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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欧盟对中国反倾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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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快速发展,中欧之间的贸易往来变得越来越频繁,中国成为欧盟反倾销的主要目标。本文对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现状以及反倾销的相关特点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策略,以期对中国的对外贸易企业应对欧盟的反倾销行动提供借鉴经验。

关键词:欧盟;反倾销;现状;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2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在世界经济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为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中欧之间的交易变得越来越频繁,据统计,到2011年时双方的贸易额突破了5000亿美元,欧盟一直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也是欧盟的第一大进口国以及第二大贸易伙伴。随着中欧之间的贸易往来逐渐增多,中国的贸易顺差逐渐扩大,使得欧盟对我国开始频繁地进行反倾销调查。欧盟对我国的反倾销,使得我国生产的一些在欧洲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被迫退出了欧洲市场,对我国的经济和对外贸易带来了很大影响。从当前的发展形势上来看,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也成为制约中欧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发展以及对外贸易的扩大,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步骤,本文从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的现状、历史等方面着手,分析了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的特点以及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以提高我国对欧盟反倾销的应对能力。

一、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的现状

到目前为止,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之一就是欧盟市场,从1995年到2011乃年,全球的经济贸易中反倾销调查共有4000多起,其中针对中国的有800多起,对中国进行反倾销实践调查的过程中,欧盟占有重要的地位。从1995年开始,欧盟对我国实行反倾销调查是呈现逐年增加趋势的,我国在欧盟的反倾销实践中占据的比例基本都保持在30%以上,最多的时候达到了77.8%,欧盟发起倾销指控的国家有中国、印度、韩国等,我国成为欧盟反倾销的首要对象。

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涉及到很多行业和领域,比如矿石、化工、轻纺、机电、钢铁产品等,近年来,反倾销的范围还在进一步扩大,比如对自行车、鞋类、箱包等方面也进行反倾销。其中化工类产品以及贱金属是我国被欧盟反倾销最严重的两类产品。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高科技产品的生产力逐渐提升,各种新材料、通信设备等行业也成为欧盟反倾销的重要对象。欧盟对我国的一些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持续时间很长,比如对自行车的反倾销调查,从1993年开始就一直没有停过,甚至是对一些已经结束反倾销调查的产品重新发起调查。由当前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以及措施可以看出,欧盟对华的反倾销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欧盟将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之一,从当前的国际经济贸易形势来看,我国已经成为欧盟反倾销的首要目标,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为了缓解欧盟内部的经济压力,对于我国的反倾销调查以及措施,反而更加频繁。第二,欧盟对我国的反倾销产品的范围还在进一步扩大。当前,我国在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中出口的任何产品都有可能成为欧盟反倾销的对象,从最初的化工、机械行业的反倾销,到纺织、电子、通信等行业的反倾销,欧盟为了加强对本土产业的保护,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从最初的传统领域一直延伸发展,直到现代化的高科技领域,都有反倾销调查,这对于我国产品的出口以及对外贸易而言,是一个十分严峻的挑战。第三,欧盟对我国的反倾销的裁决,很多都是以征收反倾销税结案的,这在整个反倾销过程中表现出来不平衡的现象。欧盟的多个反倾销国家中,对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税率最高,而且在经济贸易中对于反倾销的认定,也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使得我国在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上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二、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的特点

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反倾销调查以及措施有一定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的确定以及反倾销税的征收标准方面。

(一)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的确定

欧盟对中国出口的产品的正常价值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方式,替代国正常价值法以及中国生产商在国内的销售价格或成本法。

1.替代国正常价值法。该方法是一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产品的正常价值进行确定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欧盟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直没有承认,中国的很多出口的产品的正常价值,都是采用这种方法进行确定的。运用这种方法确定产品的价值,首先需要对市场经济的第三国进行选择,根据替代同类产品以及类似产品的国家的国内价格、出口价格等来确定倾销产品的正常价值。主要有几种形式,比如替代国相关产品在向欧盟出口时的销售价格、替代国的相关产品在国内进行销售时的价格、替代国的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以及利润的推定价值。经过这种方法确定的产品的正常价值和生产商进行产品生产时的成本以及在国内的销售价格没有关系,其价值是受到替代国的相关或者同类产品的价值的影响。因此,对替代国进行合理的选择,对产品的价值体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欧盟对我国实行的反倾销过程中,对于替代国的选择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以及不公平性,导致我国的产品在对欧盟进行出口时与实际的生产状况不相符合,不利于我国的生产商以及出口商的发展。由于替代国的选择不公平,在替代国内同类的产品价值往往很高,导致倾销的幅度也会增加。这种方式反而会增加欧盟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可能性。

2.中国生产商在国内的销售价格或成本法。该方法是欧盟对中国以及俄罗斯出口的产品的正常价值进行确定的一种新方法,运用这种方法进行产品价值的确定,首先需要满足涉案企业具有市场经济地位这一条件。企业只有具备一定的市场经济地位,才能将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以及成本作为正常价值确定的标准。认定企业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有一定的原则,比如企业的外汇是按照市场汇率进行兑换的、公司适用破产法、公司具有与国际会计标准一致的基本会计记录等。只有满足相应的条件,企业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才能将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作为确定产品正常价值的依据。这些条件相对我国企业而言十分苛刻,因此我国的很多企业想要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比较卡困难,导致我国在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中,产品的正常价值确定很多时候只能采取第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