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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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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的要求,以《泰宁丹霞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为依据,通过对泰宁丹霞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的现状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综合整治的规划理念和具体措施,维护和展示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消除提名地内不利于保护或遭受人为破坏的因素,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关键词] 泰宁 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 保护管理 综合整治

1概述

泰宁丹霞是“中国丹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系列提名地之一,是中国东南地区青年期丹霞地貌的杰出代表,是白垩纪红层经过第三纪以来多次抬升和长期剥蚀夷平,以流水切割、侵蚀为主因而形成的类型齐全的丹霞,具有罕见的峡谷幽深、洞穴奇特,山水秀丽、生态原始等自然美(图1~图3)。

泰宁丹霞提名地满足世界自然遗产的四个标准,具体如下:

(1) 具有超乎寻常的自然现象或非同寻常的自然美和美学价值;

(2) 反映地球演化历史主要阶段的杰出范例,包括生命的记录,重要的、正在进行的地貌演化,重要的地貌形态或自然地理特征;

(3) 反映陆地、淡水、海岸、海洋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群落正在进行的重要的生态和生物演化过程的杰出范例;

(4) 包含就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最重要和显著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和保护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的栖息地。

2综合整治规划

泰宁丹霞提名地界线分为南、北两区,包括了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上清溪景区、金湖景区、泰宁猫儿山国家森林公园。提名地界线内保持了丹霞地貌分布区的完整性、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的完整性。

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UNISCO)的要求,世界遗产中心于2009年9月指派专家对“中国丹霞”系列申报地进行资源价值和保护管理两方面的实地评估考察(图4)。为了切实做好迎接联合国世界遗产中心专家来泰宁评估考察工作,对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的标准,依据《泰宁丹霞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的要求,对泰宁丹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地进行综合整治规划(图5)。

2.1 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海峡西岸国内一流生态旅游目的地”,争创“世界级风景名胜区”的战略目标,按照“强化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确保成功”的要求,全面加强泰宁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内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动员提名地范围内及周边各乡镇、村及县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以环境整治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泰宁自然遗产提名地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胜地。

2.2 整治理念

2.2.1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全面、系统、科学地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充分展示遗产美学、科学、生物多样性等突出普遍价值,全面整治,并根据主要游览线路突出重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和保护措施。

2.2.2解决历史问题与促进长远发展相结合

因为景区开发时期不同,各个景点建设发展不平衡,早期开发的景区存在较多违章建设,服务设施档次偏低;新开发的景区又存在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借助本次申报自然遗产的机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盘考虑各个景区的科学发展。

2.2.3拆违整陋与精品建设相结合

从减少无序建设及过度商业化对遗产价值的侵害出发,拆除违章建筑,清理有碍观瞻的设施,统一乡村建筑外立面,搬迁严格保护区内的旅宿设施,修补破坏痕迹,恢复原生态自然景观和田园风光,合理分配有限的社会资源,快速提升景观环境品质,促进人景和谐。

2.2.4加强保护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协调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关系,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高度统一,通过整治与环境不协调的接待设施和村庄居民点,使泰宁提名地既满足展示和旅游发展的需求,又符合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环境保护要求。并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符合适度开发和保护第一的原则,防止景区出现人工化、城市化倾向和建设性破坏。

2.2.5营造生态环境与提高社区发展后劲相结合

整治工作必须体现丹霞地貌及其演替过程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包括典型地质遗存及与之相伴、密切相关的生态系统,着眼于生态环境、风景环境等大环境的综合保护,以维护生态完整性及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为宗旨,并兼顾社区居民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社区成为生态保护和旅游服务的基本单元。

2.3 整治方案

对泰宁自然遗产提名地全面整治的同时,考虑到资金和时间的限制,重点围绕世界遗产中心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专家的考察评估线路进行整治,按照项目内容、性质从以下六方面进行整治。

2.3.1景区环境综合整治

包括规范景区经营者、旅游者、商贩的经营及游览行为;组织道路交通及游览线路;完善景区解说系统、公共标识系统;建设保护管理、旅游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各个景区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1)上清溪景区(图6~图9):主要包括标识系统完善;界碑和界桩的设计;下码头区布局整治;观景台设计;沁洋川科考线路建设;长兴度假村搬迁;贵宾码头设计;停车场等服务设施改造;际下电站搬迁;绿化景观恢复等内容。

(2)状元岩景区:主要包括景区入口改造;建设休息亭;状元穴景观及设施改造;镀锌管护栏仿生改造;增设分类垃圾桶;规范服务设施等内容。

(3)九龙潭景区: 主要包括停车场生态化改造;建设专家住宿宾馆;建立与状元岩连接的科考步道;拆除违章广告牌等内容。

(4)金湖景区:主要包括设置码头安全护栏;游船更新为环保船;风洞服务区的改造建设;完善下坊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搬迁修船厂;甘露寺服务设施外立面改造;一线天护栏改造;上坊岛假日酒店搬迁;石谷半岛旅游服务设施整治等内容。

(5)寨下大峡谷景区:主要包括入口区景观改造;建立古树名木如古藤、奇树的防护栏栅;李家岩科考线路建设;设置防火设施;集中安排小卖等服务设施等内容。

2.3.2村庄风貌整治

包括搬迁提名地范围内的青山、下岚坑、寨下3个自然村,并对考察线路沿线的音山、长兴、崇际、丰岩、际溪、南会、水际等村庄的环境卫生,乱搭乱盖,乱堆木柴及烤烟房等进行整治。整治内容包括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统一风格,拆除违章搭盖建筑;采用环保能源,限制薪柴取燃;禁止占道堆积;建设密集式烤房;完善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系统,建立垃圾焚烧池或填埋场就地处理,生活污水实行梯级生物处理;规范商业服务设施网点和广告标识牌;村庄环境绿化美化等内容。

2.3.3公路沿线景观整治

包括公路两侧山体剖切面绿化遮蔽,公路路基路面修补,交通标志完善,行道树补植和路容路貌美化;道路两旁违章搭盖、木材堆场、木材加工厂的清理搬迁;禁止在考察线路视域范围内开山采石、开荒取土,对于原依法审批的开山采石企业和宕口,应予关闭,并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和植被绿化工作;对山体创面及岩体区域进行绿化遮蔽;禁止在线路两侧一重山范围内采伐林木,封山育林,原采伐迹地要求及时补植,树种应选择高大经济林或阔叶树;沿线大型广告牌更新,设置遗产广告牌;禁止在公路边河道采沙;向莆铁路施工隧道口与金矿采矿作业区的绿化遮挡;沿路的旅游宾馆酒店应加快建设,并统一建筑外立面风格;搬迁沿途5个机砖厂等内容。

2.3.4流域水体环境整治

包括上清溪上游禁止向河里倒垃圾,关闭大型养猪场、采矿场、洗矿场,建设上青乡污水截留设施及污水处理厂或滤清池,保持水体清洁;实施上清溪上游河道疏浚工程,在现有梯级水坝上建立若干滤清池,采取物理生物工程清洁水质;上清溪河道及沿岸视野范围内无漂挂物,保持河道清洁;上清溪至金湖全段禁止采沙;做好提名地内水土流失地段(点)的治理恢复工作;加强流域渔政管理,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向上清溪流域投放清污能力强的鱼类;加强金湖、上清溪和城区水体、水面保洁工作;制定上清溪枯水季节旅游、发电、农业用水调节方案;调整农业结构,推广旱作物和生态农作物;加大上游封山育林力度,严禁开荒、大面积采伐和开矿、取矿等内容。

2.3.5遗产地展示保护项目建设与整治

包括在地博苑建设泰宁自然遗产提名地展示中心,改造地质馆,新建生物生态馆和4D影院,建设地博苑次入口(图10);在上清溪、金湖和寨下等3处建设大气、地表水等环境监测站,建设监测数据库;在上清溪,五里亭、寨下等建设三个水文监测站(点);在上清溪,金湖、寨下等建设三个气象监测站;按照国家的规范和国际通用的标准,在提名地内建设11个动植物监测点,6个森林病虫害监测点,6个森林防火观察站;遗产信息系统和数字化景区建设;建设上清溪片区综合服务区,配备建设管理房、游客候车室、票务中

心、商务中心、生态停车场、多媒体展示厅等旅游服务设施,并与指挥调度中心相连接,逐步实施遗产地的封闭式管理。

2.3.6电力通信缆线景观整治

对涉及上清溪、金湖、寨下考察线路的广电、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含相关村庄)管线下地处理或迁移处理,按强、弱电分离,弱电管线统一施工布置方式进行。

3结语

按照《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要求,申报项目除应具备突出的资源价值外,还应具备较高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展示水平,因此在《泰宁丹霞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中提出应进行针对性的综合整治规划,并将整治的重点放在世界遗产中心(UNISCO)专家的考察评估线路上,以提升沿线的环境景观质量,同时保持或提升提名地所具有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及完整性和真实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压力及威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成渝,谢凝高.“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与世界遗产保护[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62-68.

[2] 梁平.卧龙自然保护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探索[J].四川建筑, 2006(9):18-24.

[3] 孙克勤.遗产保护与开发[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

[4]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1972, UNESCO.

[5] World Heritage Center.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EB/OL].[2005-02-01].whc.省略/en/guidelines,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