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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车又害命 罪恶终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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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1个月的牢狱生活,劫车杀人的恶魔黄祥明走到了人生的尽头。2006年12月29日,随着一声枪响,黄祥明带着罪恶与悔恨,走向了另一个世界。

年关案发

2006年1月15日,也就是农历腊月十六,离春节只有半个月的时间了。辛勤忙碌了一年的人们,正沉浸在购买年货的节日氛围中。这一天,寒潮突临,天气阴沉。晚上10时40分,湖北省洪湖市万全镇永丰粮站的职工马某等人,发现万全永郑公路旁的水沟里,有一个20岁左右的青年男子,浑身血,头部多处有伤。年轻人见有人路过,便拼尽最后的一丝气力,嘴里断断续续地吐出了一句话:“有人劫车,……求你们救救我……”。随后,他便昏了过去。马某等人急忙用手机向万全派出所报案,民警立即赶到了案发现场。

民警一方面对受害人积极施救,一方面向洪湖市公安局汇报案情。随即,洪湖市公安局迅速启动处置突发紧急案件的方案,沿途布控,查寻可疑车辆及人员。16日凌晨,受害人因伤情严重,在仙桃市人民医院不治身亡。经初步查证,死者白某,现年24岁、已婚,是洪湖市峰口镇个体出租司机,被劫车辆为2000型黑色桑塔纳、牌照为鄂AR1710,是死者2005年4月从武汉旧货市场以7.6万元价格购买的。由于白某在案发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未能给警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即此,洪湖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由50多位民警组成的“2006.1.15”劫车杀人案专案组。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也派专人迅速赶赴洪湖指导侦破工作。根据现场勘查及初步分析的情况,专案组人员群策并举,双管齐下:一是在辖区内展开大范围的摸底排查,以期发现线索;二是以物找人,严密控制二手车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寻找线索;三是到周边县市摸排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抽丝剥茧

在摸排过程中,洪湖警方将侦查的重点聚焦在白某候客停车的这段时间和地点。据调查,白某的出租车在案发前,停靠在洪湖市峰口镇闹市区三岔路口附近。另据某餐馆的店主夫妇反映:15日下午6时许,有一名身穿棕色夹克,身高1.75米左右、约30岁,中等身材、偏分头、操本地口音的陌生男子在店里吃饭。当时他们觉得这名男子有些异常,点菜时不叫菜名,而是用手指点菜谱。吃饭时,他背靠街面不言不语,吃完饭后,扔下钱就走出了店门。店主提供的情况,引起了民警的高度重视,这名神秘男子是不是租车人呢?为此,民警又走访了案发当晚与白某一同等客出租车司机董某,租车人的体貌特征慢慢浮出水面,轮廓也越来越清晰。从选择抢劫作案的地点看,犯罪嫌疑人对案发现场及环境熟悉,排查的重点范围应在峰口和万全两个乡镇。

洪湖市公安局专案组的民警,走村串户,抽丝剥茧。经过几天的明察暗访,共查出符合作案人体貌特征及具备作案时间、条件的重点嫌疑人员黄祥明、杨某、周某等4人。查阅黄祥明的案卷时发现:黄祥明在半年前曾回过一次老家,此后不见踪影。而杨某、周某因赌债外出躲藏。这一系列的调查结果,使侦办工作尤如船搁浅滩。然而,天道酬勤,此时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从武汉传来。被劫的鄂AR1710桑塔纳轿车在武汉出现,这使专案组民警群情振奋。

锁定目标

基于犯罪嫌疑人急于将赃车脱手的心理,案发之后,警方便围绕武汉车辆市场开展了对脏车的调查。武汉警方安排专人协助洪湖警方,调查市内的旧车市场。

23日,民警在查至武汉市某旧汽车交易市场时,从事车辆交易业务的范某承认于16日上午收购过一辆黑色桑塔纳汽车,车辆牌照为鄂AR1710,这正是被劫车辆!通过仔细询问,范某所述自称姓胡的卖车人与神秘的食客、租车人非常吻合。

从16日至23日的8天内,鄂AR1710黑色桑塔纳轿车虽五易其主,但最终还是被警方成功追回。

经查车辆交易记录,卖车人为胡某,乃湖北省洪湖市万全镇徐桥村村民。但经核实,此人却不是作案真凶。很快,办案民警便查到,胡某有一个亲戚曾用胡家的户口本申请过身份证,而此人正是神秘的食客黄祥明。

异地擒凶

赃车被成功追回后,洪湖警方把全部的注意力凝聚在黄祥明身上。黄祥明,男,汉族,现年34岁,家住洪湖市万全镇郑新村。他曾在洪湖市城区以开出租车为生,平时寡言少语,与人接触不多。同时,警方还查知,黄祥明在洪湖城区有个姓王的情人,是湖南省衡阳县人,却早在1月16日突然蒸发。随即,专案组的民警赴湖南核查。

2006年1月25日22时,专案组在湖南衡阳警方的大力配合下,蹲守了6个昼夜,终于在衡阳市衡南县宝盖镇王某家中,将犯罪嫌疑人黄祥明抓获归案。

2006年1月26日这个严冬的早晨,湖北省洪湖市在螺山渡口通往洪湖市区的公路上,50辆的士贴着标语,司机挥舞着彩旗,一字长龙,热烈欢迎洪湖市公安局的刑警们从湖南擒凶归来。

作恶有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祥明交待了“1.15”抢劫案的全部过程:

犯罪嫌疑人黄祥明自2003年与妻子离婚后,一直无所事是,好逸恶劳。为满足其对私欲的追求,便萌生了劫车卖钱的罪恶念头。2006年1月15日,黄祥明事先购买了作案工具斧头,并于当日18时许乘客车到达洪湖市风口镇出租车停靠的三岔路口。黄先到路边的小餐馆吃饭,随后便在三岔路口寻找作案目标。晚19时许,黄祥明来到受害人白某车旁,假称租车到武汉天河机场接客。双方谈好价格后,黄祥明将白某骗出。为了拖延时间,黄祥明先要白某将车开往高潭口,尔后又要车按原路返回到达白庙。车到白庙后,他又要求白某开车去高家潭口。当白某驾车到万全永郑公路时,黄假称下车寻找银行卡。白某停好车后,便与黄祥明一同下车帮其寻卡。正当白某低头寻物时,黄祥明便掏出斧头向白某的头部连砍七斧。他见白某已经倒卧不动,便将其抛到公路旁的水沟内,并将作案用的斧头顺手扔进水沟里,同时抢走了白某衣内的现金4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然后驾驶白某的轿车逃离而去。

1月16日的早晨,犯罪嫌疑人黄犯将轿车开到武汉市二手交易市场,以6.2万元的价格卖出。在卖车时,因买主要其身份证证明身份,黄便将一张印有他的头像、姓名为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买主。黄祥明自以为一切办得天衣无缝,便慌忙租了一辆出租车逃到湖南岳阳,与情人王某会合。随后两人一同乘车到达衡阳县。

1月26日,在黄祥明的指认下,专案组在案发现场旁的沟渠里找到了黄祥明作案时使用的凶器斧头。一起劫车杀人案的侦破,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