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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死人案引发住宅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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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惹出祸端

这事还得从郭志刚当村民小组长说起。

郭志刚是河南省西峡县二里村郭营组人。六十年代末,精明强干的郭志刚就当上了生产队长,如今虽年已花甲,但他不服老,仍在村民小组长的位置上不愿退下来。一些年轻后生虽有意见,却无人敢当着他的面提出来。原因很简单,一是郭营组大部分村民姓郭,干了几十年小组干部的郭志刚在郭营组有一定的威望;二是郭志刚辈分高,一些年轻后生不是称呼他叫爷,就是称呼他叫叔。

2002年11月初,县林业局决定租用郭营组上百亩的河边地搞树苗培植基地,大部分村民认为林业局给的每亩地290元出租金不合算,不如把河边地分给每家每户,让村民们种黄姜也比地租出去收入多。

河边地是租还是分,让郭志刚很头痛,他和几个组干部在一起商量了几次,因意见不统一,始终未决定是租还是分,村民们很有意见。

2002年11月18日上午,称呼郭志刚为三叔的郭永锋再次找到他,客气地说:“三叔,河边的地分还是不分?俺那儿几家邻居都等着地分了种黄姜呢。”

“你们住的那一片人都很鬼,挤逼我这个组长干不成。组长我不干了,地分不分我也不管!”郭志刚没好气地说。

“三叔,你要是不干组长,就召开全组群众开个会,宣布一下。”郭永锋说。

“这都是你干的背良心事!”郭志刚看到郭永锋果真也挤逼他不让他干小组长,便恶狠狠地回敬道。

“三叔,你说清楚,我到底干啥背良心事?”郭永锋也没好气地说。

“你干的啥背良心事你自己知道。俺们家不欢迎你这样的人!”郭志刚不愿和郭永锋多说,就下起了逐客令。

郭永锋回到家里。看到丈夫满脸不高兴的样子,妻子石丽娜就问他有啥不顺心的事。郭永锋便把在三叔郭志刚家发生的事告诉了石丽娜。

“他怎能那样说,咱到底干了啥背良心事?咱得找他问个明白,不能不清不白背这样的黑锅!”石丽娜觉得“干背良心事”这句话是对丈夫的人身攻击,便去找郭志刚论理。

石丽娜气冲冲地去找郭志刚,在途中与郭志刚的老伴朱桂香相遇:“三婶,俺三叔怎能说俺永锋干背良心的事?”

“干啥背良心事只有你们知道。你三叔组长干不成就是有人在背后挤逼他!”

“俺永锋到底干啥背良心事?是偷人家媳妇了?”

“谁想咋说就咋说。不干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朱桂香就这样和石丽娜争吵不休,直到赶来的郭永锋也和朱桂香吵了几句后,石丽娜才跟着丈夫回家。

郭永锋夫妇前脚刚走,朱桂香就一屁股坐在地上,满脸乌紫,口吐白沫,接着倒在地上,浑身直打哆嗦。围观的人就急忙去喊朱桂香的儿子,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朱桂香去医院抢救。

把要死的人抬进他家

到下午5点多钟,医院虽全力抢救,但因高血压引发脑大量出血的朱桂香的脉搏越来越弱,瞳孔逐渐放大,全靠输氧和打吊针维持一口气。

郭志刚怕老伴朱桂香死在医院里不吉利,就让儿女叫辆救护车把气若游丝的朱桂香送回家里,提前准备后事。

救护车飞奔着朝郭志刚家驶去。车内的郭志刚和儿女们一致认为是郭永锋夫妇把朱桂香给气死的,这笔账非要和郭永锋夫妇算不可。当救护车进郭营组路过郭永锋家门口时,郭志刚突然让救护车停住,令儿女们把还有一口气的朱桂香抬进郭永锋家的客堂,将朱桂香头朝外脚朝内停放在郭永锋家客堂的正中央。郭永锋年迈的老父郭志朝被郭志刚一家人的这种突然袭击搞得惊恐万分,愤怒地大叫:“郭志刚,你们快把朱桂香的尸体抬出去!”

“谁让你儿子和儿媳妇把俺老伴给气死的!俺就是要在你们家设灵堂。”郭志刚怒气冲冲坐在椅子上,等待着朱桂香咽下最后一口气,就为老伴祭奠。

“你们把死人抬到俺家,是要咒俺死,真作孽呀!你们快……快把死人……抬……”

惊恐,愤怒的郭志朝那句“快把死人抬出去”的话还没说完,就一头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围观的邻居一边打电话叫来救护车送郭志朝到医院去,一边指责郭志刚一家人做得太过分。

郭志刚见众怒难犯,只好令儿女们将仍有一口气的朱桂香抬回家里。抬回家不到十分钟,朱桂香就咽了气。

郭志朝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是老毛病心脏病受到刺激而复发,出现短暂的晕厥。

人被气死谁之过

郭志刚办完朱桂香的丧事后,郭志朝出院回到了家里,郭志刚便找到郭志朝商量解决老伴朱桂香被郭永锋、石丽娜夫妻俩气死的事。郭志刚与郭志朝是一个老爷的堂兄弟,但两家关系并不怎么融洽。这次让郭志朝愤恨和羞辱的是,郭志刚竟然把死人朱桂香抬到他家里,使他气得发病住医院,给他家带来了晦气。两人没有谈上几句就谈崩了。

2003年新年刚过,郭志刚认为老伴朱桂香不能就这样白白地被人气死,便向司法部门申请对朱桂香作死因鉴定。

3月11日,司法鉴定部门依据有关证据材料作出了鉴定意见,结论为朱桂香原有高血压病,这次因脑出血、脑疝造成死亡,本次争吵事件为诱因。

4月6日,郭志刚一纸诉状把郭永锋、石丽娜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气死他老伴所造成的各种损失3.75万余元的30%。

5月14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二被告辩称其因原告指责其“干背良心事”而才与原告之妻发生短暂的争论,在争论中二被告未有侮辱、谩骂之词和殴打原告之妻的行为。又辩称原告之妻死亡是其本身疾病所致,与二被告无任何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6月10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与原告之妻发生口角是原告之妻朱桂香死亡的诱发因素,被告应当对原告之妻死亡所造成的各种损失适当补偿。原告之妻死亡虽是外因诱发,但原告之妻有高血压病史,在与二被告发生口角时,情绪激动诱发血压骤然升高,引起血管破裂而导致死亡。依法判决二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支付死亡抚慰金2000元。

此案引发住宅侵权案

郭志朝对法院判决儿子郭永锋和儿媳石丽娜补偿郭志刚3000元十分不满,他认为郭志刚妻子朱桂香的死亡怎么也扯不到他儿子和儿媳的身上,而是朱桂香本身就有病才死的,更何况儿子和儿媳妇与郭志刚夫妇争吵是他们先说了攻击儿子的话。为此,郭志朝也向司法技术鉴定部门申请对其住院治疗是不是郭志刚把死人朱桂香抬到他家所引起的进行鉴定。

2003年7月9日,司法技术鉴定部门依据有关证据材料,得出的鉴定结论为:郭志朝突发心源性和血管反应性晕厥,其原有的器质性心脏病为直接原因,将朱桂香抬入其客厅为诱因。于是郭志朝也一纸诉状把郭志刚推上被告席,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住院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等3300余元。

2003年11月1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由气死人引发住宅侵权案,被告郭志刚在法庭上辩称其之所以将妻子朱桂香抬进原告家是有原因的,且朱桂香当时抬进原告家时还输着液体,还有一口气,并没有死,是后来抬回自己家后才死的。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把朱桂香抬放在原告家客厅属实,朱桂香当时打着吊针还有一口气也属实。

2003年11月14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原告的住宅是原告及其家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将危重病人抬入原告家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同时,被告的行为也违反了社会公德,其行为是造成原告心源性和血管反应性晕厥的诱因,被告应承担过错的民事责任。但被告的过错行为仅诱发原告的心源性和血管反应性晕厥,原告住院治疗后已自愿出院,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判决被告郭志刚一次性赔偿原告郭志朝医疗费、护理费583.32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等193元。

这起由气死人案引发的住宅侵权案,给人们留下了耐人寻味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