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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是一项简单的教育培训,而是涉及农村土地、税收、金融、保险、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内容的政策创新与制度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中央农广校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调研督导,积极推进各地工作,部分省在培育路径和政策支持方面已取得进展,重庆市就是一个亮点。本期将全文刊发重庆市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方案,供各地借鉴。
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合作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了探索在当前形势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模式、途径和方法,以便总结可推广的经验和有效机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重庆市农委决定2013年在全市较大范围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其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区县
经区县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市农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万州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荣昌县、潼南县、丰都县、忠县、开县、巫溪县、秀山县、石柱县为市级试点区县;黔江区、巴南区、武隆县为农业部试点县,在完成农业部试点任务的同时,完成市级试点任务。
二、培训任务和要求
培训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基础。要在总结过去几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思路和办法措施,使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更有针对性、有效性,培训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探索新形势下职业农民培训的新途径、新模式、新机制。
培训试点突出专业、就近办班和实训的培训特色,以提高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农业生产专业科技水平和农业经营管理能力为目的,政府办班培训为主,探索政府主导、龙头企业参与合作办班培训的途径和机制。全市2013年试点工作培训任务1万人以上,其中试点区县培训完成8200人(不包括农业部试点任务和龙头企业参与合作培训任务);农机专项集中培训500人;市高等职院校承担培训1200人。
(一)试点区县培训
1. 培训对象。试点区县按市农委下达的试点培训任务和培训办班的要求,及时落实具体的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家庭经营以农业为主,本人就业为农业生产(种植业或养殖业),即全年80%左右劳动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且原则上具有初中毕业以上的一定文化基础和年龄50岁以下的农民,本人自愿。重点以种养业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为主。
2. 培训办班。以同一产业办班和尽可能方便受训的农民为原则,原则上凡能进乡(镇)或村按一个村或几个相邻村或镇办专业培训班的,都应到村里或镇里利用农民田间学校或中、小学等场地办班培训。若某些培训班培训对象分布于试点区县各乡镇的,亦可考虑在试点区县某地集中办班培训。
3. 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合作办班培训。试点区县培训新型职业农民,采取政府主导,以办粮油、蔬菜、畜禽等主要农产品保供给的种养业专业培训班为主;同时,鼓励围绕有关区域性特色效益农业,开展政府与龙头企业的联合办班,培训与龙头企业密切联系的生产基地的种养殖大户,以推进生产基地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提高产量和产品质量以及土地综合产出效益为目的,实现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民紧密合作共赢,如:烟叶生产、蚕桑生产、某一特色水果生产等。龙头企业参与合作办班,承担培训费用的约1/3,政府承担的培训经费不低于2/3,培训方案由试点区县农委与龙头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共同组织培训,共同监督。
4. 培训内容、方式、时间。培训以提高受训者农业专业生产技能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为目的,促进提高产量、质量和效益。培训内容和方式应针对受训农民的特点,适应农民的需求。培训时间为10天,每天净培训时间不低于6小时,可一次性培训,也可根据专业性农事季节的需要和特点分几次完成。(1)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培训种养业专业生产有关的科技知识、高产优质关键技术、病虫害及自然灾害防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技术等,采取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结合的课堂授课为主,教与学互动式讨论、答疑为辅的方式培训。培训时间约占总培训时间的30%。(2)农业经营管理培训:主要培训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农产品市场营销与物流方面知识、农业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等,课堂授课为主,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突出农业生产经营实践的案例分析。所占时间为培训总时间30%以上。(3)实作训练:在培训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基础上,开展技能操作实训和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经营管理问题的实践培训。所占时间为培训总时间的30%。(4)座谈讨论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所占时间为培训总时间的10%。
5. 培训机构及师资。培训工作由试点区县农委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的培训机构可以是试点区县的农广校或其他具有职业农民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提倡通过竞争机制由区县农委确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应充足,应具备有与培训课程内容要求的专业和中级以上的专业职称,并且熟悉农村、农业、农民情况,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教育培训农民的经验。承担技术操作培训的可以是农村土专家和经营管理能人,其师资条件可适当放宽。区县师资名册应报市农委领导小组审查备案。同时,市农委将从有关单位选择确定一批师资,以支持有关区县开展培训工作。
6. 培训教材。今年试点工作暂选用以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和我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新编写的有关专业教材为主。各试点区县结合培训班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培训辅助教材。在总结培训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适当时候,市农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系列教材的编写工作,以保证职业农民的培训教材更有针对性、实用性、规范性和专业全覆盖。
7. 经费安排。市农委按培训农民每人补助1500元安排,主要用于培训农民生活、住宿、交通补助、培训教材、教具、考察实习等费用开支,讲课补助等。
(二)农机专项培训
由市农机校和三峡职业学院承担,共培训500人。受训对象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农民;培训内容为农机作业操作技能、农机维修养护技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经营管理知识等,时间10天;培训补助经费按每人1500元安排。由市农委农机综合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市涉农院校培训
分别由西南大学及其荣昌校区、三峡职业学院、重庆市广播电视大学、市农业学校、市农广校承担培训任务,共培训1200人。
1. 青年农民创业培训班:由西南大学培训中心承担,培训100人,对象为初高中毕业返乡青年农民、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由各区县农委、团委组织申报、推荐,市农委审查备案,培训具有农业种养业、加工业创业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本领。
2. 畜牧重点养殖大户培训班:由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承担培训50人,对象为荣昌县重点畜牧养殖大户(养殖场)或专业合作社,以提高养殖、疫病防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为目的,由荣昌县畜牧兽医局组织落实人员,并与承担培训任务学校共同制定培训内容和方案及监督措施。
3. 农业生态旅游经营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由市广电大学承担培训100人,对象为从事农业生态旅游经营的农民大户,培训以规范和提高经营服务水平的内容为主,各区县农委协助做好培训对象的申报、推荐工作。
4. 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提升培训班,共850人:一是由三峡职业学院承担在万州片区的区县办班培训200人;二是由市农广校与市农科院蔬菜研究所合作在潼南、璧山、铜梁三个重点蔬菜基地县培训200人;三是由市农校在丰都县、酉阳县、石柱县等地培训300人;四是由市农广校承担在江津区、万盛经开区培训150人,培训对象都为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大户、农民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等,以培训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为主,提高生产技能和经理管理能力为目的,由相关区县组织申报、推荐并参与培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四种类型培训班,培训时间为20天(每天培训净时间不少于6小时)。培训经费按每人4000元安排。培训机构制定方案报市农委审查同意后实施。
5. 培养农业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班:在西南大学荣昌校区、三峡职业学院、市农校等涉农院校在读学生中选录100人,每所院校录取人数不少于20人。目标为农业企业培养既熟悉农业专业理论、专业技术,又有一定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实用性高级管理人才。选录的条件是:在我市涉农院校就读种植、养殖类农业专业,本科三年级学生、中高职二年级学生(原则为高职专科生),重庆籍学生,原则上出生农民家庭,学习较优秀,在校表现良好,能吃苦耐劳,有到农业企业去工作或创业的意愿,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审查签署意见,市农委核定。培训在不影响院校正常教育管理的前提下,组织录入学生研修与管理和农产品市场营销有关的课程3~4门,采取自学加辅导加到农业企业实践研修、实训的方式培训,在每个学期中对每门课组织辅导1~2次,每次1天;在假期,先集中培训3~5天,然后带着学习目的安排到有关企业实习研修,于学校开学前再集中约2天左右开展座谈交流讨论式培训。录取的学生,每个月由市农委补助100元学习、生活费,一年1200元(含实习保险费),学习资料及培训费用由市农委解决,并对所在院校按一年每个学生安排日常管理及协助培训经费补助500元,今年100人的培训计划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专项经费中预安排50万元。学生毕业时,经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农委颁发“农业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结业证书”,并根据学习情况、个人潜能情况向有关农业企业推荐,经双方选择进农业企业工作。100名学生整体为一个大班,由市农广校一名领导担任班主任,加强对学生学习的日常联系和管理,组织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每个院校的学生(20名以上)为一个小班,同一专业学生组成一个学习小组,学校落实一名同志做好日常管理和上下联系相关工作。
(四)培训管理与考核
1. 培训管理责任。分别为市农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试点区县农委负责培训试点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结束后的总结。
2. 培训过程监管。由试点区县农委和市农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区县培训班、市集中培训班派员,对各培训班全过程实施全程监管,重点监管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建立培训日志记录和检查登记、资料归档制度,作为查验和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3. 建立培训效果双向考评制度。一是对培训对象的考评。主要考核参训情况和学习效果并在培训结束时,进行农业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对达到专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农民标准的,分别发给农业专业职业技能证书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书。二是对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的考评。在培训结束时,由各区县农委组织,培训过程中专项监督人员参加,参考培训过程中相关记录资料,由全体参训人员和乡镇、村领导代表等参加评分,同时通过开展电话调查等多种形式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和教师完成任务情况及培训效果等进行考核、测评。考评结果作为是否全款兑现培训补助资金的依据和是否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参考。对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和受训农民的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将由市农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另文下达各区县参考。
三、认定工作试点
(一)制定各类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条件、标准。由市农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在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基础上,经广泛讨论、征求方方面面意见后制定现阶段重庆市各类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条件、标准和认定工作程序。
(二)开展认定试点工作。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及认定程序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后,组织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开展认定试点工作。各试点区县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1~2个,按统一部署和要求有序开展试点,认定证书由市农委统一制作。市农委将安排一定的认定试点工作补助经费。
四、培育机制探索
培训是基础,培育是关键。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需要时间,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事关未来农业是否科学、稳定、持续的发展,事关农业现代化是否顺利推进。在试点工作中,要发挥各试点区县的创造、创新作用,探索有利于重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健康、快速发展的机制。
各区县在试点工作中,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研究一套培育职业农民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的实践行动。一是要对职业农民,加大现有扶农惠农政策的协调兑现落实力度,该倾斜、可倾斜的政策要倾斜;二是要积极主动研究更有针对帮扶职业农民的政策措施,形成培育职业农民队伍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激励机制;三是要对职业农民的长远教育培训工作尽快研究制定针对性更强的规划和工作计划;四是要将职业农民作为农口部门的重点服务对象,建立区县和乡镇农业科技人员联系帮扶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五是加快农民技术员职称和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的评定工作,并制定能更好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
在今年试点工作结束时,要在认真总结各区县试点工作经验和进一步调查研究基础上,拟制定全市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指导性意见。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农委成立以夏祖相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刘启明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农委计划处、财务处、科教处、粮油处、畜牧处、水产处、特经处、蔬菜处、审计处、监察室等相关处室和市农广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农委科教处,由科教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工作进行领导,对试点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困难给予及时协调、解决,对试点区县的工作,开展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试点区县根据自身情况相应成立相应的机构,以保证试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试点工作及资金使用监管。由市农委科教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室等处室有关人员组成指导监管小组,对整个试点工作落实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督,阳光下运行。各试点区县政府应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试点任务的完成,并对项目资金使用负责全程监管。农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鼓励通过电视、报刊等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受训农民的监督;在培训过程中由试点区县农委和乡镇政府及受训农民共同负责监管,在培训结束后对试点工作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在今年试点工作结束时,要在市农委领导小组领导下,在试点区县总结的基础上,对各区县试点工作的情况开展考核评估,认真总结全市试点工作的成就和经验,提出进一步培育试点工作的意见和下一步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并将情况报送农业部,以便争取更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