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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交流困境及消解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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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乡镇公务员作为我国基层政权的核心力量,担负着组织群众和服务群众的重要使命,是一支固本稳基的人才队伍。目前,大多数乡镇公务员长期在一个岗位上工作,导致工作缺乏激情、效率低下甚至滋生腐败。如何让这支队伍更加合理的交流,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有必要建立健全乡镇公务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交流机制,优化乡镇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乡镇公务员的活力。

【关键词】 乡镇公务员 交流 困境 对策

【作者简介】 李威,湖北省京山县罗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城市公共管理与农村区域发展。

【中图分类号】 C9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4)10-0032-02

乡镇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群体,主要是指在乡镇一级政府部门工作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直接面向群众提供服务,影响着我国基层治理的现状与未来。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乡镇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的60%以上,400多万人。相关调研数据表明,目前乡镇公务员上升通道较为单一、狭窄,公务员群体对于升职“天花板”“挤行政”等现象反映强烈。

一、我国乡镇公务员交流现状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但在现实中,大部分乡镇公务员没有机会参与交流,基本上是在同一个乡镇机关内的办事员和科员两个级别上走完全部仕途,约九成公务员是科级以下干部,且不会参与任何公务员交流活动。一般而言,乡镇公务员编制大都在20-50名左右,但是由于乡镇政府直接面向最广大的群众提供服务,基本上处于事多人少的高负荷运转状态,乡镇公务员“一岗多职”和“一员多能”的现象较为普遍,这就无形中增加了乡镇公务员参与交流的障碍。

目前,我国公务员实行职务与层级挂钩的晋升制度,在此背景下,一个乡镇党委书记无论是干了三年还是三十年,除极个别可以升到副处级别退休外,基本上都是正科级别退休。当前乡镇公务员编制管理工作过于严紧,大多数规定最低服务期限五年以上,在稳定乡镇公务员队伍的同时,也限制了乡镇公务员的合理流动。在同一乡镇任科员或副科10多年甚至20多年的公务员大有人在,有的甚至是一岗定终生,严重挫伤了乡镇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乡镇公务员交流面临的困境

1. 乡镇公务员上升渠道狭窄且竞争激烈

乡镇处于国家行政序列的最基层,能够给乡镇公务员提供的政治进步空间十分有限,上升渠道也十分狭窄。目前,无论是中央还是省市招录公务员,都是面向应届毕业生,这样就势必减少了乡镇公务员进入上级机关工作的机会。近年来,虽然为拓宽基层公务员的上升通道,“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不断运用到干部选拔实践中,但是,在现实中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仍然是干部选拔的非主流方式,岗位少而报名者多,每年用来选拔的岗位远远满足不了乡镇公务员的需求。另外,乡镇工作培训经费少,工作任务重,业余时间少,多数年轻的公务员都没机会参加专业的培训,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复习备考,导致一些乡镇公务员思想观念滞后,上进心不强,在机关遴选、公开选拔等考试中笔试阶段就名落孙山,根本就没有机会进入面试环节展示自身的能力和才华。

2. 乡镇公务员“一岗终老”现象普遍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利益差别,而且上级机关人岗配置齐全,空缺有限,导致乡镇公务员交流渠道不畅。据了解,在一些地方,乡镇公务员一旦在一个乡镇岗位上任职,除非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以后可以交流到其他单位外,一般都要在那个乡镇终老一生,特别是副科级以下干部很难流动。在乡镇,担任副科职务达10多年之久仍得不到提升的公务员比比皆是,直到退休还是科员身份的人员十分普遍。有些人因进步无望,逐渐消磨了意志,丧失了斗志,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因此,许多乡镇公务员不仅视野狭窄,甚至连工作热情和创业激情都会衰退,最终势必影响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3. 乡镇公务员退出机制形同虚设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包括试用期满不合格取消录用、开除、辞职、辞退、退休、解聘、在职死亡等几种,但真正被取消录用、开除、辞退的个案少之又少。尽管《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实行任期制,但在现实中,乡镇公务员一旦任职,只要没有不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便可终身任职,直到退休。而且,一些乡镇公务员不遵守公务员纪律,常常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气死领导、难死法院”,已经丧失公务员条件,本应依法辞退,可就是辞退不了;还有一些公务员严重违法违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按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处分,可就是开除不了。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严格依法管理外,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我国没有建立完备的乡镇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三、消解乡镇公务员交流困境的对策建议

1. 公务员招录与遴选向乡镇一线倾斜

在公务员招录上,中央、省、市机关除有特殊职位要求外,原则上,统一招考的应届毕业生应全部充实到乡镇一线,让公务员先“下”到乡镇。待中央、省、市机关公务员编制出现空缺时,再从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经验丰富、群众认可、实绩突出的公务员中统一公开招考,让优秀乡镇公务员再“上”来,如此“循环往复”,形成公务员队伍自下而上的循环流动机制。强化干部在基层成长,有利于打通乡镇公务员的“向上”通道,破除“天花板”效应,激励更多乡镇公务员扎根基层干事创业。

2. 建立健全乡镇公务员轮岗交流机制

乡镇公务员交流轮岗不是简单的交换使用,而是把它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创新交流轮岗工作举措,建立健全交流轮岗工作纪律,坚持从事业需要出发,着眼于优化用人单位干部整体结构和培养锻炼乡镇公务员,立足于发挥他们的专长和培养他们健康成长。要拓宽交流渠道,打破地域与行业界线,加强上级部门与乡镇、乡镇与乡镇之间的交流。交流轮岗要向工作需要加强的上级部门交流,向业务相近的乡镇交流,向个人擅长的岗位交流。要防止简单凭借年龄、学历或任职年限一刀切,防止在乡镇内部循环,以轮岗代替交流。杜绝调不出、派不进的现象,更要防止把乡镇干部交流变成形象工程,片面追求交流轮岗的新闻效应。特别要注意的是防止乡镇干部调整过频,乡镇主要领导换得太勤,客观上导致干部政绩观扭曲现象的发生。

3. 建立乡镇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建立乡镇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就是要使乡镇公务员与其他职业一样,实现正常辞职、辞退。就目前而言,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包括辞职创业在内的鼓励措施,2013年,安徽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若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经本人申请和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二是严格执行硬性淘汰机制,如末位淘汰、民意淘汰、年龄淘汰和健康淘汰等,对考核不合格、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者坚决予以辞退;三是加大乡镇公务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惩戒力度,对应当引咎辞职而本人未主动提出辞职的,应责令其辞职,对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任职务,调离岗位,情节严重者直接辞退处理。

参考文献:

[1] 许开轶,邹乐.国家公务员交流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析[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2,(6).

[2] 邓军辉,仇.乡镇公务员情绪低落亟待关注[N].南方日报,2012-4-14(9).

[3] 唐晓阳.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N].南方日报,200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