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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为何分析综合法的本质是“以现实之道还治现实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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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方法的实质;分析综合方法具有客观基础;分析的三个环节;辩证思维推理的三步过程;分析综合同其他辩证思维方法的关系来分析。从几方面来分析为何分析合法的本质是“以客观现实之道还治客观现实之身”。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method in real terms; analysis of an integrated approach with an objective basis; of the three links; dialectical thinking three-step process of reasoning; of dialectical thinking integrated with other methods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From several aspects of comprehensive method to analyze the nature of what is "objective reality of the Road is also the reality of governing body ".

关键词:分析 综合 客观现实

Key words: analysis synthesis objective reality

作者简介:贾程程(1985.2),女,辽宁丹东,东华大学人文学院科学技术与哲学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科技伦理,女性与科学)

金先生的《知识论》提出:“所谓科学方法,即以自然律去接受自然,或以自然律为手段或工具去研究自然。……所谓利用自然律以为手段,就是引用在试验观察中所用的方法底背后的理,以为手段或工具。”按照冯契所说, 既然人的认识过程是一个由无知到知、由知识到智慧的过程, 那么, 所谓“ 方法” 自然就不仅指取得“ 知识” 的方法, 还包括达到“ 智慧” 的方法。作为主客观连接媒介的方法,事实上就是客观对象内在的原则。方法之所以能成为解决主观和客观之间矛盾的工具或手段,正是由于方法本身就是客观对象内在的原则,方法无非就是以客观现实之道还治客观现实之身。(冯契 《逻辑思维的辩证法》 第九章)

分析与综合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两种方法。分析是把所要认识的对象分解成为简单的组成部分,即,方面、特征、因素、阶段,而后分别加以认识理解;综合是把用分析法所分解开来的所要认识的对象各个部分,以原有的面貌重新整合起来,继而形成对所要认识的对象的整体的认识与理解。

辩证思维的分析是理性认识高级阶段即理性思维阶段的分析。这种分析是矛盾的分析,即分析的对象的本质、对象的矛盾的各个方面,以及矛盾发展的各个方面,以揭示出对象本质特征的思维过程。

再通过辩证思维的综合,把分开的几个过程重新整合成原先的模样,把对象的各种矛盾及矛盾的各个方面,按期内在联系结合成矛盾统一体,从而揭示出事物全面本质的综合方法。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曾经指出,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过程具有“开始”、“进展”、“目的”三个环节。在黑格尔看来,这是纯思辨的运动。在唯物辩证法看来,分析与综合的过程所以具备这三个环节,正是由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和人类认识的辩证法所决定的。

首先,从客观辩证法――事物内部的矛盾看,任一事物的发展,都经历着其内在矛盾的产生、展开和转化三个必然环节。

其次,从认识辩证法――认识的矛盾运动看,任一完整的认识过程也要经历三个环节;从事物的现象和错综复杂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把握一个领域的原始关系,这是第一个环节;接着,在反复接触实践的过程中,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展开为一定的理论体系,较完整地再现事物的整体,这是第二个环节;最后,理性认识汇过来指导实践,在一定条件下达到认识与对象的一定程度的统一,这是第三个环节。人类认识运动就在这三个环节中循环往复地向前发展。

最后,客观事物的辩证法通过认识的辩证法反映到人脑中,才形成了概念的辩证法。概念辩证法即思维的矛盾运动,作为客观事物和认识运动辩证法的反应,也必然具备相应的三个环节,这就是分析综合相结合的三个环节。

恩格斯指出,“世界上的一切归纳法都永远不能把归纳过程弄清楚。只有对这个过程的分析才能做到这一点”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8页。这就是说,要概括出普遍有效的一般原理,根本途径就在于把归纳与矛盾分析(即分析与综合相结合)。

人们在探索未知的领域的时候,要解决主观和客观的矛盾,使无知变为有知,使我们不了解不认识的对象变成我们了解的认识的事物,需要运用某种物质的手段以及正确的方法来达到这样的目的,于是在探索认识的过程中,方法既是一种工具又是一种手段,它是一座架起主观与客观之间中介关系的重要桥梁。就是靠着这样的桥梁,媒介,我们化无知为有知,达到了主客观的统一。达到了主客观的统一,进而也就掌握了具体真理。

参考文献:

[1] 冯契.《逻辑思维的辩证法》,第九章.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