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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还得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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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双手劳动,靠自己辛勤工作取得的薪水养家糊口,是所有劳动者正常的生存之道。但遗憾的是,并非所有劳动者都能按时足额领到自己应得的薪水,走投无路的打工者爬上高楼塔吊企图一死了之,或者将工头老板暴打一顿以解心头之恨,种种非理性的选择都无助于完成讨薪的初衷――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只能将自己推向更悲惨的境地,乃至“有理变成无理”。

有人以为,欠薪的本源,是社会信用体系出现问题的结果,但仅仅归结为诚信,似乎太天真,这世上的事情要真能只讲诚信就能搞定的话,那生活真是太愉快了。在一个法制日益健全、讲求法制精神的国家,仅凭诚信是不够的,拿起法律的手段解决欠薪问题,应该是最根本、最明智的办法。

问题在于,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法律维权的门槛显得过高,他们既没有足够的金钱、时间和精力,也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早在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通过这个条例,政府向全社会承诺:为无力打官司的弱势者“买单”。欠薪农民工乃至公司职员都在法律援助的范畴之内。此外,各级工会都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解决欠薪等实际问题。

但是,法规的颁布是一回事,施行得如何又是一回事。当总理还在亲自为农民工讨工钱时,各级党委和政府更不应该觉得万事大吉。要将“轻飘飘”的一纸法规文件落到实处,需要下“沉甸甸”的功夫。对讨薪者的疾苦不闻不问固然不对,消极等待他们走进法律援助中心大门也是失职。由于信息的相对闭塞、法律知识的相对缺乏,不少讨薪者对法律援助还很陌生。要让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作用,就要未雨绸缪,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各级法院都应当实实在在负起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工作,深入实际真心实意地把讨薪问题落到实处。

农民工是“外地人”,这决定了他们相对弱势的地位,他们同时也是城市的客人,这又决定了他们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按劳取酬的务工者,他们的目的只在于获得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连这点起码的要求也得不到满足,他们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甚至跳楼自杀走向极端。所以,既要用法律的手段惩治恶意欠薪者,又要用法律的手段帮助弱势者。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不是居高临下的“恩赐”和“奖赏”,而是“同在屋檐下”的“共赢”。

国家和社会需要安定团结的和谐局面,从这个角度而言,帮助讨薪者依法维权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从现在做起,从帮助讨薪者讨回每一分血汗钱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