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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公司国际化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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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国家证券公司“走出去”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

总体而言,新兴市场国家金融机构的整体实力一般无法与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进行抗衡,因此,新兴市场国家的证券公司走出去的做法就必须有政府相关的政策扶持,同时新兴资本市场的金融企业也必须制定相应的策略,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之中赢得一席之地。这一方面,韩国与智利的证券公司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相对取得了较为成功的成绩,为我国证券公司走出去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经验。

早在1981年,韩国政府就为国内证券公司加入世贸组织做准备,推出了《资本市场国际化计划》,为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设计了四步走的发展目标。韩国从最初的间接开放国内证券市场逐步过渡到目前的完全开放,用了将近20年的时间。其中,推动国内证券市场开放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促进国内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发展。无论是在1981年的《资本市场国际化计划》、1988年的《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四年中期计划》,还是在1993年的《金融改革与市场开放行动计划》中,我们都可以看出韩国积极推行证券公司国际化的战略方案。

1981年,韩国允许外国证券公司在韩设立代表处,从事证券投资研究及顾问业务,同时韩国证券公司也可以在境外设立代表处。

1985年,允许外国证券公司投资韩国当地证券公司,但投资比例最高为5%。

1990年,设立了三家既可投资国内又可投资国外的混合投资基金,修订外国证券公司国内分支机构的许可证基准,一家外国证券公司投资国内证券公司的投资比例由5%提高到10%,但国内证券公司由外资持股的最高比例为40%。

1991年,准许外国证券公司在韩国增设分支机构或成立合资证券公司,进行业务活动,但是设置了相应的限制条件,如合资证券公司不能在韩国股票交易所获得交易席位;申请设立分公司的,需在韩国设立代表处至少两年,并根据申请者从事的不同业务,提出不同的出资要求。同时,规定对等原则,准许国内证券公司设置海外分支机构及合作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营活动。

1993年,允许外国信托投资咨询公司持有国内信托投资公司的股份,但限制持股比例。

1994年,放松对外国证券公司开设分支机构的要求,放宽外国信托投资咨询公司所持有的资本限制。

1997年,减少对外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资本要求,外资对国内证券公司、投资信托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的控股比例扩大到49%。

1998年,上述49%的比例将被取消,并允许外国人在韩设立证券公司,享有国民待遇。

在以上措施的有力推动下,韩国国内证券公司也积极进行国际化变革。首先,韩国证券公司能不排斥国外证券公司进入国内市场进行竞争,而是在政府逐步放开的保护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学习、发展和壮大自己。其次,韩国证券公司为自己的国际化发展找到了合适的定位。在市场定位上,避免与欧美证券公司的直接碰撞,首先着力开拓为西方国家所忽视的新兴市场,而不是以高昂的代价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在业务定位上,选择自己的优势业务,当优势业务取得成功后,才去考虑拓展新业务的问题。如韩国证券公司在海外的营业部往往选择外国机构交易韩国企业股票这一具有天然优势的项目作为其主营业务。这些措施使韩国证券公司在国内和国外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因此,尽管韩国金融体系由于监管滞后等原因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倍受冲击,但韩国证券公司却能够很快地从危机中恢复过来,并保持了相当的竞争力。因此,不可否认韩国证券业渐进式的开放道路是成功的,值得发展中国家学习和借鉴。

智利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也较成功地实现了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1995年1月智利加入贸组织,开始开放国内证券市场。与韩国相同的是,智利也为开放证券市场做了一系列成功的准备。

首先,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就部分开放国内证券市场,引入竞争,但同时对其中的某些环节作出限制,加强对国内市场的保护。

1985年智利政府允许居民和非居民用外汇购买国内的某些债券,但用于购买债券的外汇不能从官方外汇市场上获得。1987年智利允许设立外国投资基金,但规定最低资本金为100万美元,并且5年内不能将资本调回本国,利润和股息须缴纳10%的预提税。同时,智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止短期资金对经济的冲击。1991年6月开始对出口信贷以外的所有新借外债提取总金额20%的无偿准备金。1995年,无偿准备金的要求扩大到美国存托凭证的二级市场交易和所有不构成银行资本增加的外资流入。这些措施防止了国内证券市场过早的过渡开放。

其次,在加入世贸组织前积极推行国内证券公司的国际化策略,增强国内证券公司的竞争力。

从1991年开始,智利政府允许居民用在非官方外汇市场购买的外汇和私营养老基金以一定比例到海外进行投资,1993年以后又缩短了外国投资者汇出利润的年限,准许人寿保险公司、银行和共同基金将更大比例的资产投资于海外,减少海外投资在投资工具、投资地域等方面的限制,从而为国内证券公司的海外发展开拓了新的业务品种。1994年智利又通过修订银行法,允许银行通过子公司参与证券业务,改善了由于不允许设立全能银行对国内证券公司造成的不利地位,有力地促进了国内证券公司的发展。

最后,智利充分利用了发展中国家对金融业的保护期和各项“例外”性条款,扶植国内证券公司的发展,到1997年底,智利资本市场业务基本上都还为本国证券公司所控制。这些措施既满足了世贸组织的有关开放要求,又保护了本国证券公司的发展,为国内证券公司走向国际化创造了条件。

正是基于以上改革措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智利国内证券机构实力不断增强,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帮助智利顺利地渡过了1997年由亚洲引发的金融危机。

给上海地区券商“走出去”提供的有益借鉴和启示

从韩国、智利成功的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国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必须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的国际化战略是一国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中远期发展规划,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情来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韩国政府制订的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战略是一个可以参照的蓝本。同时,政府应该及时、明确地公布证券公司国际化的时间表(包括调整的时间表),给国内证券公司以压力,使其产生早日国际化的动力。对于宏观策略应该包括如下的信息:

第一,由于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相对不完善,证券公司发展也不充分,在国际竞争中一般不具有优势。因此,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要在证券公司的国际化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对国内证券公司进行扶植,包括鼓励国内证券公司的收购兼并、扩充证券公司的资本金、改善证券公司的经营绩效等,提高国内证券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二,政府对于证券公司的国际化要有明确的规划,要依据国内证券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开放进度。韩国政府和智利政府都为其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制订了发展战略,特别是韩国,其证券市场国际化方案明确、具体,并对外公开宣布开放进程的时间表。一旦发现在实际运作中难以完成既定的阶段性目标,则适时进行调整,并对外公布。

第三,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应该分阶段实行,走循序渐进的道路,不能操之过急,否则可能导致国外证券公司过早进入国内市场,影响国内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韩国从1981年开始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代表处从事证券投资研究及顾问业务,到1998年才允许外国人在韩设立证券公司,共经历了18年时间,为国内证券公司的发展赢得了时间。同时,应该公开国际化的时间表,给国内证券公司以压力,促使其早日采取国际化策略。

第四,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应该是双向的,既应该向国外证券公司逐步放开国内证券业务,同时也应该积极引导国内证券公司走出国门,开拓国际业务,参与国际竞争,并在竞争中积累经验,为最终实现国际化创造条件。智利成功的经验之一就是在开放国内证券市场的同时,积极推动国内证券公司参与国际竞争。而韩国在1988年制订的 “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四年中期计划”中,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的国际化都是双向进行的。

第五,对我国来说,应积极利用发展中国家对本国金融幼稚产业3年~5年的保护期,增强我国证券公司的实力。在逐步开放证券市场的同时,充分利用各项“例外”性条款,扶植国内证券公司的发展,如采取临时性的限制措施,对证券业进行补贴等。智利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对于微观层次的证券公司国际化战略由各证券公司自己制订,是证券公司自身发展的中短期规划。

各证券公司在制订国际化战略时,关键是要对业务和市场进行准确定位。

从业务定位来看,国际化经营同样要求证券公司的特色化经营,国内证券公司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在目前竞争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像韩国证券公司那样选择外国机构交易本国企业股票这一具有天然优势的项目作为主营业务,等该项业务取得成功后,再去拓展新的业务。

从市场定位来看,应该尽量避免与发达国家证券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激烈竞争,采取扬长避短的策略,着力开拓为西方国家所忽视的新兴市场,如目前发展态势良好的新加坡市场等。

同时应该注重国际型人才的培养,加强国内证券公司的国际竞争力。目前,国内证券公司之所以在国际证券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国际型的专业人才。人才瓶颈是国内证券公司国际化发展的主要制约之一。

科学设计业务结构,积极推进证券公司业务的特色化和国际化经营。

证券公司的国际化,要求国内证券公司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科学设计业务结构,加强交流广泛合作。首先,证券公司的国际化经营重要的还是在国内证券市场与国外证券公司竞争,这是国内证券公司的优势所在。同时,国内业务的开展,也要求各证券公司进行特色经营,以形成自己的优势业务,这也符合国际证券公司经营的一般经验。其次,国内证券公司在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时也应该认清形势,扬长避短,避免与实力强大、经验丰富的欧美证券公司的直接竞争,开发自己的优势业务,韩国证券公司在新兴市场中积极从事国内企业海外上市业务是一条有益的经验。再次,国内证券公司应该广泛开展与外国证券公司的交流和合作,在投资基金、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证券业务创新等方面开展中外合作,改变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在这方面业务开展不足的现状,大力开拓国际证券业务。

尤为重要的是要重视证券研究工作,大力开展证券业务创新。

证券公司的国际化要求证券公司能够不断的进行业务创新。国外著名的证券公司无不在证券创新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其能够在飞速发展的证券市场占据主动。经验表明,一流的研究机构是证券公司能够创新的源泉。因此,面对国际化,国内证券公司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加大对研发的投入,扩大研发机构,注重研发人员的培养,提高对研发人员的激励,为证券公司的创新创造有利的条件。

其次,研发部门中应该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海外市场分析,加强对国际经济形势的研究和把握,为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提供信息和情报。

再次,鼓励证券业务创新,特别是针对证券公司的海外业务,积极开拓符合不同国家证券业务要求的新业务品种,使国内证券公司在国际化方面占据主动。

总之,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证券公司国际化的影响是深远的、全方位的。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国际化也正处在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中。面对日益临近的国际化要求,上海证券公司应该借鉴有关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未雨绸缪,早作打算,从资金来源、业务范围、机构设置和人才等方面积极应对,才能在未来的国际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