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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制度变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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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分析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之前存在的问题,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核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对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制度变迁主体和途径选择以及成本收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研究表明:首先,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其制度变迁的效率要大于以往的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的户籍制度改革;其次,由政府引导各方共同参与制度变迁的供给,其政府和转户群体的制度变迁支出成本属于可控范围,但是企业支出成本过重,不利于提高企业参与制度变迁的积极性。同时新的制度变迁可能增加一些制度偏离行为,使制度变迁的供需均衡点短期内不能达到均衡,本文给出了具体政策建议,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有效地加强制度供给。

关键词: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F06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1)02-0138-07

2010年8月15日,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新一轮的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正式拉开了帷幕,这一次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力度之深,范围之广,深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此之前,我国不少地区都努力尝试开展新的户籍制度改革,并希望在此基础上实现改革的创新和突破,最终实现户籍制度完善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2009年1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和户口迁移制度改革;河北省政府2009年4月28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再次降低城市门槛;2009年4月,安徽省公安厅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意见》,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广州市《关于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09年7月29日正式出台,在户籍制度上黏附于各种差别政策…。这充分表明,现行的户籍制度已经不能充分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户籍制度改革在我国更多的地区陆续开展和实行,被作为社会热点问题而受到社会各界关注。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正是顺应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潮流中,根据中央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在充分开展自身实际情况评估的基础上实行的户籍制度改革。

一、重庆市原有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历史已久,但是都存着改革力度不深、作用范围不广的问题,因此导致改革收效甚微。目前重庆市人口二元化结构仍然突出,户籍制度建设严重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离城乡一体化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其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城镇户籍比重低”,1997年重庆市直辖以来,常住人口城镇化从31%提高51.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从19.5%提高到29%,两者相差11.5%,这说明在城市生活中的居民中很大一部分没有取得城市户籍。尽管城市居住人群多,但是城市居民户籍这一块还比较低。同时重庆市户籍制度管理还存在严重的问题,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出现了大量空挂户口、双重户口、人户分离、无户口人员和暂住期长达10-20年“暂住”人口现象。

第二,“准入条件高”,从重庆市2010年8月15日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以前,进城条件比较高,户籍准入条件受到严格限制。其限制性条件包括不允许出租房落户,购房农户有房屋的面积和文化程度限制,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平方米,文化要达到大专文化程度才能,且纳税额也比较高。

第三,“同工不同权”,同一项工作,得不到同样的权利待遇,目前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存在福利待遇差距,影响社会公平,农民工进城不能享受低保、社会保险、孩子城市读书教育权利等城市居民享受的待遇。

通过以上重庆市原有户籍制度的问题分析可以总结出,受流动人口和城市化迅速发展影响,重庆市存在着大量超额城市户籍的需求,户籍资源出现严重短缺,同时受诸多条件的限制,重庆市户籍准入条件较高,出现了大量变相户籍“搭便车”现象,这将进一步导致了城市户籍管理的混乱与无序。

二、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制度创新点和成果突破

为了解决上述难题,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经过长时间酝酿,在充分借鉴其他地区户籍制度改革和严格评估自身具体实际市情的基础上颁布的,这里面包含着社会各界的智力成果。其中包含着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成果突破:

一是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设计。在户籍准入条件上分级放开的同时,配套设计了社保、住房、就业、教育、卫生等各方面的政策,以实现城乡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保证农民转户的平稳过渡。

二是对农村土地的退出设置了3年过渡期。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转户农民在3年内暂时保留宅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

三是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林权退出补偿机制。转户进城农民一旦退出农村“三大保障”就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使他们进城后有基本的经济能力支撑社会保障。此外,农村集体林权已经确权到户,不要求退出,转户农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流转或自主经营。

四是允许本市籍农村居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也就是说只要一个农村居民有成为城镇居民的愿望,就可以在原户籍地成为城镇居民,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三、制度变迁理论对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理论解释

所谓的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过程,它的实质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原有制度的替代过程。制度变迁理论是解释新制度改革和确立的重要解释理论,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对涉及制度变迁的相关主体和变迁路径等问题进行解释和评价,以此全面了解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状况。

(一)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相关主体分析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程,它的推行需要强而有力的推行者,这涉及制度变迁的主体问题。制度变迁理论认为,由于受制度环境变化的影响,若干个人或团体预期到正的潜在的制度净收益,从而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或初级行动团体),即对制度变迁起主要作用的集团,该集团实质上是熊彼特意义上的“制度企业家”的集合体。一旦他们发现预期收益大于制度变迁成本,他们就会竭力推动制度变迁。对于任何社会来说,初级行动团体都是制度变迁的主力军。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政府扮演了第一行动集团角色。第一行动集团的形成后,对第二行动集团(或次级团体)的形成起到推动和制约作用。因此,制度变迁中第一集团的形成是至关重要的,它能够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第二集团用于辅助第一集团进行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重庆市政府扮演了制度变迁中的第一行动集团,推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方案,并且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推动和实施了重庆市户籍制度变迁。可以说,重庆市政府是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创新者、策划者、推动者。重庆市地方政府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扮演了第二行动集团的角色,通过制定和 实施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努力贯彻和实施重庆市政府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是户籍制度改革具体的操作者和实施者;企业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对于支付制度变迁的成本发挥了重要的经济作用;而涉及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对象一转户群体,则既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受益者,也是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力量。

(二)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制度变迁路径模式分析

制度变迁理论认为,从制度供给者角度来看,制度变迁可区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其中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现行制度的变迁或更改,是由单个行为主体在给定约束条件下,为确立预期能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而自发组织自上而下的制度创新,是个人或群体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自发性变迁。它以排他性产权结构与分权决策体制为制度条件。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制度变迁的基础,它强调的是制度变迁经济性原则。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政府借助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自上而下实施的制度创新,可以纯粹在不同选民集团对现有收入再分配而发生。它以非排他性产权和集权型决策体制为制度条件。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是典型的由重庆市政府发起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重庆市政府是户籍制度改革具体的设计者和安排者,地方政府则是这项制度变迁具体的实施者和执行者,具体的转户群体则是这项制度变迁的被安排者,也是制度变迁的受益者。重庆市经过多年户籍制度改革发现,通过开展以自下而上的“农转非”为主诱致性户籍制度变迁,结果收效甚微,城市户籍人口的增加速度完全跟不上城市人口的增加速度,由此造成城市户籍的巨大缺口。但是目前重庆市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至2010年9月28日,全市共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244173人,整户转移36820户,平均每天转户4210人。从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看,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设计总体是合理的,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又符合重庆的实际情况,没有大的制度缺陷。实践证明能够为广大农村居民所接受,同时也得到绝大多数媒体和专家的肯定和支持。

四、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本收益均衡分析

制度理论认为,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对于促进和推迟制度变迁起到关键作用,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可能获取的潜在预期收益大于为获取这种收益而支付的成本时,才可以说制度创新是有效率的,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实现制度的变迁,制度创新才可能发生,这是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则。林毅夫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制度和制度变迁的特征进行分析,指出度变迁的核心因素是交易费用,从现行制度安排转变到新的制度安排将会耗费高昂的成本,当行为主体意识到新制度的潜在净收益高于制度变迁成本时,才愿意采取行动推动制度变迁,否则制度变迁不会发生。因此,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核心问题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制度变迁是否具有足够的动力扫清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的障碍,从而实现制度创新的效率性,即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推行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另一方面,制度变迁长期内能否能达到预期收益,即长期内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能否实现成本收益的均衡。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主体体系涉及政府、企业、房地产厂商以及转户群体,假设他们行为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函数是线性的,以此来分析户籍制度改革成本收益均衡的实现。

(一)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动力机制

诺斯的制度变迁模型的基本假定是:制度变迁的诱因即机动力机制在于行为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所谓“潜在利润”就是“外部利润”,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结构安排中主体已经察觉到,但无法获取的利润。只要这种外部利润存在,就表明社会资源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而可以进行帕累托改进。由于外部利润不可能在既有的制度结构中获取,因此要获取外部利润就必须制度的再安排和制度创新。这种新的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使显露的在现存的制度结构安排外面的利润内部化,使现存制度下的潜在利润转化为能够获得的利润。重庆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这样一种制度的再安排,通过进行对户籍制度一系列的改革,将在过去户籍制度改革前的无法得到潜在利润转化为现实利润。以下主要通过制度变迁的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做均衡分析:

1.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主体对制度变迁的需求

新制度创新是否能被触发,其关键在于制度变迁的预期效益是否大于或等于预期成本费用,当预期效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支出时,制度变迁存在着有效的制度需求,制度变迁才是有效率的,才能进一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帕累托最优状态。制度需求可以用制度变迁的成本和收益来衡量:

制度需求=净收益=制度变迁预期总收益一制度变迁预期总成本

其中制度变迁预期总成本主要由机会成本和变迁成本两部分构成,制度变迁的机会成本是指新制度代替1日制度所放弃的原有旧制度下的收益,制度变迁的变迁成本指的是制度变迁过程所需要的直接投入。

(1)政府: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政府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诱因在于按税收净收入、政治支持率和其他进入统治者的效用函数因素来衡量,因此政府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函数可以表示为:

D(g)=D(nt)+D(ps)+D(1lf)

(1)

其中:g――政府(government)

nt――税后净收入(net income after tax)

ps――政治支持率(political support)

uf

应函数(utility function)

nt表示税后净收入,这表示政府对制度变迁的经济需求。重庆市户籍改革可以直接拉动消费,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目前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只有城镇居民的1/3至1/4,农村居民转变成城市居民后,一个人每年至少比在农村多l万元消费,300万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每年都会新增300亿元的持续内需拉动,可以有力的促进经济发展,增加政府税收收入,户籍制度改革对经济发展的促进越大,政府对制度变迁的经济需求就越大。

ps表示政治支持率,这表示政府对于制度变迁的政治需求。我国户籍制度问题由来已久,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户籍制度问题解决的好坏程度关系到政府的执政形象和社会公众支持的问题。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之前,重庆市户籍制度存在准入门槛高、户籍管理不完善和“搭便车”现象严重等问题,这极大损害了政府的执政形象,降低了社会公众的支持率。因此,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公众支持率越高,政府对制度变迁的政治需求就越大。

uf表示其他进入统治者的效用函数,这表示本地政府与其他政府的关系问题。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是孤立的地方性改革,受到国家和其他地区的高度关注。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成败,不仅关系到重庆市本身发展,而且对其他地区乃至全国起到重要的影响。因此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受到中央 政府和其他地区关注程度,以及其他地区从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中得到效应大小,影响到重庆市政府对制度变迁的需求程度。

总的来说,政府对于新制度需求大小受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但是作为新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同时必须支付相应的制度变迁成本。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中,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共同分担改革成本,其中政府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据政府统计,需要投入316亿元左右用以支付制度变迁成本,主要用于转户农民养老保险补助、引进就业企业社保缴费补差,以及公租房、学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但是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时空跨度较大的改革,其中相当部分的成本不需要当期支付,而是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实现到位。因此,政府对于户籍制度改革需启动资金100亿元左右,出于可以实现的目标。综合以上分析,政府对于新制度的有效需求D(g)≥0。

(2)企业:作为企业法人,企业最终目标在于获取经济利润。影响到企业经济利润主要是资本和劳动力两个要素,而制度变迁对于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劳动力方面,因此,企业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函数为:

D(e)=D(1)=D(q1)+D(p1)+D(t1)+D(w1)

(2)

其中:e――企业(enterprise)

1――劳动力(1abor)

ql――劳动力数量(the quantity of labor)

pl――劳动力价格(the price 0f labor)

tl――劳动力时间(the time 0f labor)

wl――劳动力福利(the welfare of labor)

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主要表现为企业对劳动力数量、价格、时间和福利的需求。其中企业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函数与劳动力数量、价格和福利成反比、与劳动力的劳动时间成正比。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重要目的在于解决农民工“同工不同权”和不能享受企业的“五险一金”问题。户籍改革后,农民工正式变成城市居民的身份,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支付工资、分配用工时间和缴纳劳动者的“五险一金”,这样会大幅度提高劳动力价格,减少劳动力时间和提高劳动力的福利水平,增加企业的劳动力成本,降低企业的经济利润,最终企业会选择减少劳动力的需求数量。同时在户籍改革过程中,企业需要支付大量的制度变迁成本,承担社会责任。据政府统计,企业总共需要投入1229亿元,主要用于分摊农民工转户后的养老、医疗、住房、获得流转土地、农村宅基地等成本问题,这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经济利润。根据以上分析,企业对于制度变迁的需求基本上为负收益。因此,企业对制度变迁的有效需求D(e)≤0。

(3)房地产厂商:作为企业法人代表,房地产商对于新制度的需求主要集中在经济利益的需求,制度变迁影响到房地厂商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房地产需求的大小,因此房地产商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函数为:

D(e’)=D(qh)+D(ph)+D(sh)

(3)

其中:e’――房地产厂商(estate)

qe――房地产数量(the quantity of estate)

pc――房地产价格(the price of estate)

se――房地产服务(the service of estate)

房地产厂商对房地产的需求,主要表现为对房地产数量、价格和服务的需求。其中房地产厂商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函数与房地产数量和价格成正比,与房地产服务成反比。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中,转户群体对于城市户籍准入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必须购买商品房或租住公租房,言外之意转户群体必须有稳定的居住条件,这无疑会大幅度增加转户群体对商品房的需求量,刺激房地产的发展。无论是购买商品房或租住公租房,最后转户群体必须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但是大部分转户群体的平均工资不可能一次性付清商品房的全部费用,最后转户群体会选择按揭贷款、分期付款的方式付清商品房的费用。尽管政府提供住房贷款优惠和住房公积金,但是分期付款的所需总费用必然会大于一次性付清所需的费用,这无形增加了房地产的售出价格,进一步增加了房地厂商的经济利润,同时房地产厂商为加大房地产的售出量,可能会加大房地产的售后服务,这也是在攫取更大的经济利润前提下进行的。综合以上分析,结合公式(3),房地厂商对制度变迁的有效需求D(e’)≥0。

(4)转户群体:转户群体对于新制度变迁最关心的问题在于户籍改革后能否给自己带来实质性的利益,即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是是否大于当前制度带来的收益,而并不关心制度变迁本身。只有户籍迁移后的预期收益大于当前农村户籍条件下的收益,转户群体便会选择户籍迁移,否则此行为便不会发生,因此,转户群体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函数为:

D(p)=D(w)+D(j)+D(e)+D(s)

(4)

其中P――转户群体(people)

w――福利水平(welfare)

j――工作机会(jobs)

e――子女教育(education)

s――日常开支(spending)

转户群体对户籍改革的需求主要表现为对社会福利水平、工作机会、子女教育以及日常开支的需求。其中转户群体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函数与社会福利水平、工作机会和子女教育成正比,与日常生活开支成反比。重庆市户籍制度转户重点群体分为两类:有条件农民工及新生代和解决历史遗留户籍转移群体问题。转户群体在制度变迁后能获得相应的预期收益,其主要表现在:转户群体正式变为城市居民身份后,城市务工过程中将不会再受到歧视,能够享受“同工同权”和企业“五险一金”的待遇,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可享受城镇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政策,实现转户进城后“五件衣服”一步到位,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其子女就学同样可以免除高额的“借读费”和享受城市贫困生补助;同时转户后的农民可以得到农村土地流转补偿费用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资金在就业方面;重新就业的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以说,转户群体进行户籍迁移后,尽管生活开支有所增加,但是其福利水平、工作机会和自己受教育状况得到大幅度提升,同时作为制度变迁的主要受益对象,转户群体也必须支付一定的转户成本。总体来说,转户群体的制度变迁预期收益大于制度变迁预期成本支出。

综合以上分析,结合公式(4),转户群体对于制度变迁的有效需求D(p)i>0,但有可能不成立,制度变迁的相关利益团体可能采取与转户群体消极合作态度,使转户群体应得的收益落不到实处。

综合公式(1)、(2)、(3)、(4),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制度变迁需求

D=D(g)+D(e)+D(e’)+D(p)

(5)

2.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主体对制度变迁的供给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是典型的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所以政府是制度变迁的 主要供给者,但是重庆市政府引导各方共同参与制度变迁的供给,企业和转户群体也同样是制度变迁的供给者。其中政府凭借其自身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完成相应的制度变迁,企业和转户群体与政府不同,主要依靠自身的经济力量来参与制度变迁。所以制度变迁的供给函数可以表示为:

s(g)+s(e)+s(p)=S(p)+S(e1)

+s(e2)+S(e3)

(6)其中:r政府(government)

P――政治力量(political power)

el

府经济力量(economic。power of

government)

e2――企业经济力量(economic power of

entdrprise)

e3――转户群体经济力量(economic pow―

er of people)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巨大优势在于政府可以实行强有力的经济宏观调控。重庆市政府保证通过以下两点保障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第一政府的权威,重庆市国企、民企、外资企业要承担起社会的责任,使农民工进城以后,享受真正的城市职工待遇;第二重庆市企业工业总产值2010年预期超过1万亿元,三到五年的时间重庆市工业产值将会增加到3万亿元,加上科学技术的运用、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能够再增加500―600万的劳动就业岗位。总之,重庆市政府综合运用政治和经济双重力量来扫清制度变迁的障碍,顺利实现制度变迁的预期目标。因此,政府对制度变迁的有效供给s(p)>10,s(e)≥0。企业在制度变迁中需求收益中基本上为负收益,且要支付大量的制度变迁成本,从自身集团利益出发,本质上企业的行为不会参与制度变迁,但是迫于政府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最后可能选择与政府和转户群体合作态度,共同完成制度变迁。所以企业对制度变迁的有效供给s(e2)≥0,但是存在不确定因素。作为制度变迁的直接受益者,转户群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且经过多年的务工经商和城市生活习惯,转户群体已经具备了户口转移的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因此,转户群体对制度变迁的有效供给s(e3)≥0。

3.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需求与供给均衡分析

通过上文对制度变迁需求与供给的系统分析,制度变迁收益最大化的要求是制度变迁需求与供给相等,即D=S。把上面的分析结论(5)和(6)代入有:

D(g)+D(e)+D(e’)+D(p)=S(g)+S(e)+S(p)

(7)

D(nt)+D(ps)+D(uf)+D(q1)+D(p1)+D(t1)+D(w1)+D(qh)+D(ph)+D(sh)+D(w)+D(j)+D(e)+D(s)=s(p)+S(e1)+s(e2)+S(e3)

(8)

其中:D(g)I>0,D(e)40,D(e’)I>0,D(p)比较复杂,可能为负;

s(p)I>0,s(e1)/>0,s(e2)i>0,但存在不确定因素,S(e3)≥O

制度变迁的需求与供给均衡包含两层含义:经济均衡和政治均衡。首先,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要达到经济层面的均衡,必须满足s(e1)≥D(g)+D(p)、S(e2)≥D(e)+D(p)、s(e3)≥D(p),即政府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力量来满足制度变迁成本的支付,企业必有足够的经济力量来满足企业自身和转户群体对于制度变迁成本支付,转户群体有足够的经济力量来满足自身对制度变迁的成本支出。在整个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共同分担改革成本。经过政府统计核算,政府需要支付的制度变迁成本为316亿元,企业需要支付的制度变迁成本为1229亿元,转户群体自身支付的制度变迁成本为465亿元,政府和农民的支出相对可控,而企业支付的制度变迁的成本有点过重,这将会降低企业的积极性;其次,从政治层面均衡上讲,重庆市政府对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十分重视,制定出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实施户籍制度改革,通过设立户籍制度改革重点区试点、设立专门的户籍改革疑难问题解答部门和大力做好户籍制度该改革的宣传等,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推行户籍制度改革。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达到几条有价值的结论:一是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其制度变迁的效率要大于以往的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的户籍制度改革;其次由政府引导各方共同参与制度变迁的供给,其政府和转户群体的支出属于可控范围,企业支出成本过重,不利于提高企业参与制度变迁的积极性。同时转户群体对于新制度变迁的接受具有极大积极性,这有助于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完成。

总的来看,等式(8)两边主要存在着大于零的供给与需求,因此可以是一个恒等式,制度变迁可以极大程度完成某个均衡点。

(二)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均衡点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认为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完成并且可以达到某个均衡点。但是这个均衡点不是短期时间内能够形成的,而是经过长期时间内制度变迁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多次博弈形成的。以下通过制度变迁相关主体经过长期时间内多次动态博弈形成的如下可能性结果:

(1)转户群体:根据自愿的原则,转户群体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收益情况选择是否转户,假设最终选择转移户口,那么要根据户籍改革的规定3年内进行土地流转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让,得到相应土地补偿和宅基地补偿基金,同时支付相应的商品房购买费用和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费用,最终获得作为城市居民应享受全部权益。

(2)企业:作为制度变迁需求利益受损者,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很可能选择与政府和转户群体不合作的态度,通过变相的行为以此避免利益受损。如:以某个理由辞退转户群体员工;以债务为理由拒不缴纳转户群体员工的“五险一金”等等,这无疑加大制度变迁推行的阻碍力。政府为保障制度变迁的顺利进行,通过明文的法律规定,运用强制性行政和法律手段迫使企业行为就范。

(3)房地产商:户籍改革中,政府明文规定转户群体可选择公租房居住或购买商品房,购买商品房费用太高,转户群体必然会相对低廉的公租房居住,这不利于房地产商经济利益的获得。因此,房地产商为刺激商品房的需求,很可能出台对转户群体有利的优惠性措施,如:降低转户群体购买商品房的首付费用;进一步延长商品房分期付款的日期;加大对商品房的售后服务等等。

(4)政府: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成败很大程度取决于政策的执行力度大小,但是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强制性制度变迁,政策执行过程中受个人偏好以及社会某些集团利益的影响,难免不出现偏差,即所谓的“上有对策、下有政策”的情况,从而影响户籍制度改革的效率和转户群体实际收益的获取。转户群体发现自身应得收益没有落到实处,必然将问题反映给上级政府,促使上级政府加大对下级政府政策执行力的有效性监督和制约,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通过长时间内制度变迁各相关主体持续不断博弈,最终会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这就是制度变迁需求和供给均衡状态。但是各相关主体之间经过不断动态博弈,可能诱致新的制度偏离行为,带来新的问题。

五、结论性评述与政策建议

1.重庆市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充分汲取重庆市以前户籍制度改革经验和教训,设计比较完善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并提出政府引导各方共同参与支付户籍改革成本,极大实现了制度变迁的创新性和突破性,但是户籍制度改革推行的过程力度和进度只是一个文字的层面,受现实复杂因素的影响,制度变迁实际推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偏离。

2.企业参与政府主导强制性制度变迁中,注定企业对制度变迁的利益需求选择的自由度相对较小,这不利分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制度变迁的积极性。

3.制度变迁过程中,由于特殊利益集团的存在,制度变迁的推行受到阻碍力较大,其克服的困难关键在于政府是否具备强有力的政治权威,保证制度变迁的顺利推行。

4.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且制度变迁的幅度大,涉及社会问题层面广,因此制度改革变迁中,可能出现制度偏离等行为,引发一些新的问题,无法达到制度变迁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均衡。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相应的政策启示:

第一,政府充分估量自身经济和政治状况,充分做好自身准备,按照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行户籍制度改革,既不可急功冒进,又不可畏首畏尾,犹豫不决。

第二,针对企业在制度变迁过程负担过重,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补助措施,以此减轻企业负担,维持企业正常运营。对有转户群体员工的企业,政府可根据转户群体员工的数量,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收;优先采购具有转户群体员工企业的产品。

第三,充分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保证户籍改革政策的有效性和一致性。提高政府政策执行力度的透明度和执行度,一方面社会媒体加强跟踪报道,及时把改革进程情况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政府应广开言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积极采纳,加强上下沟通,及时改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为充分保证制度变迁的有效制度供给,政府应加大法律和行政力度,充分防止制度变迁过程出现不可预期的问题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