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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心脏病的诊断治疗水平日渐提高,因此在整个孕妇的群体中,妊娠合并心脏病者并不罕见。鉴于妊娠合并心脏病对母子均有影响,所以要努力将其对母子的伤害降至最低。
首先要学会认识,也就是诊断妊娠合并的心脏病。诊断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完成,一是病史,比如像小王,从小就患有先心病,并且已经做过手术治疗,这些提供给医生很有必要;二是不放过心脏病的相关症状,如心慌,憋气,乏力,心动过速,双踝水肿,指、趾末端及口周发青,甚至不能平卧等;三是相应的化验检查,如心电图、超声心动和X线检查。每一个育龄妇女怀孕以后,对任何一个不正常的环节,哪怕仅仅是蛛丝马迹,都不要放过。就妊娠合并心脏病而言,出现了上述症状以后,必须立即到医院就诊,取得医生及时准确的诊断,评定心脏功能状况,制定孕期的监护处理方案,尽量消除或降低疾病对母子的伤害。如果上期提到的小李孕期及时就诊的话,结果就不会是那样了。小王的做法是正确的。
其次是判断心脏功能。妊娠合并心脏病除了准确及时做出正确的诊断以外,还必须确定心脏疾病的严重程度,只有这样才能恰当地进行评估、治疗及监测,才能确定妊娠是否能够继续维持。小王虽然自幼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已经手术治疗,而且心脏功能良好,本人状况也不错,整个孕期在医生的指导下病情稳定,因此怀孕及生产全过程都比较顺利。而小李则不然,孕期没做系统检查,最初的异常表现没有引起重视,导致心脏功能日趋恶化,孕32周就诊时心脏病已发展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出现了心力衰竭。
确定心脏功能是判断心脏病严重程度的一个方面,通常将心功能划分为4级。Ⅰ级:进行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Ⅱ级:进行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制,活动后心慌,轻度气短,休息时无症状;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显著受限制,休息时无不适,轻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适,自觉心慌,呼吸困难或以前有心力衰竭史;Ⅳ级: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慌,呼吸困难,有心力衰竭表现。心功能ⅠⅡ级尚可,Ⅲ级则较差,Ⅳ级非常差。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患者能否安全度过孕期、分娩期及产后期,取决于心脏病的种类、病变程度、是否手术矫治、心功能级别及具体医疗条件等因素。心脏病患者对妊娠的耐受能力分为两种:①可以妊娠: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Ⅰ~Ⅱ级,以前无心力衰竭史,也没有其他并发症者可以怀孕。怀孕后经密切监护,适当的治疗,多能耐受妊娠及分娩。②不宜妊娠: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以前有心力衰竭史及肺动脉高压,这种严重类型的心脏病,孕妇年龄又在35岁以上,且病程较长者,不宜妊娠。如已怀孕,应早期流产。
任何一个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患者,都不能掉以轻心,务必提高警惕。首先确定可否妊娠,允许怀孕者必须从早期开始,定期进行系统正规的产前检查。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孕12周前做人工流产,如已超过12周,流产手术的危险不亚于继续妊娠和分娩,故应积极预防并治疗心衰,使之度过妊娠与分娩为宜。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孕期应避免过度劳累及情绪激动,保证休息,每天睡眠时间尽量多于10小时,不要像小李那样让病情一味地发展,最后母子均受伤害。小王的做法值得提倡。这就是两个人都有心脏病,由于孕期所持的态度及做法不同,造成结局不一样的原因。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患者,在分娩时必须配合医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分娩方式。分娩时不要过度用力,避免发生意外。另外,产后3日以内尤其是24小时以内应预防心力衰竭的发生,并注意防治感染。
希望每位并发心脏病的孕妇通过本人、家属、医生的良好配合及积极处理,平安度过孕产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