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农村地区农发行的金融支持功能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欠发达地区的农发行应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及时扩充金融服务范围,逐步增大商业性金融业务的比重,建立农村政策性银行的风险补贴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建设步伐。
我国“三农”问题的形成与发展有其独特的社会历史渊源和背景。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农村金融不发达,金融缺位和支持功能弱化现象突出,“三农”问题与现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制度性缺陷和运行机制不完备存在一定的联系。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作为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理应进一步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尽力强化其对农村的金融支持功能,在业务创新和发展上取得新的突破。
农村金融缺位中农发行的角色和定位
就金融发展的区域结构来看,东中西部地区的不平衡状况正呈扩大之势。广大的农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体系严重萎缩,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机构创造金融服务产品的功能进一步被边缘化,农村经济产业化和现代化的步伐使资金的供求矛盾非常突出,金融抑制变得严重起来。
从促进农业又快又好发展,以及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长期稳定的角度考虑,农村地区金融组织的架构应以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对农村金融支持的主体。究其原因,由于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仍然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不强,农业弱质,呈现高投入低产出的特性,建设新农村所需的资金投放出现困难。如果仅依赖财政投入,因为现阶段国家财政实力并不十分雄厚,且农村地区的地方财政大多属于“吃饭财政”等因素,政府用来发展农村的资金从相当长的时期来看仍然十分有限。
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则顾及到市场风险与盈利水平,很难将大量的贷款投入到风险和收益极不对称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上,这要求在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中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支持作用。所以,必须把金融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又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在政府财政预算面临较大压力、商业性和合作型金融又不能提供有效投入的情况下,承担政策性金融支农任务的农发行就成为最佳选择。
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现今农发行的金融支农功能发挥得并不够充分。农发行的业务面较窄,目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专注于服务粮棉油流通环节的政策性银行。由于农发行服务支持“三农”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食流通环节和少数产业化龙头企业,而对于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支持力度不够。同时,这也使农发行在一定程度上业务创新和服务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没有真正完全体现出其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骨干和导向作用。
根据国务院对农发行职能的重新定位和农发行自身“建设新农村银行”发展思路的确定,欠发达地区的农发行应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时并及时扩充服务范围,在巩固和扩大现有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开办农村科技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贷款,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并逐步增大商业性金融业务的比重。
支农着眼点和产品创新
银监会调整放宽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将出现“百舸争流”的局面,新的形势下农发行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农发行必须明确自己在新的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找准工作的落脚点和增长点。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必须首先把支农策略作为自己的主体性业务,认真落实粮棉油流通政策,把支持粮棉油收购作为主体业务,明确信贷的投向,突出重点,如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2006年,农发行河南省驻马店分行共向河南省大程面粉实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天中面粉有限公司等11家龙头企业发放贷款4.6亿元。在信贷管理上,实行对企业建立细致的诚信档案、派信贷联络员驻企业监督信贷运作、利用网络实施监控等做法,目前贷款运营良好。我们还按照“建龙头、带基地、兴产业、占市场”的总体思路,加大客户营销力度,支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的粮油加工企业以及与加工企业相配套的集收购、仓储、加工、物流为一体的粮油加工产业集群,引导企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驻马店分行促成了下属遂平县益康、西平县丰盛等多家大型面粉加工企业与当地农户对接、与购销企业联姻,企业通过向农民赊销次粉和麸皮发展养殖业,而购销企业则通过与加工企业的联姻,解决了粮食的销路,最终实现了银企和农民三方共赢。所以,对于农村地区的农发行来说,在突出支持重点中拉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扩张信贷功能,扩大贷款面,以及在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适当转变支农策略、谋求多角度发展非常重要。
农村地区的农发行在继续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还应按照现代银行的思路,由传统的政策性银行向政策性与商业性并重转变,并在此中做好创新产品的文章。有人担心农发行兼营商业性业务可能会与其主业相冲突,导致农发行过于追求商业化,重蹈以前农业银行政策性和商业性业务混营但效率低下的覆辙。实际上,农村地区农发行开展商业性业务只是对政策性业务的附属、延伸和补充,体现的仍然只是一种互补关系,兼营商业性业务只是为农发行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辅助。
从另一方面看,在当前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存在一定程度垄断的情况下,农发行开展商业性业务对于形成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适当竞争局面,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农村金融企业和农村金融活动的良性循环将发挥重要作用,最终施惠于民。至于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之间可能的冲突则完全可以用分账管理的办法加以解决。
农发行的产品创新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入手。
创新基础信贷产品。粮食收购贷款对象由收购企业向粮食收购经纪人延伸。
创新组合信贷产品。实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并在贷款、承兑、票据贴现、应收账款和融资等方面实行配套服务。
开发捆绑式信贷产品。对一些贷款考虑推行“捆绑式”投放,并采取抵押、质押、担保、公证和缴纳风险保证金等形式保证贷款安全。
加大信贷创新力度,满足农村多样化资金需求。加强贷款营销和客户营销,推出适合于农村不同阶层、不同领域、不同用途和期限的贷款产品。
在产品创新的同时应配以优化的信贷结构,着力防范风险,探索科学的风险控制模式,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建立保障机制
农村地区农业政策性银行金融支持功能的发挥有赖于良好保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这包括一些至关重要的方面。
首先是农村政策性银行的风险补贴补偿机制的建立。某种意义上农发行是国家农村金融政策的直接执行人,其从事政策性业务而导致的本息亏损,以及因政策性贷款优惠利率而导致的利差损失,应有相应的财政补贴和补偿机制。同时,还应引入体现农发行支持作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并辅以税收、商业性金融和商业性保险的配合,以较大程度地减轻农发行因发放涉农贷款可能造成损失的后顾之忧,调动其投身支持农村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其次是加快农村的信用建设步伐,创造农村政策性银行支农的良好外部生态环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们普遍思想观念陈旧,信用意识淡薄,可能的道德风险使政策性银行展业受到很大限制,即使是好的企业和项目,银行在信贷发放时也往往考虑再三。对此,地方政府可以借助于与农村基层组织如村委会、乡政府等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农户和企业信用档案,并对违约者给予各方面限制,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债行为,以维护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权益。
另外,建立和完善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参股、控股的中小企业和农户担保组织亦是应有之举。这些组织可以参与到农业政策性银行对农村和农业的贷款当中来,但这必须解决这类组织在行为和法理上的合规问题。
最后,制定和完善农村地区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法律规章制度,明确其法律地位也极为关键。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进一步明确农发行的地位、作用、权利和职责,合理确立经营原则和业务范围,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利益,以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潜在职能和最大外推力。
(作者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驻马店分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