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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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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色壁垒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影响

所谓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自然环境、生态资源、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名通过苛刻的环保、卫生检疫等法规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加以限制的措施。目前它以其明显的合法性、广泛的适应性以及保护的隐蔽性等特点被广大发达国家所采用。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我国在环境标准制定实施及资金投入、环境技术水平等方面与欧美日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再加上我国出口商品市场又多为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故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商品的阻碍作用不断加强。具体表现在:

1农副产品出口受到日趋苛刻的卫生检疫的限制

我国是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茶叶、生猪、家禽、水产品等产量居世界前列,每年大量出口,但由于我国农副产品的生产不同程度存在忽视环保的情况,导致这些产品的出口面临危机。

目前进口国卫生检疫主要措施是严格限定农副产品的农药的残留量。如欧盟对食品中残留的22种主要农药制订了新的残留限量,一经发现超标产品即予以扣押,甚至销毁;日本对每批进口水产品都予以化验鉴定,不合格者采取没收、限制进口的方法。美国从1997年12月18日起,禁止进口未实行HACCP(Harm Analysis Center Control Point)管理体系的国家的水产品和肉食品。

而我国目前用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农药高达23万吨,并且农药结构以氧化乐果、1605、甲氨磷这样高效、高残留农药为主,在杀死病虫害的同时也对人畜构成潜在危害和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近几年来我国相当多的农副产品出口空间已越来越小。

2机电产品出口面临国际环境公约和进口国环境法规的限制

如果说初级产品的竞争主要依赖于自然资源、劳动力及成本优势的话,则工业制成品、高科技产品的竞争更依赖于科技优势,因此制定先进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限制制成品进口的趋势越来越加强。自从1995年机电产品出口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产品后,就遇到了来自发达国家先进的产品法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方面的壁垒。从过程看,涵盖了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

我国虽是机电出口大国,但绝大部分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企业的设计、创新能力、制造水准及环保检测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结果必然是许多商品达不到进口国环保指标,而被限制进入其国内市场。

现阶段我国深受绿色技术标准阻挡的消费品就是家用电器。一些国家明文规定,禁止进口氟里昂制冷空调、冰箱以及辐射指数超标的微波炉等其他电器产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及其国别相关标准的限制而被禁止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要求而受到间接影响。

3传统轻工产品受出口环保限制越来越大

我国传统轻工产品受出口环保影响的商品主要是:纺织品、服装、玩具。从服装和纺织品来看,出口环保限制主要来自关于纺织品有害物质的环保规定。其中影响最大是由十家欧洲纺织品检验机构共同组成的纺织品工业协会制定的《环境纺织品标准100》,其专门用于测试所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已知有害物质,并对这些物质做出限量。如由于在生产中大量使用被禁偶氮燃料,我国纺织品及服装对欧美出口日趋艰难。

从1999年11月开始欧盟开始禁止含酞酸盐塑料玩具的进口,并对原料生产工艺等作出相关规定,这对档次相对不高的玩具带来很大的冲击。

4苛刻的包装增加了相关出口商品的难度

在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对商品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率有较高的要求和标准,包装材料首先要求的是其安全性,其次是对人体和自然环境无害。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都对动植物检疫提出较高的要求,规定对一些天然材料生产的包装物要进行卫生和动植物检疫,以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入。我国的包装材料落后、不易处理、可回收率低,对进口国的环境污染严重,这就造成了我国许多产品因为包装问题而无法出口。再加之包装材质较差,不注重上述要求,一再受到进口国的责难和限制,甚至经常因通不过动植物检疫而影响有关产品的出口。

其中木质包装的问题最为突出。美国在1998年9月对离开我国港口运往美国的货物木质包装提出新的检疫规定后,加拿大政府也于该年11月决定对我国出口商品的木质包装提出新的检疫要求。欧盟于1999年6月1日也单方面规定对所有来自我国的货物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且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

5日益普及的ISO14000与环境标志对外贸出口带来严峻挑战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TC207负责起草的一份国际标准,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管理领域内的许多问题,ISO14000的颁布和实施,尤其是WTO与ISO合作推广此标准的工作,使得ISO14000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权威性,越来越多的国家积极开展ISO14000的认证工作,并将其作为能否进入本国市场的重要条件。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从研制、开发、生产、使用到回收、利用、外置等符合环保要求而被授予使用特定标志的产品,目前环境标志制度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和推行。

二、对策与建议

1转变观念,建立可持续发展战略

这是解决绿色壁垒问题的根本出路。首先广大的外贸工作者和企业领导们应充分认识到环境和贸易必不可分的关系,环境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其次出口企业应把环境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清洁的生产机制,积极开发和引进环境技术,树立绿色营销观念,强调绿色管理,并对高污染企业进行改造。

2建立和完善技术法规和评定程序

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尽力扭转以强制性标准替代技术性法规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各行业应分别制定各自的技术法规、规则,对国内现有产品的技术性标准进行整顿。按照国际标准、国际先进标准,逐步提高产品技术标准的标准,以适用国内外两个市场的接轨,有计划、有步骤的缩小强制性标准的范围,逐步建立真正能把国内外两个市场、两个标准衔接起来的适合GATT新守则和ISO14000要求的国内外都适用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3大力开发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是21世纪消费的主流,我们应顺应这一历史潮流,改造产品设计、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努力达到技术、安全、卫生、环境标准,积极开发环保成本低、质优价廉,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来占领国际市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绿色产品的高投入、高风险,需要政府加大绿色产业基金的投入,财政金融部门向绿色产业倾斜,国家应把绿色产品的出口纳入进出口银行与出口信贷的范围,出口发展基金应优先考虑绿色产品开发,专门为开发绿色产品出口建立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为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服务。

4加强环境立法工作

环境问题的实质在于对环境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针对环保问题使用法律手段,制约企业的污染行为,监督其环保承诺,提高其环保水平。因此在现阶段,有必要修改环境法,制定适合新形势下的环保法规,约束、规范企业国民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研究国际动态,用法律武器抵御绿色壁垒

首先,我们应加强对国外绿色壁垒的研究以及外国绿色认证标准的研究,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绿色壁垒,建立绿色壁垒的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其次,认真总结国外企业突破绿色壁垒的经验教训,根据出口商品的特点和拟进入目标市场的要求,制定对策;再次,对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高于本国环境标准所规定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应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所规定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进行坚决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