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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荐人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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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得沸沸扬扬的洪良国际造假上市案,最终以10亿港元向公众回购股份尘埃落定。对于保荐人兆丰资本,香港证监会毫不手软,不但处以4200万港元的处罚,还撤销了兆丰资本的保荐牌照。为提高违规成本,香港证监会计划实施保荐人监管新规。

天价罚单

过去几年中,投资者们屡屡抱怨很多上市公司表现弱于大盘。去年,香港证监会在对17家IPO保荐人进行的调查中发现了诸多问题,包括尽职调查不充分,以及对保荐工作控制不当等。

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洪良国际造假上市一案。洪良国际是一家注册在福建的台商控股企业,是多个知名运动品牌的服装生产商。2009年12月,洪良国际以每股2.15港元在香港IPO并于港交所挂牌上市。但三个月后,公司即因涉嫌虚假包装而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停牌前股价报收于2.06元,约10亿港元的募集资金款被冻结。

香港证监会最终认定,洪良国际的营业额、税前盈利和现金数据失实,其在金融危机期间的毛利率远远高于同行,账面业绩“猛增”。该公司以粉饰后的报表完成了在香港的IPO和上市。

近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决,洪良国际必须向约7700名持有洪良股份的公众股东回购股份,每股回购价2.06港元,总计金额10.3亿港元。此外,洪良国际还需支付给香港证监会700万港元讼费。洪良国际完成回购后,将从港交所退市。

对于洪良国际的保荐人兆丰资本,香港证监会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撤销其保荐牌照,并处以4200万港元的处罚,这相当于兆丰资本作为洪良国际保荐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也是香港历来金额最高的罚款。

失职处罚

5月9日,香港证监会建议,上市保荐人如在招股说明书中有不真实陈述,须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这将使香港的保荐人监管制度更接近美国模式。在美国模式中,上市保荐人可能会因欺诈和故意违反证券法规定而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香港的公司条例规定,保荐人须就招股书不真实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相关个人一旦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70万港元及监禁三年;而一旦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则最高可处罚款15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

香港证监会还提出,每笔上市交易只可委任一名独立保荐人。证监会称,一笔交易委任多个保荐人可能导致工作交叠的情况发生。据Dealogic的数据显示,香港2010~2011年期间,一宗5亿美元的IPO交易平均有5个簿记行,而2007年仅为2个。

香港证监会还提议,公司在呈交上市申请时,应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网站登载招股章程的首份草拟本。

投行抗议

自香港证监会公布针对上市保荐人的征询意见稿后,在两个月的征询期内,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

一方面,有专家表示支持,认为这将成为重振香港市场声誉的重要举措。东航金融海外金融部经理廖料认为,近年来,香港市场上市公司数目不断增加,但上市公司的质量却出现下降的迹象。香港证监会的严惩措施将有助于肃清证券市场上的不良风气,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但另一方面,涉及自身利益的香港投行界各自组成联盟,委托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撰写抗议信。香港的一线投行几乎全部加入反对大军,包括高盛、摩根士丹利、瑞信等外资大行以及中资投行,如中银国际、中金等。他们认为,有关保荐人负上刑责的建议,将影响85间保荐人机构及2800多名持牌从业员,而且过往之案例对疏忽和串谋的界定并不清晰,且曾有先坐牢后无罪之案例,因此该建议必须全面研究才可推行。

新华汇富融资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董事甑文星认为,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到保荐人身上。保荐人并不是全能的专家,在公司的上市过程中,其他成员包括董事、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及监管机构,都负有责任,其中,董事更是对招股书内容负有最大责任。若上市公司出现造假,这些团体也难辞其咎。

罗兵咸永道合伙人陈朝光指出,为进一步协助保荐人进行尽职审查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对上市申请人进行全面的财务尽职调查,以及扩大对上市申请人的内控审查,以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权益。

此外,不少业内人士担心保荐人新规出台将减少在港上市IPO项目数量。甑文星指出,如果在上市团队中引入上市所需的各类专业人士,并花费足够的时间去核查上市公司资料,确实能够更准确地判断IPO公司资料的真实性。但是,这将让投资银行承担巨大的人力成本,使投行的成本过高,从而不得不放弃小型IPO项目。

申银万国联席董事郑家华也有这样的担心:“这不仅关乎投行,而且关系到整个香港市场,严苛的刑责会把机会都吓走,对香港的股票市场造成冲击。证监会要收紧监管,大家都赞成,但不能矫枉过正。”

不必担心资源流失

对于投行的抗议,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投行不需为此过分担忧,“银行家不会因为没有进行足够的尽职调查而被判入狱;只有在被裁定主动与上市公司串通起来隐瞒重要信息时,个人才会承担刑事责任。”

香港此次拟议中的新规,将使香港更接近美国和新加坡的模式。事实上,在美国和新加坡,检方必须证明银行家确系故意参与虚假信息,因此银行家入狱的情况很少见。

对于新规可能会减少香港IPO项目数量,欧达礼指出,公司不会因为这个新规而改道其他市场上市,上市地点将取决于经济形势以及公司情况。“根据环境的改变,你会改变自己的行为,而不是退出。”

证券专业学会主席沐义棠表示,本港一向有严格的监管制度,也并非唯一提出加强规管保荐人的地区。加强监管保荐人可持续保持IPO的质素,长远来看,会增加企业来港首次上市的需求。

多家投行的联名反对是否能够再次扭转局势,现在仍是未知数。不过早在2005年,欧亚农业虚假账目事件也曾促使香港证监会提出让保荐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提议,但最终因业界强烈反对而作罢。因此有市场人士认为,投行的建议可能会被证监会采纳部分,但在目前的市况下,强推新规的可能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