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我国创新体系优势与不足及政策建议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我国创新体系优势与不足及政策建议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创新能力已成为企业、区域和国家间竞争的决定性因素。运用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通过系统的宏观因子分析和对大量企业的微观调研分析,我们可以清楚意识到中国创新体系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创新体系经过近20年的渐进式变革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和市场导向的、开放的、各创新载体互动合作的网络。其创新效能纵向相比已经有了极大的提高,并对中国经济技术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概而言之,中国创新体系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巨大的国内市场为企业创新的市场导向创造了基础条件;全社会对教育的巨大重视保证了创新体系的人力资源;社会各界对向国外学习科学技术的孜孜以求;我国高等教育界、科技界可喜的市场导向;稳定的宏观政治经济环境、政府及其它公有事业机构与经济界的密切合作。

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创新体系尚存在一系列不足。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尚不完善的市场环境

开放和法制健全的市场经济是成熟 、有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特征,公平竞争是促进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我国目前仍处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之中,竞争政策还是最近若干年才得到立法的规范。国民经济运行中地方保护主义、条块分割的现象仍然存在。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为该领域今后改革的方向,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建立全国统一的、规范的市场还有待努力。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我国和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政府的政策重点仍然是完善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建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知识产权体系。存在差距的原因不仅是立法和执行上中国起步比较晚,更主要的是在遏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和国民教育上有差距。

二、对国外技术的过度依赖,原始创新不足

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战略研究后得出的一个基本判断是,目前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而美国、日本仅为5%左右。我国占固定资产投资40%左右的设备投资中,有60%以上要靠进口来满足。目前,我们面对的一个严峻事实是,我国的原始性创新能力还相当薄弱。在科学技术领域,我们还少有原理和方法上的重大突破。在产业技术领域,我国的发明专利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据统计,近15年来,外国企业和国内企业在中国申请发明专利的比例是6.4∶1。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领域,外国人在中国的发明专利已占到80―90%。我国的科学研究注重模仿跟踪、梯度转移,忽视基础研究,在关键领域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已经成为我国创新体系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

三、政治经济环境有利于大企业,对中小型创新企业的扶持不足

中小型创新企业是保证国家创新体系保持活力的基石,与大型企业相辅相成。我国政府在扶持中小型创新企业的政策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但是调研结果表明,中小型企业对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家扶持政策的满意度远低于大型企业对此问题的满意度。近年来,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日益突出,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这些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巨大进步。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地位还比较薄弱,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尤其是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严重匮乏,仍然是我们落实自主创新战略的“软肋”。

四、不发达的民间创新中介机构

创新中介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中促进各创新要素积极互动的重要催化剂,其功能是充当技术供给与技术需求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特殊技术并把创新技术转移到企业。在经济改革过程中,我国政府在创新体系中一方面为创新主体提供与创新相关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实际上充当了研究组织与企业之间的中介,这是我们创新体系的优势之一。但是,政府和公有事业机构并不能取代民间机构的作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更有活力民间技术中介组织极不发达,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水平,不能满足创新主体的需求。

五、落后的创新资本市场

创新的另一个名词是风险,导致其不能如其它正常经营活动那样顺利融资,即便是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发达国家也一样。我国创新体系的一大问题是科技成果转化受资金约束,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通道。一项技术成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实现其“商品”化。一般而言,研究、开发、试验性生产的经费投入比为1∶10∶100,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代价是递增的,需要获得的资金支持越来越大。资金投入的有无与强弱往往是创新活动成功与否的关键。发达国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是有效地依托资本市场的大力支持。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通道是比较狭窄的,科技贷款的规模和方式还不能适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通道的欠缺,导致部分科研机构开展科学研究难,实现成果转化更难。近年来,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迅速。但现有的创投机构在抵御风险能力、投资风险意识和化解风险经验等方面,都远远满足不了企业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还没有真正形成。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各种政府背景下的创投机构,缺少与民间资本的有机联系;二是大多数创司支持创业企业的方式还是以提供资金为主,组合投资和辅导经营管理的能力薄弱,因而也无法靠全方位的服务来化解自身的投资风险;三是与创业投资发展相配套的各种中介服务机构还不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尚待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体系有待完善;四是现行法律法规在市场准入、组织形式和投资行为等方面对创业投资机构的正常运作构成了一定的限制。

针对上述情况,我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首先,围歼地方放保护主义,形成真正的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其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再次,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有效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市场需求。

二、促进原始创新与进一步吸纳国外先进技术相结合

一方面,必须采取措施改变目前我国基础研究薄弱和原始创新缺乏的局面。随着高技术及其产业的飞速发展,全球产业竞争已由生产阶段前移到了研究开发阶段,原始性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主要源泉,不仅能够带来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而且能够带来新兴产业的崛起和经济结构的变革,带来实现重大发展和超越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科技发展如果仍然主要依靠跟踪模仿,不仅会进一步拉大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而且使得跟踪发展的技术难以越过跨国公司的专利壁垒而找到实际应用的市场空间。由于受各种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我们在近期不可能有过大的实力投入基础研究,也不可能在原始创新方面全面开花。但是,这不是裹足不前的理由,而是应该重点突破,加大对具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投入。另一方面,鉴于在今后一二十年技术引进仍将在我国技术和知识扩散中发挥主要作用,必须继续坚持积极学习国外先进技术优良传统,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加强集成创新。必须从全球高度上来看待和处理我国的科技发展战略问题,并将由此引发的种种变化纳入决策变量之中。考虑到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充分有效地利用这种全球知识储备对于我们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三、重视扶持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有两个方面需要特别重视:一是通过税收、财政、孵化器建设等鼓励和扶持科技创业型企业。二是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创新合作。加强产业链条建设和产业集群建设,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和资本、市场带动作用,带动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活动。其他政策包括提供创新企业贷款和资本金投资的担保,提供税收优惠政策,补贴贷款利息等;国际上都有非常成熟的经验。

四、发展和健全专业的创新中介服务机构

我国应该通过深化科技中介机构的改革和促进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一是为创新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建立科技中介机构准入和认证制度,做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如颁发“科技经纪人”资格证书),通过规范管理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并通过金融、财政、工商、物价、税收等政策支持,带动民间资本投入,保障创新中介的发展。二是把现有国有的创新中介服务机构改制成独立法人机构。让创新中介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发展自己,实行优胜劣汰。三是鼓励促进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的网络化协作。创新服务中介机构只有专业化才能提供高质量服务,同时只有实现网络化协作,才能提供全方位服务。四是制定政策,吸引国际上专业的创新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国内市场,充分学习利用国际上专业的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的成熟运作经验。

五、大力发展创新友好型资本市场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以实现资源配置向创新型企业集中,实现资本与创新之间的良性循环互动发展是我国创新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首先,大力发展风险资本。高科技型企业在其初创期会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企业前景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加之企业本身缺乏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和良好的信誉记录,在银行融资难度较大。若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于此类企业来说门槛太高,而利用国家对中小型企业的扶助,则资金力度较小,不能满足企业需要。而风险资本天生就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联系在一起,无论是创业风险投资业最发达的美国、以色列,还是欧洲各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创业风险投资一般都投向高科技企业。因此,鼓励风险资本发展应成为发展创新资本市场的重中之重。其次,必须建立以中小企业板为核心的创业板体系。目前中小企业板的发展速度和市场规模有限,而且基本拷贝了主板的模式,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应尽快建立以中小企业板为核心的创业板市场体系,为更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打开上市之门。再次,发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创业风险资本退出机制。我国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的不健全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创业投资退出受困影响的不止于创投本身,还直接影响到对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企业的支持和对资本市场的贡献。没有退出的创业资本无法顺利循环,从而也就无法持续地为优秀的企业提供支持。创业风险资本除了以在创业板上市的渠道退出之外,股权转让或收购兼并也是重要的退出渠道之一。这些都是需要关注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