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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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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格局的加快调整,利益分化程度的日益加大,各类社会矛盾凸显,且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和敏感性不断增强,社会稳定蕴涵着巨大的风险。如何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这是我国跨越式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与思考的问题。为此,我省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角度,就如何从源头减少不稳定因素作了一些实践探索。

现实性与必要性

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维稳思路的重大调整,是维稳工作的重大创新,具有法律、政策和理论依据。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形成,是受流行于20世纪世界范围内对经济安全进行评估预警思潮的启发。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预警系统侦测经济安全,如美国的“美国商情指数”(哈佛指数)、法国的“景气政策信号制度”、日本的“日本景气警告指数”等,主要原理是甄选部分敏感指标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指标系统针对经济活动中具有代表性、先兆性的若干变量进行测评和辨识,以对经济的活跃程度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建立在与之相类似的科学理论、方法及技术手段基础之上,通过事先对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进行分析预测、研判评估,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范化解,为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安全保障,保证社会运行在稳定与秩序的轨道上,从而防止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局面出现。同时,全国一些地方相继探索实践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如四川遂宁、我省的定海区、嘉兴秀洲区等。这为我省推行这一机制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具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对突发事件建立各种有效的评估机制是突发事件危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突发事件危险管理的基础。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评估体系,对预防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有效性和有序性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中央和省委有关预防处置的文件,都要求立足事先防范、及早化解,推进维稳关口前移,预防和减少的发生。而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实施前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正属于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的一项子内容,是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是中央和省委有关预防处置文件的应有之意。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事关民生问题的决策“牵一发而动全身”。决策一旦失误,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损害,引发危及社会稳定的事件。当前,,尤其是重大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从发生的诱因看,主要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和企业改制等方面;从爆发的时段看,多发生在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出台实施、重大改革举措的推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等时段。近几年,我省因土地征收、城镇拆迁等重大事项引发的比重较大。通过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各项决策设置一道“刚性门槛”,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尽可能减少因决策失误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有利于妥善解决重大事项实施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以及:有利于重大事项的平稳顺利实施,保障经济发展。

实践与探索

省委领导对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十分重视,省委书记赵洪祝、省委副书记夏宝龙等省领导多次对该机制的建立提出要求。省委维稳办根据省委领导指示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该机制的建立健全。

审慎周密制定《办法》。一是认真总结基层实践探索。一方面,广泛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认真总结近年来省内部分市县主动探索实践风险评估工作有效做法,在2008年下半年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文章,提出在全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建议。二是积极开展规范化试点工作。经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建立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列为2008年重点工作,作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在舟山市定海区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程和操作办法。三是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和书面征求等形式,广泛听取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六易其稿,反复修改,力求全面、准确、严谨、可操作。并采取先试行、再不断完善的方案出台。2009年初,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文件,出台县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指导性政策。

评估工作紧密结合实际。一是评估工作立足县级。县级政府是行政体系中连接宏观与微观的枢纽,是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许多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制定和实施都集中在县级层面。因此,县级党委、政府在发展经济、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突出抓好县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就是把维稳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对各类不稳定因素预测在先、防范在前,积极化解、有效控制,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市级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可参照《办法》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风险评估工作则由县(市、区)规范细化。二是重大事项范围立足“四重”。凡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要事先组织评估,而不仅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把党委、政府提出的年度重点工作(如十大实事)作为评估的重点对象。三是责任主体立足部门。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申报审批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指定

评估责任部门。维稳办一般不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四是责任追究立足倒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列入“平安浙江”考核内容。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平安浙江”考核分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多措并举加大推动力度。一是抓培训。省委维稳办先后两次组织部分市、县党委副书记、全省维稳办主任进行集中培训,就如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如何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如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等授课交流,促进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二是抓指导。省委书记赵洪祝、副书记夏宝龙等领导同志多次在全省维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项目建设、改革措施、政策调整等进行经济效益与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协调好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省委维稳办通过面上指导、点上检查等方式,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各地稳步实施。省委维稳办今年还组织人员对各地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推进深化。三是抓推广。召开全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场会,认真学习全国推动“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工作座谈会精神,观看了舟山市定海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验电视片,总结推广10个县(市、区)的成功做法。四是抓考核。省委维稳办把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2010年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与省平安办沟通,将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平安浙江”考核范围,对未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未组织开展3项重大事项评估的、评估工作不规范的等情形予以扣分。

实践成效与突出问题

经过近几年来的探索实践,我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至2010年底,全省90个县(市、区)已全部制定出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并已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11个市也都建立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开展了评估。2010年,全省共评估重大事项2767件,停止或暂缓实施186件,占6.7%。其中,县(市、区)级评估重大事项占了总数的96.7%,市级占了3.3%;由维稳办牵头组织实施的占10.1%,由乡(镇)、责任部门组织实施的占89.9%,取得了初步成效。

工作氛围基本形成。通过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党委政府对维稳工作重要性认识更加统一,进一步强化了“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推进了维稳责任的落实;各职能部门对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抓发展中更加注重稳定工作。明显增强了稳定意识,推进了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

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一是评估范围更为拓展。评估范围从最初的工程建设项目,正逐渐拓展到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二是责任主体更为明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探索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责任作了区别,对维稳办自身牵头实施评估的条件作了明确。三是评估程序更为完善。各地普遍按照确定事项、调查论证、科学评估等程序开展评估。杭州余杭区委把评估流程确定为评估事项排摸、申报、评估、应对、备案及考核六个环节,设定了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群众听证、基层座谈、专家论证、部门会诊、综合分析等七个评估步骤。

评估成效初步显现。通过正确运用科学评估手段有效控制社会稳定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政策、决策、改革措施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的推进更加顺利,一批重大事项被暂缓实施或被停止实施。一些重大事项中的不稳定隐患被及时消除,因重大事项而引发的不稳定问题明显减少,群众对党委政府出台的重大事项更加理解和支持,维稳工作的环境得到改善,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局面的形成。如,舟山定海区教育局准备对定海城区中小学学区重新进行划分。因学区划分牵涉群众子女入学、区域房价等众多问题,很可能会引发不稳定因素。区委维稳办和教育局及时组织专项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预测,提出调整建议,提高了学区划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消除了因学区划分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使政策调整得以顺利实施。

当然,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为: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同志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影响经济发展,不利于项目建设;一些同志认为评估束缚工作,不利于放开手脚大干;一些同志认为评估工作是走过场、走形式,可有可无。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一些地方重机制建设、轻运行操作,工作进展慢、开展项目较少,甚至有的地方存在敷衍考核的情况;各市虽建立了机制,但评估工作开展不理想,评估项目量少面窄:省级部门还没有建立此项机制,评估工作还未开展,上下协调联动的格局尚未形成。三是评估机制不完善。评估主体“重乡镇轻部门”,由责任部门开展评估的少。评估范围“重项目轻决策”,基本停留在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涉及少。评估程序“重评估轻落实”,一些地方在评估工作的后续措施落实上不力。存在“两张皮”情况。评估时机“重事中轻事前”,习惯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实施评估,在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实施前开展评估的少。

思考与建议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它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工作缺乏主动性、敷衍了事的情况,改变重机制建设、轻运行操作的现象。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固强补弱,建立健全机制,精心组织推进,把风险评估过程作为深化群众工作的过程、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工程全面加以推进,在全省上下切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格局。

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县级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全面建立制度、完善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主要任务是:省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组织、出台制度、健全机制,积极

探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着力在组织实施上下功夫;各市要进一步健全机制,细化措施,扎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着力在规范运作、落实要求上下功夫: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细则,着力在拓宽领域、深化提高上下功夫。

进一步拓展评估领域。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组织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既看要不要干,又看能不能干。当前,要以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特别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政策,包括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事业单位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大型活动、上级确定的重大决策和项目在本地实施的方案等。

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牢牢把握党委政府主导、“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客观公正等原则,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制和灵活、简便、高效的运行机制。各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牵头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二是明确评估程序。按照确定评估项目、制定评估方案、认真分析预测、形成评估报告、确定实施意见、落实维稳措施等评估程序,做到相互衔接、环环相扣。三是制定实施细则。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具体工作意见和相应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评估的范围、内容、责任主体以及基本程序等。省级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决策权限和实际需要,参照《办法》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评估事项范围、评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运用等。

进一步把握重点环节。一是科学组织风险评估。采取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测评等方法,通过舆情反映、问卷调查、重点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收集整理相关情况信息和意见建议,科学、全面、客观地分析研判和预测论证社会稳定风险,提出风险等级和风险防范建议等评估意见。有关重大决策需要进行其它方面评估论证工作的,可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其它评估论证工作结合进行,但要单独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二是注重评估成果运用。把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重大事项实施的重要依据,对于作出实施决定的,提前制定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把风险防范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在决策之前,最大限度地防范、减少负面影响。三是动态跟踪实施情况。重大事项实施后,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或根据需要调整决策。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总体部署要求。统筹安排,全面启动,有序推进,狠抓落实,不断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密切配合。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评估主体责任,把风险评估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以推进。各地、各部门既要扎实推进本地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工作,又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会同其他相关地方和部门搞好跨地区、跨部门的风险评估工作。三是强化指导。省级各单位要加强系统内的工作指导,推动本部门、本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严格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及时发现、指出存在问题,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定期通报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要健全完善风险评估工作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导向激励作用,引导风险评估工作向纵深发展。要严肃责任追究,凡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按照《浙江省预防处置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