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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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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会计信息披露本身不属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环节,但是公司治理结构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会计信息披露。这就要求从法律制度、产权制度、公司制度、会计准则等方面着手治理会计行为。

关键词:治理结构 委托 会计行为 会计信息

企业治理结构研究的是各国经济中的企业制度安排问题。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屡屡发生会计行为违规的事实来看,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其发展是大有裨益的。但是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治理结构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首先要了解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及由此产生的一些违法违规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

上市公司委托关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国有企业,由国家(政府)代表全民行使资产所有权职能。全民财产的庞大性、复杂性和分散性,决定其最高的控制经营机构必然会进一步寻找下一级人,人最终进入企业董事会,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职能,形成企业所有权。同时,所有权也作为委托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下,委托人具体经营管理企业,形成经营权。由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不合理,便产生了委托――问题:

关系的多层性与较高的费用。与个人股东为主组成的公司制相比,国有公司制度下委托关系表现为间接性、多层性、复杂性且协调关系繁琐。国家作为最终所有者,不可能对众多的国有企业直接行使监督权,只有借助多层关系间接加以管理。由于国有产权代表与各级产权间存在着权利和行为的界定问题,这使得协调产权所有者与者目标不一致的费用较高。

非市场化的关系选择。股东与人关系的形成,可以市场契约形式生成无数种自由组合,且经常处于动态的调整与优化状态。我国一些国有公司中董事会成员、经理均以任命的方式,实际上使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完全缺乏市场选择的余地,使二者权力界定更困难,费用加大。

缺乏承担风险责任能力的产权代表。西方股份公司虽然也实行法人治理制度,但大股东仍能通过董事会控制企业的重大决策,尤其是风险决策。因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高风险性因素,在缺乏承担企业风险责任联带机制的情况下,国有产权的决策行为难以与个人股东一样理性化。

制衡机制存在严重缺陷。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因此在治理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国有出资人不到位、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董事未能履行诚信义务、不尽责的现象非常普遍。上市公司中出现的一些重大案件,其起因很大程度上也可归结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严重缺陷而导致的恶意决策。

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

在委托制下,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在于委托制所特有的几个非均衡特征,即委托双方的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

委托双方的利益不一致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机。委托人和人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激励不相容,即一方追求利益最大化会损害另一方实现利益最大化,经营者作为有限理性经济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未必会提供所有者决策所需的全部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委托人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虚假会计信息。企业经营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知道自己的经营能力,并能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价。而企业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过程,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会计信息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所有者是“外部人”,经营者是“内部人”,所有者对于企业状况的了解程度不可能比经营者清楚,所有者只清楚经营者大致的经营状况。这种博弈双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导致了劣质会计信息驱逐优质会计信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使得会计信息平均质量下降。在委托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经营者会利用自身占有的信息优势进行寻租,实行“内部人控制”,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委托双方签订的契约不完备,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在实际中,委托人和人制定和执行的契约往往是关系契约,即不追求完备,只对双方的关系做个框定,签约各方不是对责任和权利的详细计划达成协议,而是对总的目标、广泛适用的原则、偶然事件出现时的决策程序和准则及解决争议的机制达成协议。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人可以利用信息优势与契约的缺口和遗漏,选择有利于粉饰会计信息、夸大业绩的会计程序及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治理虚假会计信息的措施

为了避免虚假的会计信息,应借鉴西方国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应从法律制度、产权制度、公司制度、民间审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方面着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加强法制建设。从西方历史经验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也是法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应当看到,我国现行法规中,缺乏对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以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会计实务,尽早实现与国际惯例的衔接,由政府直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来制定中国的会计准则。政府机构要维护会计法规的权威性,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要进行处罚,目的是使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者得不偿失,使其私人成本接近或等于社会成本。这样,会计信息供给方就会愿意提供真实而相关的会计信息。

改革产权制度。产权的明确界定,是会计规范运行和会计信息生成的基础。在借鉴西方经验时,我们应看到,现有产权制度的最大弊病是只有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没有事实上所有者。这种产权主体的缺位是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的根本原因,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原因。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剩余索取权和控制管理权相分离的产权结构和形成剩余索取权可转让的产权结构。

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缺乏来自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竞争,因此外部治理结构是不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方面,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之间责权界限不清,运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会计不是兼顾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而成为经理人直接操纵反映其意图的工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应完善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逐步培育经理市场,形成对经理人的威胁机制;规范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责权,形成有效的权力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以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我国虽然有名目繁多的监督部门,但往往是一些为了实现特定目的和利益的行为。这些监督成本高昂,而且对于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所起的作用不大。因此,我们应转变监督方式,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体系。国家一方面要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质量,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另一方面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发现舞弊行为,及时果断处理。

完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在于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的公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利于他们作出决策,它同时也是一把度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尺子。我国已从1993年颁布了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也逐步推出。从目前情况看,正是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具体准则与制度的出台,以前年度普遍存在得到利润操纵行为、利用跨年度时间差异提前确认收入进而虚增利润的行为都得到了有效的抑制,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张炎兴.公司治理结构和会计控制观.[J]会计研究,2001.8

2.杜滨,李若山.企业内部控制与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J]财务与会计,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