋香剂等)和去离子水。笔者在逐一排查香波所用几种主要原料时发现,问题可能出现在AES。AES(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是由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经硫酸化、中和、脱气、浓缩等反应而制成。在硫酸化反应过程中,由于部分脂肪醇醚断链形成非期望的副产物二恶烷。因此,二恶烷是作为洗发香波主要原料之一AES中无法消除的杂质成分而进入洗发香波的。AES是一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表面活性高、发泡性能好、去污能力强、性质温和、易降解、配伍性好、综合性能优,因此,AES在香波使用的43种表面活性剂中使用频度最高28.5%。其配方使用量10~20%。1993年,我国颁布TAES的国家标准(GB/T13529-92)。从安全方面考虑,表面活性剂生产企业普遍要求AES产品中的二恶烷含量应控制在100ppm以下,最好控制在50ppm以下。笔者建议,若实在无法保证AES质量安全要求时,可更换使用其他香波原料。如使用天然植物茶皂素或APG(烷基葡萄糖苷)等,生产安全性较高的天然植物洗发香波。

四、二恶烷法制监管

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称,目前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4356家,生产香波的企业1600多家。广大香波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必须加强企业自律,严把原料关,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监控其质量安全的关键控制点,向广大消费者提供高安全性高质量的香波产品。目前美国FDA、澳大利亚和中国台湾地区已制定的工业产品中二恶烷限量标准为100ppm。广大香波生产企业可以借鉴参考使用。

目前我国工业产品中尚无明确的二恶烷限量标准。因此笔者建议,我国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国家环保部、国家标准委及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等)组织有关专家,参考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二恶烷限量标准,制定我国的相应标准,用以指导并规范我国化妆品工业生产和市场。同时,还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颁发的有关二恶烷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我国有关二恶烷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措施,以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结论

二恶烷是人类社会科技进步的非期望副产物,在大气、水体、土壤、湖泊底泥中几乎无处不在。二恶烷正污染着我们居住的环境,且污染无国界。我国对二恶烷的监测研究较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已取得一些成就。2009年,日本科学家在用香波洗过的头皮和头发上检出了二恶烷。最近我国科技工作者在香波产品中检出了二恶烷,尽管其浓度水平较低,但形势不容乐观。笔者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工业产品中二恶烷限量标准,用以指导并规范我国化妆品工业生产和市场。同时,还应加强和完善我国有关二恶烷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措施,以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