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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号被盗引发“夺号”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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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云:“好手机用一阵子,好号码用一辈子!”手机靓号,又被称为吉祥号或者特号,因有吉祥的寓意且资源稀少,通常成为高端人士竞相追逐的对象,也难免遭心术不正之人觊觎。那么,如果手机靓号遭非常手段过户,运营商是否有义务为机主追回?一起因手机靓号被盗引发的新类型“夺号”大战将如何收场?

一位老总使用了多年的超级吉祥手机靓号,却莫名其妙变成了别人的号码,经查询发现系电信运营商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给他人。他要求电信运营商为其追回,不料遭到运营商的断然拒绝,遂将电信运营商及号码新用户一同告上了法庭。

2012年11月26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了判决,从司法层面对吉祥手机靓号流转进行了规范。

手机靓号遭他人觊觎

现年39岁的段俊杰,几年前从广东来江苏无锡做生意,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总。2006年3月,段俊杰托人用他的驾驶证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下称无锡移动公司)的营业厅,开通了一个超级吉祥手机靓号。《业务受理单》载明段俊杰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及证件标识为驾驶证,对手机号码、业务类型、开通套餐等其他内容也进行了约定。

段俊杰开通的号码为13X0000000X,后9位数字首尾数字相同,寓意事事如意,中间7位数均为“0”,数字重复率高,特别方便记忆,还富有吉祥含义,段对此十分满意。这个号码正如段俊杰开始所预想的一样,给他的生意带来诸多的便利,名片递出去,一看号码,既简单又好记,既顺口又吉利,跟身份很相配,对他的生意有很大的帮助。

2011年7月下旬,段俊杰因业务需要,出国了一段时间,于8月上旬回国。可是,回国后,段俊杰的手机突然不能接听和拨打电话了,开始以为是手机出了问题,可到特约维修部检测后,发现手机是完好的。段俊杰估计是手机卡出问题了,又来到无锡移动公司营业网点重新申领手机卡。让他惊愕不已的是,营业网点的服务员告诉他,他的手机号的客户姓名不是他,另有其人。

这怎么可能呢?手机号码用了五年多,从来没有欠过费,也没有停过机,怎么可能成为别人的号码呢?段俊杰要求无锡移动公司给出解释。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无锡移动真的给了段俊杰一个解释,说:“2011年7月26日,两位自称‘段俊杰’和陈松余的人在江阴移动一营业厅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下称江阴移动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将段俊杰的手机号码过户给陈松余。”《业务受理单》“受理流水号”一栏还记载“服务密码认证”字样,还贴附了“段俊杰”和陈松余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有他们的签名。

2011年8月26日,陈松余、乔海棠在江阴移动另一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将号码过户给乔海棠。《业务受理单》“受理流水号”一栏记载“密码+证件认证”字样,同时“友情提醒”一栏载明:“号码13X0000000X已办理资料完善业务。‘新机主的移动客户主体资格始终为待定状态,新机主不得再行过户。一旦原机主出现并要求确认过户无效,则新机主应无条件同意移动公司将机主身份正式确定为原机主。’”以上内容单独成段,以较正文更大字体的方式标注,乔海棠在“友情提醒”下方签名。

追索吉号 引发“大战”

经移动公司解释,段俊杰恍然大悟,原来是有人冒充他将手机号码偷偷过户给了别人。段俊杰的手机号是他做生意的主要联系工具,号码被盗严重妨碍他与朋友和生意伙伴的联系,为此段俊杰请求无锡移动公司帮他追回被盗的手机号码,不料却遭到了无锡移动公司的断然拒绝,这让段俊杰感到十分气愤。

段俊杰经过认真研究,发现他的号码于2011年7月26日是通过“服务密码认证”的方式被过户给了陈松余,然后陈松余又在一个月后把该手机号码通过“密码+证件认证”的方式过户给了乔海棠。段俊杰认为,他的号码为移动“吉祥号码”,运营商应当按照吉祥号码而非普通号码的流程办理过户手续。在这个号码被过户给陈松余时,运营商既没有核对段留存的身份信息进行证件认证,又没有按照吉祥号码的过户流程办理过户,无锡移动公司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该号码在他不知情的情形下被人用假身份证过户,存在重大过错,移动有责任将他的号码重新还给他。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段俊杰来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乔海棠和无锡移动公司一同推上了被告席。无锡移动公司辩称:本案是使用权权属纠纷,本公司不是权属的关联方,故本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本案诉争手机号码不符合吉祥号码的规定,因而不属于吉祥号码,其没有义务按照吉祥号码的过户流程办理过户。在2011年7月26日该号码过户给陈松余时,办理业务的移动营业厅不仅进行了密码认证,而且进行了身份信息认证,其按照相关过户流程办理了过户手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不存在任何失职或过错行为。江阴移动公司属于无锡移动公司管理下的分公司,无锡地区号码段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可在无锡全市(包括江阴、宜兴)各营业厅办理过户等业务,故请求驳回段俊杰的诉请。乔海棠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关于2011年7月26日过户所采用的认证方式问题,段俊杰主张,因当日办理过户的《业务受理单》“受理流水号”一栏标注“(服务密码认证)”,表明办理本次过户业务时移动营业厅未进行身份认证,只是进行了服务密码认证就办理了过户手续,存在重大的审查疏忽。无锡移动公司辩称,该次过户江阴移动营业厅实际上已经进行了身份信息认证,否则该《业务受理单》上不会贴附“段俊杰”的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号码是否属于吉祥号码,以及是否需要按照吉祥号码过户流程办理过户,无锡移动公司称本案诉争手机号码因不符合吉祥号码须支付选号充值费大于等于200元的条件,不属于吉祥号码。

段俊杰申请法院调查,无锡移动公司认可本案诉争手机号码在初始转让时不是吉祥号码,但后来江苏省移动公司因业务需要扩大吉祥号码范围,本案诉争手机号码因变更统计方式在现有系统里已经变更为吉祥号码。关于吉祥号码的过户流程,段俊杰和无锡移动公司均一致认可,即吉祥号码过户流程为:过户双方须同时到场,营业前台办理吉祥号码过户时,须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与服务密码进行双重校验,并现场拨打电话测试手机卡状态。

关于陈松余、乔海棠所签《业务受理单》所附的友情提醒内容,段俊杰主张该文字恰恰表明2011年7月26日办理过户时,移动公司已经意识到过户可能存在问题,所以禁止了乔海棠再次办理过户手续,且该段友情提醒中的“原机主”应指段俊杰。对此,无锡移动公司提出抗辩意见称,友情提醒内容是江苏省移动公司预先设定针对一般客户的,且其中“原机主”应指在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陈松余。就该友情提醒内容,法庭当庭拨通10086查询,10086回答称该段友情提醒内容不是每个客户《业务受理单》上都有的,是针对初始资料不全的客户。

号归原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乔海棠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段俊杰与无锡移动公司办理了手机号码13X0000000X的开通业务,双方建立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因江阴移动公司为无锡移动公司管理下的分公司,江阴移动公司办理过户产生的相应权利义务可由无锡移动公司承担。虽该手机号目前仍在乔海棠名下,但是无锡移动公司是该电信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无锡移动公司可以成为本案被告。

关于段俊杰提出的无锡移动公司在办理过户业务时未尽审查义务导致该手机号码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的主张,法院认为,江阴移动营业厅在办理电话号码过户变更至陈松余名下时,未能验明办理业务的“段俊杰”与开户时的段俊杰明显不是同一人,属于违约行为。

而且2011年7月26日“段俊杰”与陈松余办理过户业务的《业务受理单》上显示“服务密码”认证,首先,无锡移动公司仅仅通过服务密码认证即办理过户业务,不符合其应当审核被过户人身份是否为其本人的过户流程规定;其次,无锡移动公司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办理过户时输入的服务密码系经段俊杰本人修改并掌握的密码,故该次服务密码认证存在重大审查缺陷。

关于本案所涉号码是否属于吉祥号码,是否应当按照吉祥号码过户流程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因该号码目前为吉祥号码,该号码的过户转让应当按照吉祥号码过户流程办理。

虽然乔海棠也通过电信服务合同取得了诉争手机号码的使用权,但乔海棠系手机号码的新机主,《业务受理单》已提醒乔海棠,因初始资料不全,其客户主体资格为待定状态,一旦原机主出现主张权利,则其应无条件同意原机主客户主体资格。现段俊杰向本院提出诉讼主张手机号码使用权归其,乔海棠应予配合。2012年11月26日,滨湖区法院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无锡移动公司立即将13X0000000X的手机号码变更至段俊杰名下。

(文中人名系化名)

法博士点评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电信网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移动手机号码一般系由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组成的码号资源。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经向主管部门申请可有偿获得移动号码的使用权,通过电信服务合同可将移动号码的使用权转让给移动电信用户。移动电信用户通过合同取得的号码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依法流转。但是,由于电信号码资源属国家所有,经营商有偿使用,电信号码的流转受到电信经营商的控制,这对电信运营商在办理用户之间流转号码时具有更严格的要求,应按照合同的要求,确保电信用户免遭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