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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方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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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的基本方法、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

关键词:组合售茧;公检计价

近两年,浙江省湖州市纤维检验所紧紧围绕促进地方茧丝绸产业发展需要,以服务“三农”工作为宗旨,在中国纤维检验局以及湖州市和淳安县政府的支持下,与浙江中维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等单位密切协作,遵循精心规划、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力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地推行“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得到了当地政府和蚕农的充分肯定。现根据两年来工作开展的情况归纳形成“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基本工作方法,抛砖引玉,期盼同道指正和完善。

一、工作方法

“组合售茧,公检计价”是将桑蚕鲜茧收购仪评检测和桑蚕干茧公证检验相结合,即将“干壳量法”[依据GB/T 19113—2003《桑蚕鲜茧分级(干壳量法)》]、“组合售茧、缫丝计价”(依据GB/T 15368—2008《桑蚕鲜茧》)和“桑蚕干茧公证检验”(依据GB/T 9111—2006《桑蚕干茧试验方法》)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对收购的桑蚕茧(包括桑蚕鲜茧和干茧)实施质量检测,并根据公证检验的结果进行定价结算的工作方法。

(一)基本工作程序

1. 建立蚕农组合体,签订协议,统一生产和交售鲜茧。以村(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本着蚕农自愿加入的原则,建立蚕农组合体,村民委员会或者规范的蚕农合作组织作为蚕农组合体的代表,蚕农组合体与蚕茧经营单位签订收购协议,收购协议主要包括依据技术标准、收购时间、收购量、收购茧站、收购保护价格等内容;蚕农在村民委员会、蚕农合作组织及蚕桑服务站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按照统一工艺生产出的鲜茧,根据收购协议交售到指定茧站。

2. 鲜茧采用“干壳量法”仪评,分类加工、预付茧款。蚕农交售鲜茧时,茧站依据GB/T 19113—2003《桑蚕鲜茧分级(干壳量法)》进行等级评定,按照公布的蚕茧收购等级和价格标准,向蚕农支付茧款。同时,根据仪评结果,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将收购的鲜茧进行分类(一般分为一类和二类),对符合一类茧要求的鲜茧以组合体为单位,进行堆放、烘茧、打包等加工行为。

3. 实施公证检验,完成最终结算。分类加工后的干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遵循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工作规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以蚕农组合体为单位庄口,依据GB/T 15368—2008《桑蚕鲜茧》和GB/T 9111—2006《桑蚕干茧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实施公证检验,出具公证检验证书。茧站根据公证检验证书结论,结合当期茧丝交易市场交易价格,与蚕农完成交售鲜茧的最终价款结算。

(二)主要工作步骤

1. 组合售茧、实施仪评。蚕农采摘成熟的鲜茧,选出典型下脚茧后,根据收购协议的要求将鲜上车茧交售到指定茧站,茧站的评茧员(评茧员由茧站职工、村民委员会和村级蚕桑服务站技术人员组成)按照GB/T 19113—2003《桑蚕鲜茧分级(干壳量法)》规定对鲜茧进行仪评,茧站根据仪评的结果(主要包括重量和质量),按照省级规定的当季蚕茧收购价格,向蚕农支付茧款。典型下脚茧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购。

支付茧款后的鲜茧根据蚕茧质量,进行综合等级分类,主要分为一类茧和二类茧。一类茧是指科学应用方格蔟结茧方法,蚕茧色泽符合升级补正规定、匀净度≥85.0%、上车茧率不低于96.0%、手摇无毛脚及死笼,采用GB/T 19113—2003《桑蚕鲜茧分级(干壳量法)》评定出的基本级在10级以上(干壳量≥9.2克/粒)的茧;二类茧是指色泽较差、茧形特小、饲养期间发病较重的蚕所结的或纳入一类茧会严重影响其茧质的蚕茧。

分类后的鲜茧,按照协议将同一组合体的蚕茧组合成庄。组合成庄茧量一般为3~5吨左右(干茧),相当于同期饲养同一品种蚕种量在400张左右。茧站按照鲜茧综合等级分类分别进行堆放、烘炕和包装。

2. 公证检验、返利结算。组合成庄的干茧进仓时,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人员依据GB/T 15368—2008《桑蚕鲜茧》和GB/T 9111—2006《桑蚕干茧试验方法》,按照《经营性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工作规程》进行抽样,村民委员会和村级蚕桑服务站负责人对抽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专业纤检机构实施公证检验,出具公证检验证书。茧站根据公证检验证书的结果和当期茧丝交易市场干茧交易平均价格对鲜茧收购价格进行最终核定。当组合庄口茧质升水高出干茧交易平均价格时,将高出收益的50%返于蚕农,10%用为村民委员会和村级蚕桑服务站的工作经费,40%留存茧站作为“以丰补歉”资金。当组合庄口的茧质升水低于干茧交易平均价格时,则不进行返利。

(三)鲜茧收购仪评情况说明

在“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中,收购的鲜茧实施仪评是关键性工作。只有对收购的鲜茧实施仪评定级,才能保证优质优价政策的落实,进而保证按照干茧公证检验结果实施返利。根据2010年至2011年湖州市纤检所推行“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情况来看,参与“组合售茧、公检计价”的茧站仪评设备配备率为100%,除交售茧量小于2.5kg的零星上茧外,蚕农交售的鲜茧实行仪评定级,仪评比例为94.9%。

1. 仪评依据:GB/T 19113—2003 《桑蚕鲜茧分级(干壳量法)》。

2. 仪评设备:①JS-T型茧层水分测定仪、ZSJ-91型样茧仪、Y702型直式评茧仪、电子天平;②倒茧台、评茧台、样茧篮、削茧刀、盛蛹器、预烘箱、决烘箱。

3. 仪评方法:

(1)初评。仪评前,由茧站检验人员对蚕农交售的鲜茧进行初评,主要检查毛脚茧比例、茧层含水率、自主选除下茧等情况。当毛脚茧比例大于10%时,不予收购,待正常化蛹后再行收购;当茧层含水率超过20%时,要求蚕农将茧摊晾后再行收购;当蚕农交售统茧时,要求蚕农选茧后再行收购。茧站发给蚕农售茧顺序号牌,按号牌序号收购蚕茧。

(2)抽样。①抽样要具有代表性。每倒一篰鲜茧后,进行搅拌,随机抽取20g~30g放入样茧篮中,如交售茧量偏少,每篰可增加抽取数量,抽取大样总量为1kg~1.5kg;②抽取的全部大样倒入茧篰后,用茧层水分测定仪测定茧层含水率;③抽取的样茧要与交售的最后一秤鲜茧一起称重。整批蚕茧称重完毕后,茧站应将交售鲜茧的重量及时告诉蚕农,待蚕农没有异议后,方可将蚕茧运进堆茧场,同时茧站工作人员要将样茧凭证放入样茧篮内,送至密码室;④密码编号,茧站人员对送至密码室的样品进行评茧单密码编号后,将样茧送至检验室;⑤抽取小样,样茧到达检验室后,随机称取250g试验样茧,并按照GSBW40001《桑蚕茧(干茧)下茧实物样照》的规定,选出下茧,称取下茧重量,填写评茧单。

(3)干壳量检验样品的制备。①将选出下茧后的样茧排成长条形,随机拿取样茧剥去茧衣,准确称量50g光茧,并数准粒数,填写评茧单。工作人员在拿取样茧时,必须随机抽取,不得刻意挑取样品。②削开茧层,倒出蛹体和蜕皮。检查毛脚茧、血蛹、嫩蛹、僵蚕(蛹)、病蚕(蛹)等不正常茧,填写评茧单;对茧壳里面有污痕的茧要用茧衣擦去污痕,称出鲜茧茧壳重量,填写评茧单。

(4)干壳量的测定。①检验员接到样茧壳后,须复核样茧壳粒数、削盖情况、壳内是否留有蛹体和蜕皮,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茧壳摊匀放入预烘盘中,然后将预烘盘放入预烘箱中。②预烘过程中茧壳需翻动1~2次,待茧壳变硬变色后,将其移入决烘盘中。③决烘时使用带有固定编号的决烘盘,进出烘箱的动作要轻缓。读取数字时,视线要正视水平。当评茧仪指针不移动、茧壳色泽达到蜡黄时,则为茧壳无水恒量(干壳量)。如果读数表明干壳量过重或过轻,要及时查明原因,确属正常情况的,要及时向检验负责人报告。④将测量出的干壳量正确地填入评茧单,同时将决烘后的样茧干壳完整保存,装入样品袋后,标示联票号码、茧壳粒数和干壳量等基本信息,以备复查使用。

(5)确定茧级和定价。根据色泽、匀净度、上车茧率、好蛹率和含水率指标的检验结果,确定鲜茧等级,并根据方格蔟补助等情况核定鲜茧价格。

(6)仪评检验时间。仪评检验所用的时间主要包括样茧准备、烘茧和检验所用时间,主要包括仪器预热、样茧准备、烘茧和检验记录等时间,单笔仪评全过程约需要30min~45min。

①仪器预热时间:每天首次开机使用时需进行预热,此过程不占用蚕农时间。

②样茧准备时间(13min~15min):

A.抽取大样,此过程与收购是同步进行的,基本不单独占用蚕农的时间;

B.编码:约2min;

C.小样准备:约3min;

D.干壳量样茧制备:8min~10min。

③烘茧时间(25min~30min):

A.复核样茧:3min;

B.预烘:10min~12min;

C.决烘:10min~13min。

④检验、记录时间:约2min。

(7)准确程度。综合现有实际情况,干壳量法是评定鲜茧质量确定茧价较为科学的方法。与缫丝检验法相比,它具有检验时间周期较短、数据较为科学全面的特点,干壳量指标可反映烘折和光折指标,上车茧率和好蛹率指标可反映毛折指标,含水率指标在反映烘折指标同时,也间接反映解舒率指标。汇总分析近两年仪评检验的结果表明,当蚕茧的色泽好、匀净度大于90.0%时,蚕茧的解舒丝长一般可超过600m,特别是匀净度大于95.0%、上车茧率大于92.0%、茧层含水率小于13.0%、好蛹率大于90.0%的优质蚕茧,干壳量法检验的结果与公证检验结果对于蚕茧质量主要指标是吻合的,上车茧率等主要质量指标的相符率达到95%。

二、实施效果

自“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开展以来,通过推广配套的科学饲养技术,有效地提高了茧质,蚕农和缫丝企业由于茧质的提高,单位产量增加,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1.引导蚕农规范科学生产,促进蚕茧质量提高。目前,我国种桑养蚕业存在着劳动力年龄老化、小蚕精细化程度低、大蚕不能良桑饱食、蚕病预防率低、应对紧急情况措施等不利因素,导致蚕农间茧质开差较大。通过实施“组合售茧、公检计价”,以5吨左右干茧组合成庄,促进蚕农树立了产量高质量好才能取得好收益的理念,形成了蚕农主动提高蚕茧产量和质量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蚕农组合体由村民委员会牵头,促进了村民委员会和村级蚕桑服务站致力蚕桑发展、生产技术服务和鲜茧交售管理等工作的展开。通过奖励村民委员会和村级蚕桑服务站等措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发挥对组合体内的蚕桑生产情况“知根知底”的作用。通过实施“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形成村干部与茧站职工共把蚕茧收购质量关的良好局面。2010/2011年全国桑蚕干茧质量状况表明,“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地区的茧质优势明显,全年平均上车茧率达90%以上,具有“三少三高二低一好”的特点,即内印茧少、双宫茧少、黄斑茧少;上车茧率高、出丝率高、解舒率高;含水率低、烘折低;色泽匀净度好。

2.规范蚕农鲜茧交售行为,发挥“蓄水池”的作用。“组合售茧、公检计价”是蚕农自愿申请,村民委员会牵头签署协议,蚕茧经营单位审核后实施,这就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和蚕农必须将鲜茧分类并交售到指定茧站。否则,协议将被终止,村民委员会和蚕农将丧失享受返利的权利,有效地规范和加强蚕农交售鲜茧的行为。同时,根据“干壳量法”的仪评结果,按照省蚕茧产业指导的收购中准价格确定蚕茧收购价格,预付茧款,结合干茧公证检验结果进行最终结算,以返利和兑付保护价款的形式稳定蚕农生产积极性,建立以丰补歉资金发挥“蓄水池”作用。因此,在茧质稳定的情况下,茧价也相对稳定,有效地避免了茧价大起大落和茧贱伤农现象的发生,营造了良好的鲜茧收购氛围,较好地保障了蚕农和蚕茧经营单位的经济利益。

3.推动公证检验结果运用,全面促进蚕桑产业发展。通过逐步推进“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指导蚕种优选,改善养殖方式与饲养管理,理顺蚕茧价格形成体系,切实增加蚕农的可比收益,促进蚕桑品种更新,优化资源结构,提高蚕茧质量,稳定桑蚕产业发展。发挥了公证检验数据作为收烘生产工艺调整依据的作用。深化了对茧站的质量管理服务,指导茧站正确应用公证检验数据,改进生产控制和内部管理,促进产品质量等级的稳定提升,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成本不断上涨,加大推广难度。从目前情况分析,虽然“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具备有利条件,但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自然因素和经济因素相互交织,生产资料和人工成本上升,蚕茧产量受土地、劳动力和市场大环境等因素影响,蚕茧价格高位运行,企业经营压力大,为工作的进一步推广增加了难度。

2.鲜茧检测时间较长,影响蚕农仪评积极性。鲜茧仪评是推广“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的关键步骤,只有实施了鲜茧收购仪评检测,才能为公证检验最终结价奠定基础。目前,桑蚕鲜茧检验所使用的设备和检验方法存在检验时间长、检验指标与缫丝生产指标直接关联度较差等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蚕农交售鲜茧要求实施仪评定级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的推广。

“组合售茧、公检计价”为蚕农提供准确质量检验数据,做到以质论价,推进以质取胜,同时利用检验数据指导蚕桑养殖和收烘等工作,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和蚕茧生产质量,实现蚕桑生产恢复性增长,助推我国茧丝行业走上品质和产量双优势的发展道路。因此,在充分了解分析桑蚕生产所面临自然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推广 “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保持蚕茧生产的良好环境,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检测技术能力,加快蚕茧交易方式转变,切实维护好蚕农的利益,推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单位:邢秋明,湖州市纤维检验所;毕海忠,中国纤维检验局;闵飞,湖州市纤维检验所;章朝凯, 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