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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不幸:家庭伤害占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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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料显示,在老年人进行的诉讼中,有80%是针对家庭成员的,其余20%才是对单位、邻居以及社会其他方面的诉讼。这就是说,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伤害占了老年人不幸的绝大部分。所以,将案例一一剖析,以期引起老年人的警觉,使老年人未雨绸缪,有效避免家庭伤害事件的发生,是很有必要的。

遭遇车祸,再婚老伴不辞而别

61岁的王华新原是天津某职专的退休老师,他在丧偶后与离异的沈女士结为连理。再婚后不到一年,王老师不幸遭遇车祸,被撞成高位截瘫。沈女士和王老师的两个子女在医院里侍候了不到两个月,看着康复无望,沈女士便不辞而别,随后将家里存款的一半据为己有,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王老师听到此讯,想想自己病残之躯,又遭婚变,大为悲伤,病情由此也加重了。

点评:老年再婚,普遍感觉稳定性较差。这主要是由于双方的结合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益需求,彼此缺乏感情所致。一旦出现像本案中王老师这样的情况,就很容易出现破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双方在再婚前就应该有一个婚前约定,把婚后可能出现的问题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形成书面文字。这样,当意外情况出现以后,双方可以按约定办事,从容应对,才不会措手不及。

老伴病故,继子女擅自卖房

58岁的退休干部蒋女士与66岁的张大爷因丧偶结合在一起,双方2004年结婚后,蒋女士就搬进了张大爷的家里与他一起生活。去年国庆节,蒋女士去新加坡探望自己的亲生女儿。这期间,身体一向硬朗的张大爷突患脑溢血。因其身边无人,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张大爷的子女认为父亲的死与蒋女士有关,他们把怨恨集中在蒋女士的身上,在办完了父亲的丧事后,趁着蒋女士尚未回国的空当,将父亲家里的东西除了蒋女士的个人用品外全部处理一空,房屋变卖。待蒋女士回来后,已是一无所有,并且无家可归。蒋女士找到张大爷的子女讲理,却遭到他们的辱骂。

点评:本案中,蒋女士受到的是来自继子女的侵权。按照法律规定,张大爷病故后,蒋女士与张大爷的子女一样,对张大爷的遗产有着当然的继承权。张大爷的子女不通过蒋女士就私自分割张大爷的遗产,明显地侵犯了蒋女士的合法权益。蒋女士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索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利。

因管教成仇,老儿子忤逆且绝情

天津钢厂退休工人尤老汉老两口有二子二女均已结婚另过。尤老汉与老儿子不睦,原因是老儿子谈恋爱时,尤老汉不满意其女友的行为,从中干涉得多了一点,致使老儿子与女友分道扬镳。后老儿子又处了几个对象,均不如意。于是,老儿子与尤老汉老两口记下了仇,对他们非打即骂,有一年春节还用砖头打破了尤老汉的头。尤老汉的其他几个子女都非常气愤,打电话报了警,警方对这个老儿子进行了行政拘留。教育后释放,老儿子搬出尤老汉的家,在外租房,娶妻生子。虽在同城,五六年也不去看望父母,更谈不上给钱或尽赡养义务了。

点评:尤老汉老儿子如此恶劣的行为人世间少见。诚然,尤老汉在老儿子谈恋爱的问题上也许有不妥之处,然而,这绝不能成为子女虐待以及不尽赡养义务的理由。对这样的儿子,尤老汉老两口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他主张权利,要求他尽赡养义务。

有钱未讳,两个儿子霸占巨款

62岁的天津武清区农民孙大爷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3年前,老伴不幸去世。孙大爷自己有10万元存款,并准备再婚。他的两个儿子听说后,连哄带骗,将这10万元哄骗到手后瓜分了。孙大爷急需用钱,几次催要,两个儿子置之不理。孙大爷无奈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谁知,两个儿子虽然承认拿了孙大爷的钱,但却以种种理由推说无钱偿还,气得孙大爷大病一场。

点评:现实生活中,子女觊觎父母财产的现象很多。特别是当有些积蓄的父母丧偶后准备再婚的,这些子女就会如坐针毡,千方百计地要把父母的钱财截留归己。有鉴于此,作为生活比较富裕的老年人,应该多留一个心眼,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存款数额告诉子女。这不是教给老年人“奸诈”,而是希望老年人对这类事情提前有个预防,未雨绸缪,以免引起麻烦。

婆媳不和,精神虐待如家常便饭

纺织厂退休工人冯大娘年轻时就守寡,她一个人将独子抚养成人,并为他娶妻生子,儿子结婚后与她一起生活。因生活琐事,她与儿媳产生了矛盾,儿媳对她睚眦必报,以致矛盾不断升级,打得不可开交。独子从小软弱,劝了这个劝那个,根本无济于事。冯大娘年岁大了,还有心脏病。于是每次矛盾发生,都是她先偃旗息鼓。谁知,儿媳竟得寸进尺,经常指桑骂槐,挑起事端,气得冯大娘病了一场又一场。

点评:婆媳关系历来难处,更何况儿子软弱无能!现在不像从前,当婆婆的一言九鼎,一切都由婆婆说了算。然而,不管怎样,尊老敬老的传统不能丢。本案中的儿媳就是对婆婆精神虐待,无疑是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约束的。今后独生子女的家庭越来越多,婆媳之间如何相处,确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对于长辈来说,要是觉得这关系难处,干脆不如让儿子儿媳另找房单过,隔些时日相聚一次,彼此都有好处。

养女不孝,两口子毒打七旬养母

67岁的何老太30年前收养了一个女儿,老两口含辛茹苦将女儿抚养成人,并为她成了家。不久,老伴病故,何老太一个人生活。谁知,女儿女婿经商赔了钱,想把何老太的住房卖掉还账,让何老太跟他们一起住。何老太经不住他们撺掇,也就同意了。何老太搬过来后,女儿女婿将那套房子卖了9万多元,揣进自己的腰包。何老太与女儿一起生活难免产生矛盾,开始女儿女婿还能相让,后来反目成仇,对何老太先是恶言恶语,继而大打出手,打得何老太遍体鳞伤。何老太的妹妹报警,公安机关将其女儿女婿抓捕归案。后法院判处女儿女婿有期徒刑,并判决解除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责令女儿女婿归还何老太的房屋款,一次性赔偿何老太的抚养费。

点评:应当说,天下的养子或养女大多数是好的,他们在赡养老人方面跟亲生子女没什么区别。然而,天下也竟有何老太女儿女婿这样忘恩负义的人,全然不顾母亲的养育之恩,直到晚年还把房子给了他们,竟对母亲虐待到触犯刑律的地步。对这样的养女,做母亲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是唯一选择了。

【编后语】

家庭伤害,令人发指。虽然这种现象在老年人的家庭中只占少数,然而它所带来的影响却是恶劣的,它是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又一“杀手”。本文择其要者予以披露,旨在对老年人有些启示,面对不幸遇到的家庭伤害,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之进行斗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对这类事“宜未雨而绸缪”,最好是在它尚未发生之前就提前预防。相信绝大多数阅历丰富的老年人,是能够做到这一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